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安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5-14 15:20
来源:
区消防救援大队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消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临安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临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

 

临安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有效解决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坚决遏制高层建筑火灾多发势头,全力维护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杭消安委〔2020〕3号文件要求,区消安委决定在全区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统一主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2020年底,全区80%以上的高层建筑物实现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消防管理规范、四个能力达标、重大隐患清零。

二、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三、工作任务

(一) 提升消防设施完好率   

1.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开发企业等对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进行全面检查,并确保完好有效;

2.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消防维保检测记录全部存档备查;

3.开展对消防泵组、水泵接合器等消防供水设施的试水测试和维护保养,保障供水不间断;

4.确保消防用电设施设置专用供电回路,保障供电不间断;

5.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和应急广播,鼓励居民家庭配备家用灭火应急救援器材箱,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6.对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进行专业检查和检测维护,组织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和业主对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自有部分和管道井开展全面自查;

(二) 提升消防通道畅通率

1.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违规设置的功能性用房,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设有通向屋面的消防安全出口,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

3.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改变用途的,应恢复原有功能;

4.高层公共建筑外窗设置金属栅栏的,一律予以拆除或改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高层居住建筑中倡导居民家庭采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取代全封闭的金属栅栏;

5.施划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实行标识化管理;

6.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道闸、路桩、架空管线等障碍物以及违章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在紧急情况下应有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三) 提升消防规范管理率

1.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依法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单位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3.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依托物业、基层网格员、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等人员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定期基础信息采集、火灾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4.配备专业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按照“有站点、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全人员和必要的灭火、通讯器材以及个人防护装备,实行24小时值班,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依托物业、社区用房以及门岗、值班室等场所,就近就便设置消防器材配置点。

6.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训,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切实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 提升四个能力达标率

1.开展消防安全“入户式”宣传教育,发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醒》,物业管理单位或村(社区)依法定期组织开展一次以疏散逃生演练为主的“参与式”消防宣传教育;

2.加快所在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场馆建设,组织群众、企业员工开展“体验式”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3.依托橱窗板报等固定设施,设置消防宣传永久性专栏,提醒居民群众外出前做好“三清三关”(三清:一清阳台、露台、井道,二清楼道、楼梯、出口,三清库房、架空层、地下室;“三关”:一关燃气,二关电源,三关门窗);

4.制作高层建筑火灾警示教育片和系列公益广告,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

(五) 提升重大隐患整改率

1.将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纳入重大安全隐患暗访交办整改督办闭环机制,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计划、方案、责任、措施和资金,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采取约谈警示、抄告抄报、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强力推动整改;

2.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户外视频等媒介,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

3.针对隐患严重、措施不力、逾期未改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将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等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职责分工

(一)政府方面。

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将高层建筑综合治理纳入平安创建及基层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推进,定期对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网格员、楼栋长开展高层建筑基础信息采集、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未委托物业管理的高层住宅建筑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组织加强消防管理或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部门方面

1.住建局。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加强高层建筑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2.公安分局。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要对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制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法行为。将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提示内容。

3.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4.市场监管局。对消防救援大队通报的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处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5.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

6.应急管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查处力度。

7.城市管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周边国有土地上违规设置的建(构)筑物的立案查处,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监管。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

8.国网浙江杭州市临安区供电公司。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9.市政、水务公司。加强对向高层建筑供水的市政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市政管网供水压力符合要求。

10.其他相关部门。教育、文旅、卫健、商务、交通、邮政等职能部门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11.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的监管。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演练,承担高层住宅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各镇街、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通过召开会议、发布通告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广泛宣传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舆论声势。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各镇街、相关行业部门督促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通过使用“高层建筑排查小程序”,线上填写本单位高层建筑基本信息,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保证消防安全。

(三)全面排查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各镇街、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行业、分辖区对已建成、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逐栋进行排查,通过使用“高层建筑排查小程序”,核查高层建筑基本信息和登记消防安全状况(见附件1)。排查期间,全区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查边改,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四)重点整治阶段(8月1日至12月20日)。各镇街、相关行业部门对照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治理期间,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五)巩固提升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全区80%的高层建筑达到综合治理目标,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基本解决,实现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消防管理规范、四个能力达标、重大隐患清零。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相关行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作为防范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辖区、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抓落实,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齐抓共管,合力部署推进。相关行业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努力营造“部门联动、全员上阵,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消防监管良好局面,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消防救援大队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明确专人挂钩指导行业部门和镇街,大力提升工作质效。

(三)强化督导,狠抓责任落实。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纳入2020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等考核内容中。采取实地核查、档案检查等形式,对高层建筑基础信息排查工作不到位、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治理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专项整治期间,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镇街、相关行业部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请于4月20日前报送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邮箱:1125558599@qq.com);4月份开始,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登记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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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安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4 15:20:02
信息来源: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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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临安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临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

 

临安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有效解决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坚决遏制高层建筑火灾多发势头,全力维护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杭消安委〔2020〕3号文件要求,区消安委决定在全区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统一主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2020年底,全区80%以上的高层建筑物实现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消防管理规范、四个能力达标、重大隐患清零。

二、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三、工作任务

(一) 提升消防设施完好率   

1.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开发企业等对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进行全面检查,并确保完好有效;

2.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消防维保检测记录全部存档备查;

3.开展对消防泵组、水泵接合器等消防供水设施的试水测试和维护保养,保障供水不间断;

4.确保消防用电设施设置专用供电回路,保障供电不间断;

5.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和应急广播,鼓励居民家庭配备家用灭火应急救援器材箱,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6.对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进行专业检查和检测维护,组织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和业主对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自有部分和管道井开展全面自查;

(二) 提升消防通道畅通率

1.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违规设置的功能性用房,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设有通向屋面的消防安全出口,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

3.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改变用途的,应恢复原有功能;

4.高层公共建筑外窗设置金属栅栏的,一律予以拆除或改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高层居住建筑中倡导居民家庭采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取代全封闭的金属栅栏;

5.施划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实行标识化管理;

6.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道闸、路桩、架空管线等障碍物以及违章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在紧急情况下应有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三) 提升消防规范管理率

1.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依法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单位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3.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依托物业、基层网格员、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等人员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定期基础信息采集、火灾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4.配备专业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按照“有站点、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全人员和必要的灭火、通讯器材以及个人防护装备,实行24小时值班,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依托物业、社区用房以及门岗、值班室等场所,就近就便设置消防器材配置点。

6.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训,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切实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 提升四个能力达标率

1.开展消防安全“入户式”宣传教育,发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醒》,物业管理单位或村(社区)依法定期组织开展一次以疏散逃生演练为主的“参与式”消防宣传教育;

2.加快所在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场馆建设,组织群众、企业员工开展“体验式”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3.依托橱窗板报等固定设施,设置消防宣传永久性专栏,提醒居民群众外出前做好“三清三关”(三清:一清阳台、露台、井道,二清楼道、楼梯、出口,三清库房、架空层、地下室;“三关”:一关燃气,二关电源,三关门窗);

4.制作高层建筑火灾警示教育片和系列公益广告,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

(五) 提升重大隐患整改率

1.将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纳入重大安全隐患暗访交办整改督办闭环机制,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计划、方案、责任、措施和资金,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采取约谈警示、抄告抄报、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强力推动整改;

2.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户外视频等媒介,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

3.针对隐患严重、措施不力、逾期未改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将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等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职责分工

(一)政府方面。

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将高层建筑综合治理纳入平安创建及基层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推进,定期对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网格员、楼栋长开展高层建筑基础信息采集、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未委托物业管理的高层住宅建筑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组织加强消防管理或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部门方面

1.住建局。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加强高层建筑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2.公安分局。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要对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制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法行为。将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提示内容。

3.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4.市场监管局。对消防救援大队通报的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处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5.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

6.应急管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查处力度。

7.城市管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周边国有土地上违规设置的建(构)筑物的立案查处,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监管。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

8.国网浙江杭州市临安区供电公司。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9.市政、水务公司。加强对向高层建筑供水的市政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市政管网供水压力符合要求。

10.其他相关部门。教育、文旅、卫健、商务、交通、邮政等职能部门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11.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的监管。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演练,承担高层住宅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各镇街、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通过召开会议、发布通告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广泛宣传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舆论声势。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各镇街、相关行业部门督促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通过使用“高层建筑排查小程序”,线上填写本单位高层建筑基本信息,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保证消防安全。

(三)全面排查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各镇街、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行业、分辖区对已建成、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逐栋进行排查,通过使用“高层建筑排查小程序”,核查高层建筑基本信息和登记消防安全状况(见附件1)。排查期间,全区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查边改,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四)重点整治阶段(8月1日至12月20日)。各镇街、相关行业部门对照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治理期间,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五)巩固提升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全区80%的高层建筑达到综合治理目标,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基本解决,实现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消防管理规范、四个能力达标、重大隐患清零。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相关行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作为防范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辖区、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抓落实,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齐抓共管,合力部署推进。相关行业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努力营造“部门联动、全员上阵,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消防监管良好局面,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消防救援大队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明确专人挂钩指导行业部门和镇街,大力提升工作质效。

(三)强化督导,狠抓责任落实。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纳入2020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等考核内容中。采取实地核查、档案检查等形式,对高层建筑基础信息排查工作不到位、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治理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专项整治期间,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镇街、相关行业部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请于4月20日前报送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邮箱:1125558599@qq.com);4月份开始,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登记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