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03/2020-599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0-08-27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临安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临政发〔1999〕2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现就1999年1月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镇、街道)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发放范围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包括镇、街道)职工,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和配偶均未享受住房保障(房改)政策;
2.本人和配偶均未按规定租金标准承租公房;
3.本人和配偶均未享受过政府、单位各种形式的住房补贴(补助);
4.本人和配偶均无宅基地审批或登记记录、未拆迁过私房。
二、发放标准
按临安市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明确:每人每月按100元计发。
三、申请流程
(一)准入流程。
1.职工个人填报:申请职工填写《临安区职工个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并附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批地建房证明、拆迁证明及所在单位工龄证明等相关个人资料。
2.单位初审意见: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及配偶单位初审《临安区职工个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房产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签署初审意见。
3.职能部门审核:申请单位报送区住建局、区编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审核后,由区住建局汇集审核通过的名单,交财政局审批补贴资金列支渠道。
4.办理缴交手续:审核通过后,由职工单位凭审核结果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安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托收手续。
(二)职责分工。
1.区住建局负责审核职工及其配偶是否享受房改、集资房等福利性住房;
2.区编办负责审核职工在职情况、工作时间等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明确单位经费来源渠道;
3.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负责审核职工及其配偶是否有宅基地审核或登记记录;
4.区财政局负责审核职工补贴资金列支渠道;
5.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安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管理工作。
四、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及时做好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申请资格初步审核、资料提交工作,并对职工情况变化加以日常监管,对职工房产(批地建房、拆迁安置)等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提交退出意见。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已办理公积金补贴的须在发文之日一个月内重新申报审核。
附件:临安区职工个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附件
临安区职工个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职工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
婚姻状况 | 工作单位 | |||||||||||||||||||||
参加工作时间 | 个人公积金账号 | |||||||||||||||||||||
职务或职称 | 享受公积金补贴额度(元/月) | |||||||||||||||||||||
配偶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
工作单位 | ||||||||||||||||||||||
家庭现住房地址 | ||||||||||||||||||||||
兹有本人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单位审核意见: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 配偶单位审核意见: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 |||||||||||||||||||||
区编办审核意见: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 规资临安分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 |||||||||||||||||||||
区住建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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