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规范学校食堂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师生权益,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规范学校食堂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师生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6. 建立伙食费调价机制。学校可以根据伙食成本的测算来考虑学生伙食费的调整。区教育局通过每年6月上旬召开调价指导会议;一般当某些商品价格(按保障中心统计平台上5大类食材的价格)正负涨跌幅度达到20%或以上可以考虑调价,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可予以调价。会议上形成调整指导意见后,由各片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协调指导本片学校的调价工作,学校根据测算的伙食成本和调价方案在家委会上讨论决定是否调价。调价前,学校应将餐标调价情况报本片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审核,并报区教育局计财科备案和抄告区教育保障中心。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餐饮质量 |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