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根据需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杭州临安”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lin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也可以到《指南》查阅点(临安市档案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杭州临安”政府门户网站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也可以到临安区档案局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linan.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本单位还将采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通过有关报纸、简报、杂志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文件类、行政执法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半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设立的当面受理点查阅上述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自信息产生之日起的第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
(二)受理机构
1、网上申请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受理
本单位受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的机构为天目山镇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联系电话:0571—63891042,传真号码:0571—63894111。通信地址:天目山镇政府,邮政编码:311312,电子邮箱地址:841768333@qq.com。
2、当面申请受理
本单位当面受理点地址为:天目镇政府党政办公室,地址:临安区天目山镇环河北街68号,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三)申请的提出
提出申请公开的公民或法人,可在“杭州临安”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受理点索取表格填写后提交。
为提高申请处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如可公开,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进行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如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如实、明确地告知申请人;
6、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单位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7、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以下流程图:

(五)收费政策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71-63709110,电子邮箱:henry52@163.com,地址:锦城街道衣锦街398号区府大院三号楼四楼市纪委效能监察室,邮编:3113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单位或者上级政府单位举报,接受举报的单位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认为本单位有违反《条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