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0-06-22 18:30:07 浏览次数: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根据需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浙江临安”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lin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或下载;也可以到《指南》查阅点(临安区档案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在“杭州·临安”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也可以到临安区档案局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杭州·临安”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具体地址为:http://www.linan.gov.cn/。本机关还将采取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自信息产生之日起的第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杭州市临安区城市管理局,具体承办科室为杭州市临安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工作时间为日常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71-61076610,传真:0571-61076615。通信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畔湖路30号,电子邮箱:csglj_la@sina.com。


(二)申请的提出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有: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杭州·临安”门户网站的“公众参与-依申请公开”信箱直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确认发送。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书面《申请表》后,在信封上或者传真页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后按相应方式提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属于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行文的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等文件和资料,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应当予以公开,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答复处理;

4.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公开部分的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7.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8.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已经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71-63709110,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衣锦街398号区府大院三号楼四楼区纪委效能监察室,邮编:3113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认为本机关有违反《条例》、《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