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74/2020-590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4-26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关于区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074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20-04-26 10:55
来源:
区财政局
浏览量:

 

 

临财发〔2020〕32号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关于区人大十六届

四次会议第074号建议的答复

 

童望军等6名代表:

你们在杭州市临安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监管力度的建议》已批转至我局主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办。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高度关注和有效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正如你们在提案中所讲,工程变更是项目实施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而政府投资“三超”情况的发生很大程度上也是由工程变更而产生。

近年来,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变更行为,我区在制度方面不断加以强化。2018年,区人民政府修订出台了《临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明确了工程变更管理的职责、范围和类别、程序、费用和责任。为加快工程变更审批进度、缩短工程变更审批时间、助推工程建设推进,2019年3月,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变原有的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针对交通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临安区交通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交通项目变更的分类,根据交通项目的特点作了明确。这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对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保证政府投资项目有序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我们也看到,尽管制度的建立规范了工程变更的行为,但受制度约束范围的限制和制度执行刚性的不足,在工程变更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勘察和设计不到位,勘察报告的结论与现场实际地质不符,设计错漏或调整,甚至有些设计不考虑现场周边情况,造成不变更就无法施工的情形发生。二是建设单位不按制度履行程序的问题,有些建设单位以工期紧等为由,不履行变更审批程序,造成变更失控;三是招标方式的问题,有些项目采用费率招标,边设计边施工,在工程完工前,无法准确确定工程内容,更无法谈论工程变更。根据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以下三个环节着手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一、加强项目前期,增强源头控制。认真落实项目前期决策机制,做深做足项目前期谋划、研究,科学制定项目工期,不能为赶时间而走不科学、不合理的建设程序。杜绝前期工作不充分就招标进场,勘察不到位就进行设计,“边设计、边施工、边变更”等问题的出现,只有把前期各个阶段的工作做深做细,各个问题研究透彻,才能科学决策,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在后期减少工程变更。

二、实行格式合同,增强合同约束。从勘察和设计不到位的情况看,根子在于合同约束力不强,违约责任太轻。合同是政府投资项目开展的关键组成部分,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要履行好各自义务。因此,我们建议招投标管理部门制定格式合同,把相关约束条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相应设定违约责任和惩戒条款,从根本上提高勘察和设计的到位性。

三、强化主体意识,增强制度刚性。工程变更的主体是建设单位,履不履行程序的关键也在建设单位。一方面,优化审批程序,加强宣传指导,开展上门服务,做到有叫必到、能快则快,增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制度执行检查,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对履行程序不到位的,实行通报制度,该追究责任的,按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最后,非常感谢各位人大代表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及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你们能继续建言献策,更好地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为临安的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承办领导:周  

人:黄江华

联系电话:63700723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04月20日

 

 

  

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府督查室。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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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4-26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关于区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07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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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财发〔2020〕32号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关于区人大十六届

四次会议第074号建议的答复

 

童望军等6名代表:

你们在杭州市临安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监管力度的建议》已批转至我局主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办。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高度关注和有效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正如你们在提案中所讲,工程变更是项目实施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而政府投资“三超”情况的发生很大程度上也是由工程变更而产生。

近年来,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变更行为,我区在制度方面不断加以强化。2018年,区人民政府修订出台了《临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明确了工程变更管理的职责、范围和类别、程序、费用和责任。为加快工程变更审批进度、缩短工程变更审批时间、助推工程建设推进,2019年3月,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变原有的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针对交通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临安区交通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交通项目变更的分类,根据交通项目的特点作了明确。这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对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保证政府投资项目有序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我们也看到,尽管制度的建立规范了工程变更的行为,但受制度约束范围的限制和制度执行刚性的不足,在工程变更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勘察和设计不到位,勘察报告的结论与现场实际地质不符,设计错漏或调整,甚至有些设计不考虑现场周边情况,造成不变更就无法施工的情形发生。二是建设单位不按制度履行程序的问题,有些建设单位以工期紧等为由,不履行变更审批程序,造成变更失控;三是招标方式的问题,有些项目采用费率招标,边设计边施工,在工程完工前,无法准确确定工程内容,更无法谈论工程变更。根据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以下三个环节着手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一、加强项目前期,增强源头控制。认真落实项目前期决策机制,做深做足项目前期谋划、研究,科学制定项目工期,不能为赶时间而走不科学、不合理的建设程序。杜绝前期工作不充分就招标进场,勘察不到位就进行设计,“边设计、边施工、边变更”等问题的出现,只有把前期各个阶段的工作做深做细,各个问题研究透彻,才能科学决策,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在后期减少工程变更。

二、实行格式合同,增强合同约束。从勘察和设计不到位的情况看,根子在于合同约束力不强,违约责任太轻。合同是政府投资项目开展的关键组成部分,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要履行好各自义务。因此,我们建议招投标管理部门制定格式合同,把相关约束条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相应设定违约责任和惩戒条款,从根本上提高勘察和设计的到位性。

三、强化主体意识,增强制度刚性。工程变更的主体是建设单位,履不履行程序的关键也在建设单位。一方面,优化审批程序,加强宣传指导,开展上门服务,做到有叫必到、能快则快,增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制度执行检查,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对履行程序不到位的,实行通报制度,该追究责任的,按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最后,非常感谢各位人大代表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及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你们能继续建言献策,更好地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为临安的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承办领导:周  

人:黄江华

联系电话:63700723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04月20日

 

 

  

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府督查室。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