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185/2020-665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29 |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58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机构改革情况,现将我区行政执法主体(第二批)予以公告。
今后,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等原因,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报请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重新确认公告。
附件: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表(第二批)
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
2020年4月29日
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表(第二批)
授权行政执法机关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