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根据需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浙江临安”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lin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或下载;也可以到《指南》查阅点(临安区档案局)查阅。
一、主动公开
1.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杭州·临安”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linan.gov.cn/)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
2.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的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标题关键字、公开时间、发布机构、索引号等多种检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公开日期、发布单位等内容。
3.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采用信息索引号编制,由部门代码+信息类别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构成。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杭州·临安”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具体地址为:http://www.linan.gov.cn/。本机关还将采取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文件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半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当面受理点查阅上述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临安区锦城街道办事处,具体承办科室为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时间为日常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71-63721395,传真电话:0571-63717092,通信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新民街318号锦城街道办事处,电子邮箱:824536142@qq.com(仅作为咨询使用)。
(二)申请的提出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有: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杭州·临安”门户网站的“公众参与-依申请公开”信箱直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确认发送。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书面《申请表》后,在信封上或者传真页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后按相应方式提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如可公开,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进行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如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如实、明确地告知申请人。
6. 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已经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71-63709110,地址:锦城街道衣锦街398号区府大院三号楼四楼区纪委效能监察室,邮编:3113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认为本机关有违反《条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