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根据需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浙江临安”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lin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或下载;也可以到《指南》查阅点(杭州市临安区档案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浙江临安”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也可以到临安区档案局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linan.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本机关还将通过有关报纸、简报、杂志、宣传栏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文件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当面受理点查阅上述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自信息产生之日起的第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机关《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
(二)受理机构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的机构为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571-63728142,传真号码:0571-63728142。通信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1658号,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11300。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地址为: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1658号,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办公室,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申请的提出
提出申请公开的公民或法人,可在“浙江临安”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受理点索取表格填写后提交。
为提高申请处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以下流程图: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71-63709110,电子邮箱:henry52@163.com,地址:锦城街道衣锦街398号区府大院二号楼五楼区纪委效能监察室,邮编:3113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认为本机关有违反《条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