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203/2021-6950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1-22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5-07 15: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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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精神,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建筑企业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推动“两场”联动,遏制质量安全事故,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各相关单位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抓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时间与频次进行严格考评。着力解决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力问题,杜绝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促进施工现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项目经理到岗率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规定,要求每月带班时间不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考勤天数如有合同约定的,则按约定执行,但不得低于上述到岗率。  

项目经理因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建设单位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相关负责人(具备同等证书或资格的人员顶岗),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出勤率按照该文件规定,可参照对项目经理的规定执行。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异常频繁请假的,建设单位应核实该人员履职情况,发现未履职的要及时责令更换。

二、全面运用LBS考勤系统

全区在建工程均应按照《关于运用LBS管理系统对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到岗考核的通知》(临质监[2015]11号)相关要求,在施工现场安装关键岗位人员“面部识别”考勤设备,采集被考核人员人脸信息,确保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按时、按期到岗。同时,将管理人员“面部识别”考勤设备与“杭州智慧工地实名制系统”结合起来,与“项目标准化考评”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项目的有效考勤为: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小于5小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为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月到岗率=当月关键岗位人员实际到位总天数/当月施工天数;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综合到岗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周期内项目部月到岗率平均值;人员考勤到岗率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统计数据由关键岗位人员LBS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关键岗位人员经批准准予请假的,请假天数(请假时间内包含的实际施工天数)可在当月应到岗天数中扣除,否则作缺勤处理。

三、认真落实人员到岗履职

建设单位负责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实施考勤管理。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实施考勤管理。施工、监理企业应积极主动做好人脸识别考勤工作,为项目所有被考勤人员人脸识别考勤提供条件。严格落实日常到岗考勤机制,对于长期不能按时到岗的关键岗位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替换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做好核准、备案手续。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其对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考勤制度的监督责任,发现长期不到岗行为,及时履行监理报告制度。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其人员在人脸识别考勤中弄虚作假、伪造的,一经发现,按未到岗履职处理。

四、严格监督查处长期不到岗行为

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时,将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作为必查内容。对施工、监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月到岗率及项目部综合到岗率低于基准到岗率的,监督机构将对相关项目重点监控,并根据各类检查情况,相应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约谈项目及企业负责人、通报批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及行政处罚等措施,同时按规定作信用扣分处理;项目综合到岗率低于基准到岗率的,取消其项目评优评先评标等资格。

对于长期存在人员不到岗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从建筑市场管理的角度认定和查处相关企业存在的转包挂靠行为,维护全区建筑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未实施LBS考勤系统的,一律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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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1-22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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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精神,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建筑企业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推动“两场”联动,遏制质量安全事故,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各相关单位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抓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时间与频次进行严格考评。着力解决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力问题,杜绝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促进施工现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项目经理到岗率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规定,要求每月带班时间不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考勤天数如有合同约定的,则按约定执行,但不得低于上述到岗率。  

项目经理因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建设单位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相关负责人(具备同等证书或资格的人员顶岗),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出勤率按照该文件规定,可参照对项目经理的规定执行。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异常频繁请假的,建设单位应核实该人员履职情况,发现未履职的要及时责令更换。

二、全面运用LBS考勤系统

全区在建工程均应按照《关于运用LBS管理系统对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到岗考核的通知》(临质监[2015]11号)相关要求,在施工现场安装关键岗位人员“面部识别”考勤设备,采集被考核人员人脸信息,确保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按时、按期到岗。同时,将管理人员“面部识别”考勤设备与“杭州智慧工地实名制系统”结合起来,与“项目标准化考评”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项目的有效考勤为: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小于5小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为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月到岗率=当月关键岗位人员实际到位总天数/当月施工天数;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综合到岗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周期内项目部月到岗率平均值;人员考勤到岗率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统计数据由关键岗位人员LBS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关键岗位人员经批准准予请假的,请假天数(请假时间内包含的实际施工天数)可在当月应到岗天数中扣除,否则作缺勤处理。

三、认真落实人员到岗履职

建设单位负责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实施考勤管理。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实施考勤管理。施工、监理企业应积极主动做好人脸识别考勤工作,为项目所有被考勤人员人脸识别考勤提供条件。严格落实日常到岗考勤机制,对于长期不能按时到岗的关键岗位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替换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做好核准、备案手续。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其对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考勤制度的监督责任,发现长期不到岗行为,及时履行监理报告制度。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其人员在人脸识别考勤中弄虚作假、伪造的,一经发现,按未到岗履职处理。

四、严格监督查处长期不到岗行为

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时,将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作为必查内容。对施工、监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月到岗率及项目部综合到岗率低于基准到岗率的,监督机构将对相关项目重点监控,并根据各类检查情况,相应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约谈项目及企业负责人、通报批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及行政处罚等措施,同时按规定作信用扣分处理;项目综合到岗率低于基准到岗率的,取消其项目评优评先评标等资格。

对于长期存在人员不到岗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从建筑市场管理的角度认定和查处相关企业存在的转包挂靠行为,维护全区建筑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未实施LBS考勤系统的,一律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