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15/2020-63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09-16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2020〕3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关联内容 |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2015年,我区印发《临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函〔2015〕47号),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等特定人群的住房保障政策。截至2019年底,我区已累计保障各类家庭1880户,保障人数3018人,公租房保障覆盖率(保障人数占城镇常驻人口:30.69万)约为0.98%。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根据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建保函〔2020〕105号),对《临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函〔2015〕47号,以下简称“办法”)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扩大保障范围、优化申请环节、简化审核流程,有效提升我区住房保障工作服务水平。
二、主要依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3.《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建保函〔2020〕105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0号);
5.《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函〔2015〕47号)。
三、主要举措
一是完善准入条件。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原需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年及以上调整为6个月及以上;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外来务工人员原需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3年及以上调整为6个月及以上。
二是扩大保障类型。除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及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外来务工人员外,新增公交、环卫专项保障,保障对象分别为公交系统、环卫系统住房困难的一线在职职工,两类保障对象均需满足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半年以上社保、无房等三个必要条件。
三是优化申请程序。受理模式由原来的“统一受理”调整为“日常受理”,申请途径由原来的线下申请,调整为线上与线上均可以申请。
四、重点内容解读
新修订的《办法》由总则、准入管理、配租管理、租赁管理和附则五个部分共二十六条内容组成。其中,总则、配租管理、租赁管理和附则与《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函〔2015〕47号)保持一致,修改条款具体说明如下:
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五项、第三款第四项“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修改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年(含)以上,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修改为“申请人在本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及以上,或持有注册登记地在本区的营业执照和1年及以上完税证明”。
第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3年(含)以上”修改为“申请人在本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
第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保障对象群体实行分类申请、统一受理”修改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保障对象群体实行分类申请、日常受理”。
第十二条第四款“初审。镇街对辖区内申请家庭的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将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及时交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修改为“申报。公示后,用人单位指导申请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或由用人单位向镇街提交申报材料,镇街对辖区内申请家庭的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
增加第八条第四款“公交系统一线在职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属在本区公交系统从事一线工作的在职职工,与公交系统及所属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临安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6个月,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2.申请家庭在本区无房,且申报时未享受区公交系统集体宿舍等居住设施;3.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在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
增加第八条第五款“环卫系统一线在职职工申请公告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属在本区环卫系统从事一线工作的职工,与工作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临安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6个月以上;2.申请家庭在本区无房,且单位未通过环卫设施管理用房、社区用房、单位集体宿舍等途径为申请人解决过住房;3.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在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具体解读人: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栋,联系电话:63721335;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旭明,联系电话:636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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