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97/2020-5363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5-25 |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杭临征(2020)3号
因锦南街道上甘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三地块018500040(2020)0006建设项目,经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审核通过规划选址并经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确认,拟征收上甘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9342公顷(14.013亩)。四至范围:东至山体、西至山体、南至山体、北至山体(详见征地红线图)。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土地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2020年5月25日
抄送: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分局,临安区住建局,临安区农业农村局,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锦南街道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回执及张贴情况
<杭临征(2020)3号>
送达文书 |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 ||||
送达人(单位) |
(单位盖章) | ||||
接收人(单位) |
(单位盖章) | ||||
送达方式 | 直接送达 | 送达日期 | 年 月 日 | ||
《公告》照片
<远景照片> | <近景照片> | ||||
拍摄人 | 签名 | 拍照见证人 | 见证人1签名 | ||
见证人2签名 | |||||
备注:土地征收公告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拍摄时间以照片上的时间为准。
杭州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数据总表 | ||||||||
测绘编号: | ||||||||
项 目 名 称 | ||||||||
用 地 单 位 | ||||||||
土 地 座 落 | ||||||||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 | 面 积 单 位 | (平 方 米) | (亩) | 说 明 | ||||
总征地面积 | ||||||||
其 中 | 实际使用 | |||||||
规划道路 | ||||||||
规划河道 | ||||||||
规划绿化 | ||||||||
其它规划 | ||||||||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分 类 | 规 范 性 分 类 | 土 地 分 类 | 集 体 | 备 注 | 国 有 | 备 注 | ||
(平方米) | (亩) | (平方米) | (亩) | |||||
耕地 | ||||||||
园地 | ||||||||
林地 | ||||||||
草地 | ||||||||
商服用地 | ||||||||
工矿仓储用地 | ||||||||
住宅用地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
特殊用地 | ||||||||
交通运输用地 |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
其它土地 | ||||||||
合 计 | ||||||||
三 大 类 | 农用地 | |||||||
建设用地 | ||||||||
未利用地 | ||||||||
合 计 | ||||||||
备注 | ||||||||
备注:勘测定界成果需经被征地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确认。 |
杭州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分表 | |||||||||||||
测绘编号: | 面积单位:平方米 | ||||||||||||
项 目 名 称 | |||||||||||||
用 地 单 位 | |||||||||||||
被 征 地 村 | |||||||||||||
土 地 类 别 | 区片一级 | 区片二级 | 区片三级 | 区片四级 | 合计 | 备注 | |||||||
平方米 | 亩 | 平方米 | 亩 | 平方米 | 亩 | 平方米 | 亩 | 平方米 | 亩 | ||||
耕地 | 水田 | ||||||||||||
水浇地 | |||||||||||||
旱地 | |||||||||||||
可调整果园 | |||||||||||||
可调整茶园 | |||||||||||||
可调整其它园地 | |||||||||||||
可调整其它林地 | |||||||||||||
可调整坑塘水面 | |||||||||||||
小计 | |||||||||||||
园地 | 果园 | ||||||||||||
茶园 | |||||||||||||
其它园地 | |||||||||||||
小计 | |||||||||||||
林地 | 有林地 | ||||||||||||
灌木林地 | |||||||||||||
其它林地 | |||||||||||||
小计 | |||||||||||||
商服用地 | 批发零售用地 | ||||||||||||
住宿餐饮用地 | |||||||||||||
商务金融用地 | |||||||||||||
其它商服用地 | |||||||||||||
小计 | |||||||||||||
工矿仓储用地 | 工业用地 | ||||||||||||
采矿用地 | |||||||||||||
仓储用地 | |||||||||||||
小计 | |||||||||||||
住宅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
农村宅基地 | |||||||||||||
小计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机关团体用地 | ||||||||||||
新闻出版用地 | |||||||||||||
科教用地 | |||||||||||||
医卫慈善用地 | |||||||||||||
文体娱乐用地 | |||||||||||||
公共设施用地 | |||||||||||||
公园与绿地 |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
小计 | |||||||||||||
杭州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分表 | |||||||||||||
测绘编号: | 面积单位:平方米 | ||||||||||||
项 目 名 称 | |||||||||||||
用 地 单 位 | |||||||||||||
被 征 地 村 | |||||||||||||
土 地 类 别 | 区片一级 | 区片二级 | 区片三级 | 区片四级 | 合计 | 备注 | |||||||
平方米 | 亩 | 平方米 | 亩 | 平方米 | 亩 | 平方米 | 亩 | 平方米 | 亩 | ||||
特殊用地 | 军事设施用地 | ||||||||||||
使领馆用地 | |||||||||||||
监教场所用地 | |||||||||||||
宗教用地 | |||||||||||||
殡葬用地 | |||||||||||||
小计 | |||||||||||||
交通运输用地 | 铁路用地 | ||||||||||||
公路用地 | |||||||||||||
街巷用地 | |||||||||||||
农村道路 | |||||||||||||
机场用地 | |||||||||||||
港口码头用地 | |||||||||||||
管道运输用地 | |||||||||||||
小计 |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河流水面 | ||||||||||||
湖泊水面 | |||||||||||||
水库水面 | |||||||||||||
坑塘水面 | |||||||||||||
内陆滩涂 | |||||||||||||
沟渠 | |||||||||||||
水工建筑用地 | |||||||||||||
小计 | |||||||||||||
其它土地 | 空闲地 | ||||||||||||
设施农用地 | |||||||||||||
田坎 | |||||||||||||
裸地 | |||||||||||||
小计 | |||||||||||||
总 计 | |||||||||||||
备 注 |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表
项目(地块)名称: 锦南街道上甘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三018500040(2020)0006
调查单位:锦南街道办事处 填表时间:2020年 月 日
序号 | 青苗类型或地上附着物名称 | 数量或面积(亩) | 产权人 | 备注 |
合计 | ||||
调查人员签字(两人以上) | 权属单位盖章 | 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单位)盖章 | ||
(乡镇)街道(盖章) |
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项目(地块)名称:锦南街道上甘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三018500040(2020)0006
调查单位:锦南街道办事处 填表时间:2020年 月 日
一、土地承包权 | |||||||
序号 |
承包权证或权属证明
|
权利人 |
承包面积(亩) |
备注 | |||
二、宅基地使用权(含非住宅) | |||||||
序号 |
门牌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人口 数量 |
证载面积或批建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
调查人员签字(两人以上) | 权属单位盖章 | 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 |||||
(乡镇)街道(盖章) | |||||||
锦南街道上甘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三018500040(2020)0006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风险点预估
组织与实施
四、专家意见
专家名单(签字):
稳评报告结论
乡镇(街道)(盖章) 区、县(市)部门(盖章)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杭(临)征迁(2020)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锦南街道上甘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三018500040(2020)0006 建设需要,需征收集体土地1.978公顷(东至<东至>,西至<西至>,南至<南至>,北至<北至>。(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其中耕地<ⅩⅩ>公顷,园地<ⅩⅩ >公顷,林地<ⅩⅩ>公顷,草地<ⅩⅩ>公顷,商服用地<ⅩⅩ>公顷,工矿仓储用地<ⅩⅩ>公顷,住宅用地<ⅩⅩ>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ⅩⅩ>公顷,特殊用地<ⅩⅩ>公顷,交通运输用地<ⅩⅩ>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ⅩⅩ>公顷,其他土地<ⅩⅩ>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价(开发行/货币安置)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 级 | 级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
各类土地(不含林地) | ||||||
林地 |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即按照征地总面积(不含林地)每亩 万元的标准补偿给被征地村(社区)包干统筹使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被征地村(社区)按标准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 万元人民币。
【或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按实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 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甲方共应支付乙方征地总费用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
3、本次征地中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人数不得超过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临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等文件规定,经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各类房屋的补偿价格。
2、本次安置按照货币化安置方式。
调产安置参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确定。
货币化安置参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货币化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临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等文件执行。
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临政办〔2018〕17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土地征收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杭(临)征(2020)第1号
因锦南街道上甘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三018500040(2020)0006建设需要,拟征收金马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978公顷(29.67亩)。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 2020 年6 月18日前到锦南街道办事处 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0年6月18 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等证明资料,到锦北街道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未提出异议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四、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用地规划意见)附图
联系电话:63720165 监督电话:63719478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回执及张贴情况
杭(临)征(2020)1号
送达文书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
送达人(单位) | 送达人1签名 | 送达人系我单位工作人员
(单位盖章) | |||
送达人2签名 | |||||
接收人(单位) | 接收人1签名 | 接收人系我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
(单位盖章) | |||
接收人2签名 | |||||
送达方式 | 直接送达 | 送达日期 | 年 月 日 | ||
《公告》照片
<远景照片> | <近景照片> | ||||
拍摄人 | 签名 | 拍照见证人 | 见证人1签名 | ||
见证人2签名 | |||||
备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拍摄时间以照片上的时间为准。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回执函
2020年5月20日,临安区人民政府向锦北街道金马村送达了关于锦南街道上甘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三018500040(2020)0006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杭(临)征(2020)1号)。公告期间内,收到意见 条,听证申请 户。
锦北街道金马股份经济合作社
年 月 日
收到听证情况说明
2020年5月 20日,我局向锦南街道上甘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三018500040(2020)0006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杭(临)征(2020)1号)。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收到听证申请0 户,未到达半数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不组织召开听证会。
特此说明。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年 月 日
征地听证通知书
(编号 )
本单位定于 年 月 日时在召开征地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事项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听证人员
听证会主持人员姓名、职务
三、听证参加人
1.听证申请人;
2. 项目征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和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代表(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指定)。
三、听证旁听人
本通知前未申请听证、但与本项目征地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可以在年月日前到本机关申请参加旁听。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区、县(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征地听证会笔录
听证事项: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时间: 地点:
听证主持人: 职务:
听证员: 职务:
听证员: 职务:
记录员: 职务:
听证参加人基本情况: ;
听证申请人(代理人): ;
听证会指定代表:
听证会旁听人:
听证会程序: 1. 2. 3.
听证会内容记录:按听证实际顺序如实记录
参加听证会人员签名:
申请人:
指定代表:
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员:
征地听证会参加人员签到单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听证事项: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姓名 | 单位名称 | 职务或职称 | 联系电话 |
征地听证会纪要
一、征地听证会基本情况
1.听证事项: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会时间、地点:
3.听证会参加人员:
二、征地听证会申请人、指定代表提出主要意见和建议
1.
2.
3.
三、对征地听证会意见、建议的处理
1.
2.
3.
区、县(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村民代表会议纪要
年 月 日,我村(社)在 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通报征收本村(社)集体土地(撤村建居转为国有的土地)的有关事项,会议由 主持、 负责纪录。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因锦南街道上甘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三018500040(2020)0006建设,四至范围:东至<东至>,西至<西至>,南至<南至>,北至<北至>,需征收我村(社)集体土地29.76亩。本次征地按照 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补偿,征地补偿费共计约 万元;征地涉及的安置人口根据杭临规划资源[2019]163号等文件规定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最终以征地补偿协议为准。
本次会议应到人数 人,实到人数 人,符合规定要求。
锦北街道金马股份经济合作社
年 月 日
关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证明
兹因 项目需征收 村(社)集体土地, 村(社)村民代表已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特对村民代表大会如实召开作证明。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征地补偿协议
杭(临)征(2020)1号
征地单位: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临安区锦北街道金马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乙方)
因锦南街道上甘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三018500040(2020)0006建设,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需征收属于乙方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就征地补偿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征收土地面积1.978公顷(计29.67亩),其中耕地<ⅩⅩ>公顷,园地<ⅩⅩ>公顷,林地<ⅩⅩ>公顷,草地<ⅩⅩ>公顷,商服用地<ⅩⅩ>公顷,工矿仓储用地<ⅩⅩ>公顷,住宅用地<ⅩⅩ>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ⅩⅩ>公顷,特殊用地<ⅩⅩ>公顷,交通运输用地<ⅩⅩ>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ⅩⅩ>公顷,其他土地<ⅩⅩ>公顷。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东至<东至>,西至<西至>,南至<南至>,北至<北至>。(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甲方应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用如下:
地类 | <区片等级1>区片 | <区片等级2>区片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各类土地(不含林地) | <各类土地面积1> | <各类土地补偿标准1> | <各类土地面积2> | <各类土地补偿标准2> | <各类土地合计面积> | <各类土地补偿金额> |
林地 | <林地面积1> | <林地补偿标准1> | <林地面积2> | <林地补偿标准2> | <林地合计面积> | <林地补偿金额> |
上表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即按照征地总面积(不含林地)每亩 万元的标准补偿给乙方包干统筹使用,依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乙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 万元人民币(大写: )。
【或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实补偿,补偿费共计 万元人民币(大写: )。】
以上合计,甲方共应支付乙方征地总费用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
四、甲方应在建设项目发布土地征收公告30日内,将征地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征地未获批准,本协议自动失效,拟征地仍归乙方所有并负责继续耕种。
五、乙方全额收到征地补偿后,应在30日内交地。被征收土地移交建设单位前,地块内安全、卫生、绿化等问题由乙方负责管理。
六、本次征地项目中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人数不得超过 人、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次征地的地类、面积、权属已经乙方确认,涉及的被征地农户由乙方负责告知。
八、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自觉遵守,违约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一式陆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余由相关部门备存。
甲方: | <甲方> | 乙方: | <乙方> |
代表人: | 代表人: |
年 月 日
农村村民住宅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办事处
乙方:__________户
因杭州市临安区实施征地,乙方宅基地在本次拟征地范围内。经乙方户内全体成员一致同意,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参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临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乙方住宅搬迁补偿安置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坐落__________(门牌号),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总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合法面积为_____平方米。
二、乙方房屋参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进行评估,被拆迁房屋拆迁补偿费合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三、过渡方式及临时过渡费计发
1、自行过渡的。过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临时过渡费按照_____人计发,按照每人每月 元标准发放,共计人民币_____ 元。
2、提供过渡房的。过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不再发放临时过渡费。
3、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过渡费按照每人每月_____元标准发放。
四、搬家补贴费。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支付搬家补贴费,每户每次 元,计发 次,合计 元。
五、其它费用
1、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签约、腾房奖励费_____万元。
2、其它补偿费用合计_____元(大写: 元整)。
六、以上第二至五项合计补偿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七、乙方家庭常住户口人数合计为_____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增加安置人口_____人,其中属已婚尚未有子女增加_____人,属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增加_____人。可计入安置人口为_____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项合计安置人口为_____人。
实际安置人口和安置面积以正式回迁安置时审核为准,其中正式安置时间以公告日期为准。货币化安置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货币化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执行。(迁建安置面积按照所在地农村宅基地审批标准执行)。
八、参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委[2001]29号文件《关于扩大撤村(乡镇)建居(街)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的意见》及 区有关文件等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安置地点)范围内安置用房,房源类型为(多层/小高层/高层),实行调产安置并进行资金结算。
根据暂定的高层安置标准,甲方安置乙方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平方米部分,按照 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平方米部分,按照 元/平方米进行资金结算,乙方预付甲方购房款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甲方待回迁安置时按实际建造房源类型房屋的安置面积及价格与乙方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九、乙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搬迁完毕并将腾空房屋交与甲方,甲方将第六款补偿总金额扣除乙方预付购房款后,余额 元(大写: 元整)一次性支付乙方;若第六款补偿总金额不足以支付预付购房款,甲方仅支付自行过渡费及搬家费,乙方应在正式回迁安置时付清安置房屋购房款。
本协议生效后被补偿房屋及其残值归甲方所有,房屋权属权源文件等一并交由甲方办理注销手续。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应如实提供符合安置政策的安置人口及名单。乙方在拿到安置房钥匙前,除乙方符合政策增加的安置人口外,若乙方所提供的安置人口与实际安置人口不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相关条款。
2、如本户中有分户建房或已享受过公房分配、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货币分房等待遇的,乙方应如实向甲方说明。乙方隐情不报,一经查实,扣除乙方相应补偿及安置面积。
3、如乙方擅自拆除已经甲方补偿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甲方将按补偿原值相应扣除。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约定。
另行约定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并由甲方报所在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备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补偿协议
甲方: 村(社)
乙方: (土地承包权人)
乙方承包地属于本次拟征地范围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土地承包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承包地的权属及补偿金额
承包权证或权属证明
|
权利人 |
承包面积(亩) |
备注 |
甲方共应支付乙方土地承包补偿费用 万元人民币(大写: )。
二、乙方应自行妥善处理与承包经营户补偿等问题。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该项目征地未获批准,本协议自始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资金说明
项目为我单位实施的征地项目,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资金来源于 (自筹/政府保障) ,我单位承诺保障该项目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资金足额到位。
特此说明。
(用地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报部)
临政告(20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自然资源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自然资函[_____]_____号《关于_____市_____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的批复》,省人民政府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浙_____字___[___]_____号《浙江省_____审批意见书》审核同意_____市_____年度第_____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实施方案,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锦南街道上甘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三018500040(2020)0006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东至: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锦北街道金马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1.978公顷(计29.67亩),其中耕地_____公顷,园地_____公顷,林地_____公顷,草地_____公顷,商服用地_____公顷,工矿仓储用地_____公顷,住宅用地_____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_____公顷,特殊用地_____公顷,交通运输用地_____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_____公顷,其他土地_____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
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政办函〔2009〕12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货币化安置方式,按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临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等文件确定。
五、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3720165 监督电话:63719478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报省)
临政告(20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人民政府于_______年______月日作出浙__字__[__]__号《浙江省___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锦南街道上甘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三018500040(2020)0006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东至: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锦北街道金马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1.978公顷(计29.67亩),其中耕地_____公顷,园地_____公顷,林地_____公顷,草地_____公顷,商服用地_____公顷,工矿仓储用地_____公顷,住宅用地_____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_____公顷,特殊用地_____公顷,交通运输用地_____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_____公顷,其他土地_____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
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政办函〔2009〕12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 (调产、货币化、迁建)安置方式,按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确定。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省人民政府浙 字 [ ] 号《浙江省 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由临安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土地征收公告回执及张贴情况
杭(临)征(2020)1号
送达文书 | 土地征收方案公告 | ||||
送达人(单位) | 送达人1签名 | 送达人系我单位工作人员
(单位盖章) | |||
送达人2签名 | |||||
接收人(单位) | 接收人1签名 | 接收人系我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
(单位盖章) | |||
接收人2签名 | |||||
送达方式 | 直接送达 | 送达日期 | 年 月 日 | ||
《公告》照片
<远景照片> | <近景照片> | ||||
拍摄人 | 签名 | 拍照见证人 | 见证人1签名 | ||
见证人2签名 | |||||
备注:土地征收公告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拍摄时间以照片上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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