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89/2020-5726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17 |
关于临安华山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施主体变更申请的复函
日期:
浏览量:
2020-08-17 14:15
来源:
临安华山医院;杭州临安城东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变更临安华山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施主体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同意临安华山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施主体由“临安华山医院”变更为“杭州临安城东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林德炎”变为“徐达森”。实施主体变更后,临安华山医院不得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其他内容及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原环评报告、批复(临环保[2011]336号)及临环验L[2020]057号要求执行。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按程序重新报批。
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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