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5日,我区收到浙江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并转办信访件6批次,共9件,累计涉水1件、大气1件、土壤0件、生态0件、重金属0件、垃圾0件、噪声3件、油烟0件、扬尘0件、其他问题4件。
现公开我区第四期已办结的信访3件,详情请登录临安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an.gov.cn/art/2019/8/2/art_1666413_36338520.html)查看。
附件3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杭州市临安区
信息公开表格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0640* | 临安区玲珑街道前山村杭州鑫月建材有限公司1.存在未批先建,2014年鑫月建材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前提下,擅自进行建设并生产直到2017年2月才办理审批;2.企业存在未验先投,鑫月建材未经项目竣工验收,投产运营至今;3.企业用地无审批手续,鑫月建材在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厂房建设且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进行违法生产,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属于违章搭建;4.存在边罚款边违法生产问题,2016年5月投入生产,环保设施未建成运行已开始生产,污染环境,曾因违反“三同时”、废水超标排放等问题等多次被行政处罚,现象仍在继续;5、违法违规排放有毒气体问题,生产中排放大量有毒白色气体,影响居民健康;6、生产时(特别是夜间)产生噪声扰民;7、造成水土流失等问题。2014年,该企业在村辖区内国有林场上挖掘山体进行厂房建设,破坏山体结构,造成水土流失、林场杉树损毁等问题。
| 临安 | 其它 | 一、“存在未批先建”问题不属实。经查,杭州鑫月建材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编制年产1万吨水泥助磨剂项目,并通过环保审批(临环审〔2013〕8号)。2017年2月公司编制新增年产1000吨聚羧酸减水剂、5000吨砂浆稠化粉扩建项目,并通过环保审批(临环审〔2017〕25号)。 二、“企业存在未验先投”问题不属实。经查,企业年产1万吨水泥助磨剂项目已于2015年1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临环验〔2015〕013号)。企业新增年产1000吨聚羧酸减水剂、5000吨砂浆稠化粉扩建项目已于2018年3月通过噪音及固废验收(废水、废气于2018年2月自行组织专家验收)。 三、“企业用地无审批手续,属于违章搭建”问题不属实。经查,鑫月建材租用临安宝瑞电缆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企业未自行建设厂房;2007年玲珑街道前山村村民周某某通过长期租用村民自留地的方式擅自占用前山村集体土地建设厂房。2007年经原国土部门查处,查处面积660平方米,处罚13200元。临安宝瑞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占地4595平方米,建筑占地3124平方米,硬化面积1037平方米。2012年3月1日,周某某将闲置厂房岀租给鑫月建材。 四、“存在边罚款边违法生产问题,2016年5月投入生产,环保设施未建成运行已开始生产,污染环境,曾因违反‘三同时’、废水超标排放等问题等多次被行政处罚,现象仍在继续”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2016年5月鑫月建材新增生产设备,开始生产减水剂,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原临安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8月对该公司立案处罚。2017年2月,企业编制新增年产1000吨聚羧酸减水剂、5000吨砂浆稠化粉扩建项目环评并通过环保审批,并于2017年5月正式投产。2017年9月发现该公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完全建成、未验收,扩建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于当月对其立案处罚。2018年2月,企业组织专家进行并通过项目废水、废气部分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自行验收。2018年3月,经原杭州市临安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并通过固废及噪音的污染防治设施验收。该企业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后委托临安市高虹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2019年3月和6月均有污水运输接收登记表。该企业无因废水超标被行政处罚的情况。2018年3月至今企业正常生产,未发现有环保违法行为。 五、“违法违规排放有毒气体问题,生产中排放大量有毒白色气体,影响居民健康”的问题不属实。经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析,该公司有粉尘和工艺废气产生。2019年7月30日、31日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粉尘和工艺废气进行检测,显示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颗粒物(即粉尘)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六、“生产时(特别是夜间)产生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2019年7月30日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生产时噪音进行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的昼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另该公司自2017年9月以后夜间未生产。 七、造成水土流失等问题。2014年,该企业在村辖区内国有林场上挖掘山体进行厂房建设,破坏山体结构,造成水土流失、林场杉树损毁等问题”的问题不属实。经查,周某某2007年厂房建成后,未重新建设厂房,未发生企业有在国有林场上挖掘山体进行厂房建设的情况。2014年由于自然灾害,临安宝瑞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后山发生山体轻微滑坡,周某某在玲珑街道指导督促下,已经完成了地质灾害点整治,当时滑坡地块损毁的杉木,已由玲珑山林场妥善处置。 八、周某某在2007年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前山村集体土地建造厂房3124平方米,硬化面积1037平方米,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 部分属实 | 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对周某某非法占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已出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杭临规划资源罚告字〔2019〕第025号); 二、2019年8月31日前,在确定无环境风险前提下,企业逐步停产到位,之后清空设备进入拆违阶段,彻底解决违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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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642* | “钟楼衣锦街道路白天持续施工噪音问题”,表示施工单位为临安区国资公司,但现仍在晚上22:00后进行施工,噪声扰民严重。 | 临安 | 其它 | 反映情况属实。经查,7月27日夜间、7月30日凌晨均存在非法施工,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该工程为老城区道路改造项目,周边商户、居民住户较多,夜间施工对周边住户存在一定影响。
| 属实 | 一、针对施工存在的扰民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对江桥路改造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强化施工区域施工噪音问题的指导管控。 二、加强夜间施工管控。在22时-6时期间落实夜间管控工作人员对夜间施工问题进行不定时巡查,做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对施工方在7月27日、7月30日存在的夜间施工问题已进行立案查处。在7月31日对建设方、施工方就夜间施工扰民问题进行了约谈,要求强化自身管理,严禁非法夜间施工,约谈后在巡查中未发现夜间施工行为。 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由国兴公司负责,联合施工单位、街道社区,就工程的施工期限、近期工作安排等内容专门向周边居民做好上门宣传解释工作,争取住户的理解和支持。 四、承办单位在继续督促责任主体优化措施的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及日常巡查管理力度,减少工程对周边居民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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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758* | 临安区於潜镇石佛村石佛殿的临安韵捷楼梯加工厂,每日进行油漆加工,废气直排。 | 临安 | 其它 | 反映情况属实。经查,杭州临安韵捷楼梯加工厂营业执照的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注册地点为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石佛村石佛殿62号,实际生产地点为於潜镇自由村武松岭水库塔一厂房内,于2018年6月开始生产,至今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打磨粉尘、喷漆废气等污染物,未建设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打磨粉尘和喷漆废气均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 属实 | 关停取缔。该厂已于2019年8月4日拆除设备,腾空厂房,完成整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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