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748/2020-6746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青山湖街道 发文日期 2020-12-23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对《青山湖街道教育优先发展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0-12-23 16:02
来源:
青山湖街道
浏览量:

为进一步推动街道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培养优秀人才,弘扬尊师重教的理念,特制定《青山湖街道教育优先发展奖励实施办法》,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12月24日至1月4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青山湖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63781003,63782192。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青山湖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23日


青山湖街道教育优先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临安区委、区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我街道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工作、学习积极性,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学生勤奋学习、永争一流,努力在全街道营造尊师重教、勤奋求学的良好氛围,促进我街道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发展,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

坚持教育方针,注重科学引导;坚持奖勤励优,发挥激励作用;坚持科学运用,推动协调发展。

二、奖励范围

1.在青山湖街道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校、辅导站任教的教师。

2.在青山湖街道各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学生、幼儿。

三、奖励种类

1.教师专业发展奖励:

鼓励教师精研业务、提升素质,对在教育教学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个人进行奖励;鼓励教师安心教育、扎根青山,对坚持在青山湖街道各类学校任教达一定年限的优秀教师进行奖励。

2.教育教学质量奖励:

对教育教学工作成效明显,并指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质量检测、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鼓励各校教师自我加压、比学赶超,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绩。鼓励学校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对各类集体荣誉、创建进行奖励。

3.综合业绩考核奖励:

在临安市教育局组织的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中获优秀级、良好级的学校。

4.学生成绩优异奖励(奖学金):

对品德良好、学习勤奋,并在每学年末的的质量检测中名列前茅,或在临安市及以上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

5.教师人才引进奖

按区人才引进办法执行,在此基础上,本科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1.5万元,博士生奖励3万元。

四、奖励标准及适用范围

(一)教师专业发展奖励

1.被评为临安区及以上星级教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星级教师的,在获奖当年按不同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获得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名师(名校长)的,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

获得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200元;

获得临安区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四层次、三层次、二层次、一层次的,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200元、1000。

2.被评为临安区及以上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特级教师的,自获奖次年起,凡在本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每任教(任职)满一学年的,按不同等级给予服务期工作奖励。

被评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名师、名师长、名班主任的,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

被评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200元。

(注:1-2两项有重复的按最高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3.获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红烛奖等荣誉称号的教师,按浙江省级1000元、杭州市级800元、临安区级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街道“美丽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美丽教师提名奖”的教师,一次性奖励5000元。

4.在临安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论文)评审、教学(技能)比武等竞赛中获奖,或学术成果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公开发表的,按不同等级给予奖励。

获得国家级、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一等奖的,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

获得国家级、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二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

获得国家级、浙江省、杭州市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

获得国家级、浙江省鼓励(合格)奖的,分别奖励500元、300元;

在国家级、浙江省论文发表的,分别奖励500元、300元。

(注:①本项奖励不包括在非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比赛中获奖情况;②同一研究成果(论文)在同一年度获多个奖项(发表)的,按最高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5.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奖励1500元。青山湖街道优秀班主任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按中学40%、小学30%、幼儿园30%的比例评选。

(二)教育教学质量奖励

1.综合素养奖:六至九年级在每学年末全市综合质量检测中取得优秀成绩,以年级组为单位给予奖励。

⑴六年级:

科技城一小:第1—12位奖励5万元、第13—15位奖励4万元、第16—18位奖励3万元、第19—20位奖励2万元;

科技城二小:第1—12位奖励5万元、第13—15位奖励4万元、第16—18位奖励3万元、第19—20位奖励2万元;

横畈小学:第1—15位奖励5万元、第16—18位奖励4万元、第19—20位奖励3万元、第21—22位奖励2万元;

育英学校:第1—20位奖励5万元、第21—23位奖励4万元、第24—26位奖励3万元、第27—29位奖励2万元;

⑵七至九年级:(注:九年级以中考成绩为考核依据)

七年级:第1—3位奖励5万元、第4—6位奖励4万元、第7—9位奖励3万元、第10—11位奖励2万元;

八年级:第1—3位奖励5万元、第4—6位奖励4万元、第7—9位奖励3万元、第10—11位奖励2万元;

九年级:第1—3位奖励8万元、第4—6位奖励5万元、第7—8位奖励4万元、第9—10位奖励3万元、第11—12位奖励2万元。

2.单科抽测奖。在全区单项学科质量检测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以学科组为单位给予奖励:第一位10000元,第二至五位6000元,第六至十二位4000元。

(注:1-2两项奖励以6个教学班为基准计算,学校班级数不同奖金按比例增减。)

3.素养提升奖。学校在当学年末的综合素养检测中未达到综合检测奖奖励标准,但较上一学年末的成绩有明显提升的,根据提升情况给予奖励:提升3-4位5000元,提升5-9位8000元,提升10位以上10000元。

4.教学管理奖。对整体管理比较到位,群众反响较好,且毕业班(六、九年级)学生在每学年末全区素养综合检测中取得的优秀级、良好级的学校分别奖励15000元、10000元。等级标准如下:

科技城一小:在全市排名第1—15位的为优秀级,第16-20位的为良好级;

科技城二小:在全区排名第1—15位的为优秀级,第16-20位的为良好级;

横畈小学:在全区排名第1—18位的为优秀级,第19-22位的为良好级;

育英学校:在全区排名第1—23位的为优秀级,第24-29位的为良好级;

青山中学:在全区排名第1---6位的为优秀级,第7—12位的为良好级。

5.竞赛指导奖

⑴指导学生个人获奖:在学校组织下,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获奖,按不同等级给予奖励。

获得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一等奖的,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

获得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二等奖的,分别奖励600元、400元、200元;

获得浙江省、杭州市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元、300元。

(注: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多个奖项,按最高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⑵指导学生集体获奖。在学校组织下,教师指导学生团体参加由临安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文艺等团体比赛获奖的,按不同等级给予教练组奖励:综合运动会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其它(有奖杯)800元;艺术节、篮球、排球等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其它(有奖杯)500元。

(注: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多个奖项,按最高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6.管理提升奖。学校获得“示范学校、文明学校、绿色学校、先进集体”等集体荣誉,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临安区级3000元、杭州市级5000元、浙江省级8000元。

依据学校发展情况,由街道考核,给予每所学校5000至15000元管理奖。

7.学前教育管理奖。

⑴成功创建临安区丁级以上(含)等级幼儿园的,当年一次性奖励:5000元、8000元、12000元、15000元;杭州市示范幼儿园的奖励15000元;浙江省三级(含)以上的分别奖励: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奖励;

⑵其它奖项参照中、小学各奖项情况执行。

8.成校管理奖。

⑴成校按要求完成街道全年各项培训任务的(含双证制学历教育,扫盲培训等),给予1万元奖励;

⑵成功创建杭州市、浙江省示范(标准化)成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8000元。

⑶其它奖项参照中、小学各奖项情况执行。

(三)综合业绩奖励

1.综合业绩考核奖励。在临安区教育局组织的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中获优秀级、良好级的学校,按学校规模分别给予奖励,若学校规模有明显变化酌情增减。

青山中学:在综合业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级、良好级的,分别奖励60000元、40000元;

科技城一小:在综合业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级、良好级的,分别奖励80000元、50000元;

科技城二小:在综合业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级、良好级的,分别奖励40000元、25000元

横畈小学:在综合业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级、良好级的,分别奖励40000元、25000元;

青山中心幼儿园:在综合业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级、良好级的,分别奖励50000元、35000元;

横畈中心幼儿园:在综合业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级、良好级的,分别奖励40000元、25000元;

星汇城幼儿园:在综合业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级、良好级的,分别奖励30000元、18000元;

青山成校:在综合业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级、良好级的,分别奖励10000元、7000元;

育英学校:在综合业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级、良好级的,分别奖励35000元、20000元。

玲珑教育辅导站:在综合业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级、良好级的,分别奖励50000元、30000元。

(四)学生优秀素养奖(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励

⑴六年级学生在学年末的全区素养质量综合检测中,总成绩名列本学区(横畈、青山)年级组前十名的,各奖励300元;

⑵七、八年级学生在学年末的全区质量综合检测中,总成绩列全街道年级组前十名的,各奖励300元;九年级学生获普高保送生资格的,各奖励1000元,成绩列全区前10名的,再奖励1000元;

⑶高中生在当年高考中,成绩特别优秀的给予3000、2000、1000元不同的奖励。(名列列全省前200名或临安区前10名的各奖励1500;考入全国一本重点大学的各奖励1000元,考入清华、北大、复旦、上海交大、浙江大学、南开大学的再奖励1000元。赴国外公立大学就读本科、硕士、博士的,每年各奖励1000元、2000元、3000元。)建议这段内容取消。

(注:①第1、2两项奖励对象(六至九年级)为在本街道所属学校就读的全体在校学生,但六、九年级学生毕业后未在临安市范围学校继续就读的视作自动放弃;高中生奖励对象为具有本街道户籍的学生。②六至九年级成绩由学校出具证明,高中生以高校录取通知书为准。③第3项奖励金额以最高计,不重复计算。)

2.竞赛优胜奖励。在学校组织下,参加临安市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艺术及学科竞赛中获奖,按不同等级给予奖励。

获得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市一等奖的,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

获得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市二等奖的,分别奖励600元、400元、200元;

获得浙江省、杭州市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元、300元。

(注:①本奖励不包括在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奖的情况。②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多项奖励,按最高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五、奖励办法

1.本奖励以学年度为统计时长,即上年的8月31日至当年的9月1日至,每学年度发放一次。

2.各校在每学年结束时,按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目,进行登记、汇总,并在校内公示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

3.学校、教师、学生的各类获奖时间均以文件(或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

1.本办法自2019学年度起执行。

2.本办法由青山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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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青山湖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23日


青山湖街道教育优先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临安区委、区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我街道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工作、学习积极性,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学生勤奋学习、永争一流,努力在全街道营造尊师重教、勤奋求学的良好氛围,促进我街道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发展,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

坚持教育方针,注重科学引导;坚持奖勤励优,发挥激励作用;坚持科学运用,推动协调发展。

二、奖励范围

1.在青山湖街道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校、辅导站任教的教师。

2.在青山湖街道各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学生、幼儿。

三、奖励种类

1.教师专业发展奖励:

鼓励教师精研业务、提升素质,对在教育教学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个人进行奖励;鼓励教师安心教育、扎根青山,对坚持在青山湖街道各类学校任教达一定年限的优秀教师进行奖励。

2.教育教学质量奖励:

对教育教学工作成效明显,并指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质量检测、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鼓励各校教师自我加压、比学赶超,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绩。鼓励学校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对各类集体荣誉、创建进行奖励。

3.综合业绩考核奖励:

在临安市教育局组织的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中获优秀级、良好级的学校。

4.学生成绩优异奖励(奖学金):

对品德良好、学习勤奋,并在每学年末的的质量检测中名列前茅,或在临安市及以上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

5.教师人才引进奖

按区人才引进办法执行,在此基础上,本科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1.5万元,博士生奖励3万元。

四、奖励标准及适用范围

(一)教师专业发展奖励

1.被评为临安区及以上星级教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星级教师的,在获奖当年按不同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获得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名师(名校长)的,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

获得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200元;

获得临安区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四层次、三层次、二层次、一层次的,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200元、1000。

2.被评为临安区及以上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特级教师的,自获奖次年起,凡在本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每任教(任职)满一学年的,按不同等级给予服务期工作奖励。

被评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名师、名师长、名班主任的,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

被评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200元。

(注:1-2两项有重复的按最高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3.获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红烛奖等荣誉称号的教师,按浙江省级1000元、杭州市级800元、临安区级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街道“美丽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美丽教师提名奖”的教师,一次性奖励5000元。

4.在临安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论文)评审、教学(技能)比武等竞赛中获奖,或学术成果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公开发表的,按不同等级给予奖励。

获得国家级、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一等奖的,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

获得国家级、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二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

获得国家级、浙江省、杭州市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

获得国家级、浙江省鼓励(合格)奖的,分别奖励500元、300元;

在国家级、浙江省论文发表的,分别奖励500元、300元。

(注:①本项奖励不包括在非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比赛中获奖情况;②同一研究成果(论文)在同一年度获多个奖项(发表)的,按最高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5.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奖励1500元。青山湖街道优秀班主任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按中学40%、小学30%、幼儿园30%的比例评选。

(二)教育教学质量奖励

1.综合素养奖:六至九年级在每学年末全市综合质量检测中取得优秀成绩,以年级组为单位给予奖励。

⑴六年级:

科技城一小:第1—12位奖励5万元、第13—15位奖励4万元、第16—18位奖励3万元、第19—20位奖励2万元;

科技城二小:第1—12位奖励5万元、第13—15位奖励4万元、第16—18位奖励3万元、第19—20位奖励2万元;

横畈小学:第1—15位奖励5万元、第16—18位奖励4万元、第19—20位奖励3万元、第21—22位奖励2万元;

育英学校:第1—20位奖励5万元、第21—23位奖励4万元、第24—26位奖励3万元、第27—29位奖励2万元;

⑵七至九年级:(注:九年级以中考成绩为考核依据)

七年级:第1—3位奖励5万元、第4—6位奖励4万元、第7—9位奖励3万元、第10—11位奖励2万元;

八年级:第1—3位奖励5万元、第4—6位奖励4万元、第7—9位奖励3万元、第10—11位奖励2万元;

九年级:第1—3位奖励8万元、第4—6位奖励5万元、第7—8位奖励4万元、第9—10位奖励3万元、第11—12位奖励2万元。

2.单科抽测奖。在全区单项学科质量检测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以学科组为单位给予奖励:第一位10000元,第二至五位6000元,第六至十二位4000元。

(注:1-2两项奖励以6个教学班为基准计算,学校班级数不同奖金按比例增减。)

3.素养提升奖。学校在当学年末的综合素养检测中未达到综合检测奖奖励标准,但较上一学年末的成绩有明显提升的,根据提升情况给予奖励:提升3-4位5000元,提升5-9位8000元,提升10位以上10000元。

4.教学管理奖。对整体管理比较到位,群众反响较好,且毕业班(六、九年级)学生在每学年末全区素养综合检测中取得的优秀级、良好级的学校分别奖励15000元、10000元。等级标准如下:

科技城一小:在全市排名第1—15位的为优秀级,第16-20位的为良好级;

科技城二小:在全区排名第1—15位的为优秀级,第16-20位的为良好级;

横畈小学:在全区排名第1—18位的为优秀级,第19-22位的为良好级;

育英学校:在全区排名第1—23位的为优秀级,第24-29位的为良好级;

青山中学:在全区排名第1---6位的为优秀级,第7—12位的为良好级。

5.竞赛指导奖

⑴指导学生个人获奖:在学校组织下,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获奖,按不同等级给予奖励。

获得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一等奖的,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

获得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二等奖的,分别奖励600元、400元、200元;

获得浙江省、杭州市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元、300元。

(注: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多个奖项,按最高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⑵指导学生集体获奖。在学校组织下,教师指导学生团体参加由临安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文艺等团体比赛获奖的,按不同等级给予教练组奖励:综合运动会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其它(有奖杯)800元;艺术节、篮球、排球等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其它(有奖杯)500元。

(注: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多个奖项,按最高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6.管理提升奖。学校获得“示范学校、文明学校、绿色学校、先进集体”等集体荣誉,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临安区级3000元、杭州市级5000元、浙江省级8000元。

依据学校发展情况,由街道考核,给予每所学校5000至15000元管理奖。

7.学前教育管理奖。

⑴成功创建临安区丁级以上(含)等级幼儿园的,当年一次性奖励:5000元、8000元、12000元、15000元;杭州市示范幼儿园的奖励15000元;浙江省三级(含)以上的分别奖励: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奖励;

⑵其它奖项参照中、小学各奖项情况执行。

8.成校管理奖。

⑴成校按要求完成街道全年各项培训任务的(含双证制学历教育,扫盲培训等),给予1万元奖励;

⑵成功创建杭州市、浙江省示范(标准化)成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8000元。

⑶其它奖项参照中、小学各奖项情况执行。

(三)综合业绩奖励

1.综合业绩考核奖励。在临安区教育局组织的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中获优秀级、良好级的学校,按学校规模分别给予奖励,若学校规模有明显变化酌情增减。

青山中学:在综合业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级、良好级的,分别奖励60000元、40000元;

科技城一小:在综合业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级、良好级的,分别奖励80000元、50000元;

科技城二小:在综合业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级、良好级的,分别奖励40000元、25000元

横畈小学:在综合业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级、良好级的,分别奖励40000元、25000元;

青山中心幼儿园:在综合业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级、良好级的,分别奖励50000元、35000元;

横畈中心幼儿园:在综合业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级、良好级的,分别奖励40000元、25000元;

星汇城幼儿园:在综合业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级、良好级的,分别奖励30000元、18000元;

青山成校:在综合业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级、良好级的,分别奖励10000元、7000元;

育英学校:在综合业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级、良好级的,分别奖励35000元、20000元。

玲珑教育辅导站:在综合业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级、良好级的,分别奖励50000元、30000元。

(四)学生优秀素养奖(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励

⑴六年级学生在学年末的全区素养质量综合检测中,总成绩名列本学区(横畈、青山)年级组前十名的,各奖励300元;

⑵七、八年级学生在学年末的全区质量综合检测中,总成绩列全街道年级组前十名的,各奖励300元;九年级学生获普高保送生资格的,各奖励1000元,成绩列全区前10名的,再奖励1000元;

⑶高中生在当年高考中,成绩特别优秀的给予3000、2000、1000元不同的奖励。(名列列全省前200名或临安区前10名的各奖励1500;考入全国一本重点大学的各奖励1000元,考入清华、北大、复旦、上海交大、浙江大学、南开大学的再奖励1000元。赴国外公立大学就读本科、硕士、博士的,每年各奖励1000元、2000元、3000元。)建议这段内容取消。

(注:①第1、2两项奖励对象(六至九年级)为在本街道所属学校就读的全体在校学生,但六、九年级学生毕业后未在临安市范围学校继续就读的视作自动放弃;高中生奖励对象为具有本街道户籍的学生。②六至九年级成绩由学校出具证明,高中生以高校录取通知书为准。③第3项奖励金额以最高计,不重复计算。)

2.竞赛优胜奖励。在学校组织下,参加临安市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艺术及学科竞赛中获奖,按不同等级给予奖励。

获得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市一等奖的,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

获得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市二等奖的,分别奖励600元、400元、200元;

获得浙江省、杭州市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元、300元。

(注:①本奖励不包括在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奖的情况。②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多项奖励,按最高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五、奖励办法

1.本奖励以学年度为统计时长,即上年的8月31日至当年的9月1日至,每学年度发放一次。

2.各校在每学年结束时,按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目,进行登记、汇总,并在校内公示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

3.学校、教师、学生的各类获奖时间均以文件(或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

1.本办法自2019学年度起执行。

2.本办法由青山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