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676/2020-620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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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02-26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安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
日期:
2020-02-26 16:08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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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表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项目)支出表

六、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七、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八、部门“三公”经费表

九、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项目绩效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临安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同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区政府各部门、下级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应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办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承担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

4、参与研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并开展对区政府各部门、下级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组织并实施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法律援助职责。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部门预算单位1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分别为临安区司法局、临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为下属事业单位,但财务未进行独立核算。

二、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1644.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44.0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长276.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标准有所提高。

(二)2020年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1644.08万元,同比增长276.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标准有所提高。

1.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412.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9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1144.23万元,项目支出499.85万元。

(三)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644.0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支出包括: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882.50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88.95万元用于开展全区普法宣传教育、举办法治讲座培训以及法制宣传新型平台(阵地)建设等。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85万元用于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评估费、律师法院值班费用。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325万元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法律顾问工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支出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0.56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2.22万元,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8.76万元,用于离休人员工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83.96万元用于按规定为在职行政、事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四)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44.08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276.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标准有所提高。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12.72万元,占85.93%;住房保障支出147.39万元,8.96%;住房保障支出83.96万元,占5.1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882.50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88.95万元用于开展全区普法宣传教育、举办法治讲座培训以及法制宣传新型平台(阵地)建设等。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85万元用于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评估费、律师法院值班费用。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325万元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法律顾问工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支出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0.56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2.22万元,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8.76万元,用于离休人员工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83.96万元用于按规定为在职行政、事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44.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8.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01.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六)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关于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0.1万元,下降5.56%,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56%。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2020年无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司法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法律援助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6.1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6.81万元,增长20.72%,主要是2020年人员增加且人均公用经费核定标准有所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司法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14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5.45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5.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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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表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项目)支出表

六、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七、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八、部门“三公”经费表

九、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项目绩效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临安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同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区政府各部门、下级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应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办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承担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

4、参与研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并开展对区政府各部门、下级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组织并实施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法律援助职责。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部门预算单位1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分别为临安区司法局、临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为下属事业单位,但财务未进行独立核算。

二、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1644.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44.0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长276.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标准有所提高。

(二)2020年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1644.08万元,同比增长276.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标准有所提高。

1.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412.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9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1144.23万元,项目支出499.85万元。

(三)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644.0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支出包括: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882.50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88.95万元用于开展全区普法宣传教育、举办法治讲座培训以及法制宣传新型平台(阵地)建设等。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85万元用于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评估费、律师法院值班费用。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325万元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法律顾问工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支出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0.56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2.22万元,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8.76万元,用于离休人员工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83.96万元用于按规定为在职行政、事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四)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44.08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276.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标准有所提高。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12.72万元,占85.93%;住房保障支出147.39万元,8.96%;住房保障支出83.96万元,占5.1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882.50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88.95万元用于开展全区普法宣传教育、举办法治讲座培训以及法制宣传新型平台(阵地)建设等。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85万元用于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评估费、律师法院值班费用。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325万元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法律顾问工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支出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0.56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2.22万元,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8.76万元,用于离休人员工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83.96万元用于按规定为在职行政、事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44.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8.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01.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六)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关于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0.1万元,下降5.56%,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56%。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2020年无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司法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法律援助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6.1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6.81万元,增长20.72%,主要是2020年人员增加且人均公用经费核定标准有所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司法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14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5.45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5.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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