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0X/2020-64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0-09-15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推进长江经济带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9-15 10: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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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港航行政执法队临安执法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各科室,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各科室、站所、大队:

现将《杭州市临安区推进长江经济带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杭州市临安区推进长江经济带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2.临安港码头清单;

                 3.杭州市临安区港口防污染工作排查表。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2020年8月20日


杭州市临安区推进长江经济带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建委、杭州海事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杭州市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杭交发﹝2020﹞43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区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杭州市临安区推进长江经济带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临安区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立华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潘军辉  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方  仁  市港航行政执法队临安大队副大队长(主

持工作)

成  员:马  炯  区交通运输局行管科科长

梅成效  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污染控制科科长

陈卫东  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张  弘  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青山湖环保所所长

李  瑜  市港航行政执法队临安大队二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港航行政执法队临安执法大队,方仁兼任办公室主任,梅成效、陈卫东、李瑜、张弘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陈杰、梅成效分别为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联络员。

二、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委“‘五水共治’只能加强,不能放松”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格落实港口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故意排污行为,坚决纠正港口防污染设施设备缺陷,通过提升一批、关停一批、创建一批,进一步增强我区港口污染防治能力。

三、整治内容

(一)港口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检查港口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是否依法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手续,是否落实“三同时”制度等。

(二)港口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照《杭州市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杭交发﹝2020﹞43号),重点检查新建码头是否严格依照规范要求配置环保设施,现有码头雨污水、生产废水等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散货码头防扬尘设施配置情况,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船舶污染物交接单证和台账等。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20日至8月22日)各港口企业对照本方案要求,从防治污染制度建设、环保验收手续、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梳理和自行整改(详见附表),并于8月12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临安港航执法大队和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二)整改督查阶段(2020年8月23日至8月27日)临安港航执法大队和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要会同属地镇街,必要时邀请住建、城管等部门参加,结合辖区内港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核查,建立问题清单。对于发现的问题,责令港口企业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对其采取责令停业措施直至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8月28日至8月31日)要按照“提升一批、关停一批、创建一批”的原则确定专项整改提升方案。区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将对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实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到期整改不到位的港口企业进行重点督导,确保本次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治理。临安港航执法大队和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港口污染形势,把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港口污染防治能力。要建立港口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分级抓好责任落实,把任务、措施逐项分解落实到个人。

(二)细化措施,加强监督。

1.临安港航执法大队和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港口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整改督查阶段对辖区港口码头开展一次全覆盖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配置环保设施设备的,要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未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或未落实验收整改意见的,由属地政府提出整改意见;涉及到住建、城管等其他部门的问题,通报相应职能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2.临安港航执法大队和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此次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核,并于8月31日下班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及分析总结报告上报杭州市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备案。

3.临安港航执法大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未完善前期手续的在建码头,要责令项目单位停止建设,限期完善手续;针对已建成、手续不完善、违规经营的港口码头,通报属地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采取停业整顿、限期完善、直至取缔的措施。

4.临安港航执法大队和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对未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的港口经营人,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三)严肃纪律,强化追究。临安港航执法大队和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强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整治期间杭州市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临安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整改不落实的,市交通运输局和市生态环境局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教,营造氛围。临安港航执法大队和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港口企业、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港口污染治理良好氛围。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社会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推进社会共治。


临交〔2020〕42号.pdf

临交〔2020〕42号附件1临安港码头清单.xlsx

临交〔2020〕42号附件2杭州市港口防污染工作排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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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杭州市临安区推进长江经济带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杭州市临安区推进长江经济带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2.临安港码头清单;

                 3.杭州市临安区港口防污染工作排查表。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2020年8月20日


杭州市临安区推进长江经济带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建委、杭州海事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杭州市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杭交发﹝2020﹞43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区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杭州市临安区推进长江经济带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临安区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立华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潘军辉  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方  仁  市港航行政执法队临安大队副大队长(主

持工作)

成  员:马  炯  区交通运输局行管科科长

梅成效  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污染控制科科长

陈卫东  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张  弘  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青山湖环保所所长

李  瑜  市港航行政执法队临安大队二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港航行政执法队临安执法大队,方仁兼任办公室主任,梅成效、陈卫东、李瑜、张弘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陈杰、梅成效分别为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联络员。

二、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委“‘五水共治’只能加强,不能放松”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格落实港口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故意排污行为,坚决纠正港口防污染设施设备缺陷,通过提升一批、关停一批、创建一批,进一步增强我区港口污染防治能力。

三、整治内容

(一)港口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检查港口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是否依法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手续,是否落实“三同时”制度等。

(二)港口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照《杭州市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杭交发﹝2020﹞43号),重点检查新建码头是否严格依照规范要求配置环保设施,现有码头雨污水、生产废水等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散货码头防扬尘设施配置情况,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船舶污染物交接单证和台账等。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20日至8月22日)各港口企业对照本方案要求,从防治污染制度建设、环保验收手续、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梳理和自行整改(详见附表),并于8月12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临安港航执法大队和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二)整改督查阶段(2020年8月23日至8月27日)临安港航执法大队和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要会同属地镇街,必要时邀请住建、城管等部门参加,结合辖区内港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核查,建立问题清单。对于发现的问题,责令港口企业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对其采取责令停业措施直至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8月28日至8月31日)要按照“提升一批、关停一批、创建一批”的原则确定专项整改提升方案。区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将对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实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到期整改不到位的港口企业进行重点督导,确保本次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治理。临安港航执法大队和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港口污染形势,把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港口污染防治能力。要建立港口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分级抓好责任落实,把任务、措施逐项分解落实到个人。

(二)细化措施,加强监督。

1.临安港航执法大队和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港口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整改督查阶段对辖区港口码头开展一次全覆盖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配置环保设施设备的,要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未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或未落实验收整改意见的,由属地政府提出整改意见;涉及到住建、城管等其他部门的问题,通报相应职能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2.临安港航执法大队和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此次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核,并于8月31日下班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及分析总结报告上报杭州市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备案。

3.临安港航执法大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未完善前期手续的在建码头,要责令项目单位停止建设,限期完善手续;针对已建成、手续不完善、违规经营的港口码头,通报属地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采取停业整顿、限期完善、直至取缔的措施。

4.临安港航执法大队和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对未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的港口经营人,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三)严肃纪律,强化追究。临安港航执法大队和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强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整治期间杭州市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临安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整改不落实的,市交通运输局和市生态环境局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教,营造氛围。临安港航执法大队和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港口企业、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港口污染治理良好氛围。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社会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推进社会共治。


临交〔2020〕42号.pdf

临交〔2020〕42号附件1临安港码头清单.xlsx

临交〔2020〕42号附件2杭州市港口防污染工作排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