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82/2021-69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19 |
2020年就业救助保障标准、人数及资金使用情况汇总
日期:
2020-12-31 17:34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政策汇总表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临安区(标准、对象、条件) | 2020年享受人数 | 2020年补助金额 | |
1 |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 申请对象: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家庭成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2020年11月1日前认定的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申请条件:补贴对象从事属于《目录》范围内的灵活就业,按规定灵活就业登记并在本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020年11月1日起,将补贴标准调整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每人每月500元;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2020年11月1日之前补贴标准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 1691人次 | 545.9万元 | |
申请条件:2020年11月1日后,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区从事列入《享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位(工种)目录》的岗位(工种),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020年11月1日起,将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2020年11月1日之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 0 | 0 | |||
2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 申请条件:省内用人单位招用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或在我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招用非我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或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用工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以及劳务派遣至区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不得享受)。 2020年11月1日起,将补贴标准调整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2020年11月1日之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 1027人次 | 573.11万元 | |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申请条件:小微企业(指在我区注册登记300人以下企业)2017年1月1日以后(或社会组织2020年11月1日后)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申请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劳务派遣至区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不得享受)。 2020年11月1日起,将补贴标准调整为:按企业或社会组织为该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期限为1年。(2020年11月1日之前补贴标准为:按企业或社会组织为该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之和计算,期限为1年。) | 129人次 | 68.9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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