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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17 12:39:11   作者: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点击率:

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规范财政奖补及贷款贴息扶持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农村集体、农户及规模经营主体各方利益,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联合起草了《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期为7个工作日(2020年9月17日至9月25日)。在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修改意见。单位书面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个人书面反馈意见的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来信反映以邮戳日为准。

联系地址: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号楼 (区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科)

邮编:311301

联系电话:0571-63816321

附件:《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0年9月17日

附件

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

流转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规范财政奖补及贷款贴息扶持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农村集体、农户及规模经营主体各方利益。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以奖代补的条件:享受农村土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财政资金补助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户承包地或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的土地;

2.土地流转后不得改变其农业用途;

3.流转期限3年(含)以上;

4.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协议或委托流转合同,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流转经营权证;

5.原则上集中连片流转面积50亩(含)以上;

6.需经区或镇(街道)登记备案。

(二)贷款贴息的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抵押贷款的,可享受土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抵押贷款贴息政策,予以贴息:

1.原则上粮油、水果等种植面积在50亩(含)以上,蔬菜及其他等种植面积在20亩(含)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农户承包地流转或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的土地。流转的土地必须具有整畈连片经营的规模。

2.流转的土地必须用于粮油、蔬菜、水果、花卉等农业种植经营,并以农业产业为主导的基地、园区、休闲、观光、采摘等规模经营。

3.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招标取得土地流转经营权,并且由主管部门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的单位或个人。未通过农村产权平台交易获得土地流转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单位或个人,需具备由农户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且流转的土地按户填制地块登记汇总清册,并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确认,报镇(街道)审核备案,由主管部门登记后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

二、对象及标准

(一)以奖代补的对象及标准:以奖代补扶持的对象涉及整村流转、规模经营主体等两类,补助标准如下:

1.整村流转的标准:鼓励和引导整村开展土地流转或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流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累计流转面积占村耕地总面积在50%以上,且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在100亩(含)以上,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最高不超过8万元一次性补助;或当年平台交易流转面积在100亩(含)以上,流转程序规范、合同资料齐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2.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经营主体累计土地流转面积200亩(含)以上,且当年经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新增流转面积50亩(含)以上,实施连片开发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集体性质公司、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补助。未经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但达到以上流转面积标准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对土地资源较少(如“两昌地区”),以及流转后集约化种植养殖程度较高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流转面积标准。

(二)贷款贴息的对象及标准:贷款贴息的对象是以依法取得的土地流转经营权作为抵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经营主体。贴息资金结算,以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银行结算日止,按贷款实际使用月数计算贴息资金(金额保留至百元)。单个经营主体连续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的条件及标准如下:

1.进平台交易的标准:凡进入平台交易的可享受区财政按年利率3%给予贷款贴息补助,且当年单个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5万元。

2.未进平台交易的标准:未进入平台交易的享受区财政按年利率2%给予贷款贴息补助,且当年单个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申报的程序及要求

根据每年的申报通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提出以奖代补及贷款贴息书面申请,经镇(街道)审核同意并公示后,签署意见(需加盖公章),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对所涉及的流转土地现场重点或抽样核查。经审核评定签署意见并公示后,联合发文。提交的申请材料需附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以奖代补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表(按对象不同分别填制附件1或2);

2.土地流转登记清册(原件);

3.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和合同(复印件);

4.经平台交易的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5.涉及村土地流转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贷款贴息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表(附件3);

2.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复印件);

4.贷款银行签章认可的抵押合同(复印件);

5.贷款凭证和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

6.贷款用途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项目及资金管理

(一)加强规范管理。区、镇(街道)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土地流转审核、登记和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各镇(街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落实专人,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管理,规范流转程序,指导并协助合同签订,做好纠纷调处工作,确保土地流转工作规范有序。

(二)确保资金安全。财政奖补及贴息资金按年度专项预算用于鼓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各类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开展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所在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必须坚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切实加强管理。对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以及未履行流转合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将取消享受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的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本办法所规定的以奖代补及贷款贴息暂定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临安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整村流转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2.临安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经营主体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3.临安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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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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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规范财政奖补及贷款贴息扶持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农村集体、农户及规模经营主体各方利益,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联合起草了《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期为7个工作日(2020年9月17日至9月25日)。在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修改意见。单位书面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个人书面反馈意见的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来信反映以邮戳日为准。

联系地址: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号楼 (区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科)

邮编:311301

联系电话:0571-63816321

附件:《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0年9月17日

附件

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

流转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规范财政奖补及贷款贴息扶持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农村集体、农户及规模经营主体各方利益。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以奖代补的条件:享受农村土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财政资金补助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户承包地或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的土地;

2.土地流转后不得改变其农业用途;

3.流转期限3年(含)以上;

4.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协议或委托流转合同,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流转经营权证;

5.原则上集中连片流转面积50亩(含)以上;

6.需经区或镇(街道)登记备案。

(二)贷款贴息的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抵押贷款的,可享受土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抵押贷款贴息政策,予以贴息:

1.原则上粮油、水果等种植面积在50亩(含)以上,蔬菜及其他等种植面积在20亩(含)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农户承包地流转或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的土地。流转的土地必须具有整畈连片经营的规模。

2.流转的土地必须用于粮油、蔬菜、水果、花卉等农业种植经营,并以农业产业为主导的基地、园区、休闲、观光、采摘等规模经营。

3.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招标取得土地流转经营权,并且由主管部门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的单位或个人。未通过农村产权平台交易获得土地流转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单位或个人,需具备由农户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且流转的土地按户填制地块登记汇总清册,并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确认,报镇(街道)审核备案,由主管部门登记后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

二、对象及标准

(一)以奖代补的对象及标准:以奖代补扶持的对象涉及整村流转、规模经营主体等两类,补助标准如下:

1.整村流转的标准:鼓励和引导整村开展土地流转或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流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累计流转面积占村耕地总面积在50%以上,且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在100亩(含)以上,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最高不超过8万元一次性补助;或当年平台交易流转面积在100亩(含)以上,流转程序规范、合同资料齐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2.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经营主体累计土地流转面积200亩(含)以上,且当年经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新增流转面积50亩(含)以上,实施连片开发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集体性质公司、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补助。未经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但达到以上流转面积标准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对土地资源较少(如“两昌地区”),以及流转后集约化种植养殖程度较高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流转面积标准。

(二)贷款贴息的对象及标准:贷款贴息的对象是以依法取得的土地流转经营权作为抵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经营主体。贴息资金结算,以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银行结算日止,按贷款实际使用月数计算贴息资金(金额保留至百元)。单个经营主体连续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的条件及标准如下:

1.进平台交易的标准:凡进入平台交易的可享受区财政按年利率3%给予贷款贴息补助,且当年单个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5万元。

2.未进平台交易的标准:未进入平台交易的享受区财政按年利率2%给予贷款贴息补助,且当年单个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申报的程序及要求

根据每年的申报通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提出以奖代补及贷款贴息书面申请,经镇(街道)审核同意并公示后,签署意见(需加盖公章),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对所涉及的流转土地现场重点或抽样核查。经审核评定签署意见并公示后,联合发文。提交的申请材料需附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以奖代补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表(按对象不同分别填制附件1或2);

2.土地流转登记清册(原件);

3.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和合同(复印件);

4.经平台交易的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5.涉及村土地流转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贷款贴息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表(附件3);

2.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复印件);

4.贷款银行签章认可的抵押合同(复印件);

5.贷款凭证和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

6.贷款用途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项目及资金管理

(一)加强规范管理。区、镇(街道)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土地流转审核、登记和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各镇(街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落实专人,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管理,规范流转程序,指导并协助合同签订,做好纠纷调处工作,确保土地流转工作规范有序。

(二)确保资金安全。财政奖补及贴息资金按年度专项预算用于鼓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各类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开展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所在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必须坚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切实加强管理。对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以及未履行流转合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将取消享受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的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本办法所规定的以奖代补及贷款贴息暂定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临安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整村流转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2.临安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经营主体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3.临安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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