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农机作废告字(2020)第5号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的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械已灭失,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无法回收的,应当公告作废。据此,现公告下列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及登记证书作废(详见附录)。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9日
附录:
公告作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清单
号牌号码 | 机主 |
浙01·22522 | 陈国平 |
浙01·22655 | 韩建明 |
浙01·22606 | 王金华 |
浙01·22509 | 郑建平 |
浙01·22762 | 翁德超 |
浙01·23025 | 杨绍其 |
浙01·22790 | 李时林 |
浙01·B0042 | 临安杲村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 |
浙01·B0183 | 临安杲村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 |
浙01·20013 | 临安迎丰农机专业合作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