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74/2020-590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26 |
各区属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属国有企业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市国资委通知精神,经报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疫情防控工作中有关支持政策明确通知如下:
一、国有企业为疫情防控提供资金或物资捐赠,因未列入年度预算或超过捐赠额度需要审批的,准予先行捐赠,待疫情解除后按相关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二、国有企业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参加防治工作的,以及国有企业员工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急性临时性生产、调度、运输、保障和参与一线防控的,补助标准按区“激励关爱十二项举措”中关于一线落实待遇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发放,作为特殊管理事项处理。
三、支持国有企业积极进口疫情防控所需紧缺药品物资,相关加价费用不能通过销售收回的,在经营业绩考核时作为特殊管理事项处理。
四、国有企业相关机械设备、仪器装置等因疫情防控需要加速运转导致老化损坏,或因防疫需要作弃置或销毁处理的,准许加速折旧、提前报废或一次性摊销。影响金额较大的,当年新增部分经批准后准予视同利润处理。
五、国有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在国家省市出台低息贷款等措施时,国资办对相关企业予以优先推荐,且在国控公司发债额度中优先保障相关企业的资金需求。
六、国有企业员工因疫情防控工作加班加点和参加社区志愿者工作的,应按规定予以调休、补休、轮休,其休息时间不作为年休假计算。
七、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等有关报表,均按上级确定的开复工日期予以延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国有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经营亏损和工程工期延后,在考核时予以综合考虑。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年2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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