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0-6345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21 |
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加强对水利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机构的服务管理,提高服务效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实际,我局对《临安区水利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临安区水利涉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印发《临安区水利涉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细则》的通知.doc
临安区水利涉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水利涉审中介机构(下称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杭州市涉审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杭审改办[2013]10号)、《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中介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2015〕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水利涉审中介服务”是指为临安区本级行政审批、审查提供的各类服务,包括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本细则所称“管理”是指对中介机构的文本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管和考核。 第三条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作为全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进入本区从事水利涉审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服务行为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按照“市场导向、政府监管、规范运作、提速提效”的原则,加强对涉审中介机构的监管指导,推进以中介机构的服务平台、信用体系和自律建设为重点,大力引导和推进中介机构开展优质高效服务,不断规范中介服务市场。
第五条 坚持“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则,允许所有具备水利行业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法律、法规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中介机构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应当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规范作业。
第七条实施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制。凡在临安区范围内为涉水行政许可事项提供中介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应按临政办〔2013〕51号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到“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网”中介超市进行备案。
第八条 中介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服务体系、信用体系、质量管理和行业自律等制度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中介服务。
第九条中介机构应当亮证、亮照经营,并在其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投诉机构电话等事项,要公开承诺服务质量、服务时限、收费标准和违约责任,公示执业基本信息等。应当向委托方一次性告知服务内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所需材料,实行合同管理,做好执业记录。
第十条 中介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应当载明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时间、服务时限承诺(编制时间)、服务内容和质量保证等条款。
第十一条 中介机构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合同约定规范收费,严禁恶意压价或提价,降低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扰乱水利中介服务市场。
第十二条 中介机构依法从事中介活动,其行为受法律保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项目委托方自主选择水利中介机构。
第十三条 中介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到“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网”中介超市进行合同备案。
第十四条 对进入本区从事水利涉审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根据办事流程实行综合考评。考评时段为中介机构进临备案至项目报批结束为止,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中介的不良行为及方案成果质量。
第十五条 按照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危害程度,将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按以下标准分为三类。
(一)“一类行为”,是指涉审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
1、中介机构未按要求到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网上中介超市进行备案。
2、中介机构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以及未进行合同网上备案;
3、提供的编制方案因质量问题被退件1次;
(二)“二类行为”,是指涉审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
1、因中介机构原因导致服务期限超出合同约定的时限要求的;
2、提供的编制方案被评为不合格件;
3、提供的编制方案因质量问题被退件2次(含2次)以上的;
4、未按合同履行职责被投诉并经查属实的;
(三)“三类行为”,是指涉审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
1、不具备从业资质或超出核准范围从事中介服务的;
2、出具的结论或报告违反行业强制性规范、标准、规程的;
3、被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处予行政处罚的;
4、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被起诉并经查属实的;
5、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结论和报告的;
6、在执业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被举报查实及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7、发生因中介机构原因引起责任事故的。
第十六条 方案编制质量由评审专家、水利主管部门两方打分决定,满意度评价由建设单位填写。专家评分占50%,建设单位满意度评价占30%,水行政主管部门评分占20%。总评分低于70分或总平均分虽高于70分,但有一单项得分低于该项目分值60%的,为不合格。
申报过程中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被审批人员退回修改的为退件。
第十七条 对被核实具有不良行为的涉审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实行记录备案、警示提醒、列入黑名单(限制部分业务)三级惩戒管理:对“一类行为”予以记录备案;对“二类行为”予以警示提醒;对“三类行为”予以列入黑名单。中介机构累计被记录备案不良行为2次,将被警示提醒1次;累计被警示提醒2次,将被列入黑名单,并限制相应业务的承接和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
第十八条 建立实施奖惩制度。将每月的打分情况及相关提醒、黑名单信息抄报区审管办,由审管办统一报“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网”中介超市。
第十九条 被列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1年内不得承接我局项目审批相关的中介业务。
中介机构不良行为管理信息更新周期为1年,记录备案和警示提醒信息满1年自动注销清零,黑名单信息自列入之日起满1年由中介机构提出申请,经我局核准后注销。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分数纳入招投标信用管理考核体系。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临安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技术评分表
2、临安区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质量技术评分表
3、临安区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质量技术评分表
4、临安区水利行政许可中介机构服务满意度评分表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0年9月17日
附件1:
临安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技术评分表
中介机构名称:
项 目 名 称:
评审内容 | 基准分 | 评分 | 备注 | |
指标 | 具体内容 |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质量 | 1、项目区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描述全面、清楚;工程征占地、土石方说明全面、准确;相关的生产、施工工艺介绍清晰。 | 15 | ||
2、制约性因素、工程比选与推荐方案、影响因素等分析评价合理,结论正确;对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界定准确、计列全面。 | 15 | |||
3、预测的时段划分和内容准确,类比工程、各项预测指标分析、选定合理,预测结果全面、准确,预测结论与综合分析完整,指导性意见正确;②监测范围、内容、时段和频次合理;监测方法与制度符合规范要求及实际情况。 | 15 | |||
4、防治原则及目标制定有针对性、完整、准确;防治措施整体布局合理、准确,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典型设计与附图规范、符合设计深度要求;工程量计列准确,进度安排与主体施工匹配合理。 | 20 | |||
5、编制依据、原则、方法和定额、单价正确,分项投资计列全面、准确、合理,防治效益、损益分析内容全面,结论明确 | 20 | |||
6、①项目建设必要性、前期过程、建设内容叙述清晰,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综述简单、明了,特性表各指标准确;②编制目的、依据充分、正确,采用的标准恰当,设计深度、水平年和服务期准确;③项目区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描述全面、清楚,水土保持现状、经验重点突出、准确;④方案实施保证措施制定合理;⑤编制结论和建议清晰、完整;⑥有关的附图、附表、附件齐全;⑦文字简洁,条理清晰,文字无误。 | 15 | |||
小计 | 100 |
评审人: 日期:
说明: 1、专家及主管部门打分都共用此表。
2、参考标准:总得分80分以上同意通过,60-80分之间基本通过,60分以下不通过。
附件2:
临安区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质量技术评分表
中介机构名称:
项 目 名 称:
评审内容 | 基准分 | 评 分 | 备注 | ||
指标 | 评分项目 | 具体要求 | |||
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质量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概况及来源、水资源目的和任务、编制依据、工作等级与水平年、分析范围与论证范围、取退水影响范围。 | 5 | ||
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分析 | 水文及气象地质等概况、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 10 | |||
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 取水合理性分析、用水合理性分析、节水潜力及节水措施分析、合理取用水量核定。 | 15 | |||
取水水源论证 | 依据资料与方法、来水和可供水量分析、水资源质量评价、取水口位置合理性分析 | 15 | |||
取水影响分析 | 工程调度运用分析、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及其合理性分析、对区域水资源的影响、对第三者影响 | 15 | |||
退水影响分析 | 退水系统及组成、退水总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方式、退水处理方案、退水对水功能区和第三者影响、退水口(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 15 | |||
影响补偿和水资源保护措施 | 补偿原则、补偿方案(措施)建议;水资源和水生态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 | 10 | |||
结论及建议 | 取用水合理性,取水水源可靠性、取退水影响与补偿措施建议、水资源保护措施、取水和退水方案 | 10 | |||
其它 | 附图、附表、委托书、有关文件、基础资料、综合说明表、音像资料等有关资料完整性;报告书翔实程度;技术创新,资格资质 | 5 | |||
小计 | 100 |
评审人: 日期:
说明: 1、专家及主管部门打分都共用此表。
2、参考标准:总得分80分以上同意通过,60-80分之间基本通过,60分以下不通过。
附件3:
临安区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质量技术评分表
中介机构名称:
项 目 名 称:
评审内容 | 基准分 | 评分 | 备注 | |
指标 | 具体要 求 | |||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质量 | 1、根据编制导则要求,文本规范,章节齐全,报告内容规范完整;文字简洁无误,条理清晰;有关附图、附表、附件齐全;对专家组评审意见有明确对应的修改完善意见。 | 15 | ||
2、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详实,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高;项目背景阐明清楚,项目概况介绍详细,河道(水域)的调查情况全面,评价依据正确完整。 | 15 | |||
3、防洪评价计算方法准确,引用参数得当;水文分析计算、壅水分析计算、数学模型计算分析、河势影响分析计算等准确无误。 | 20 | |||
4、对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综合评价完整、全面,包括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对河道泄洪的影响分析、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对堤防护岸及其他水利工程的影响分析、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等。 | 30 | |||
5、对防洪有一定影响的建设项目,报告中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是否合理,对工程量是否进行初步估算。 | 10 | |||
6、总结归纳防洪评价的主要结论,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有关建议。 | 10 | |||
小计 | 100 |
评审人: 日期:
说明: 1、专家及主管部门打分都共用此表。
2、参考标准:总得分80分以上同意通过,60-80分之间基本通过,60分以下不通过。
附件4:
临安区水利行政许可中介机构服务满意度评分表
中介机构名称:
项 目 名 称:
评审 内 容 | 基准分 | 评分 | 备注 | |
指标 | 具体内容 | |||
规范性服务满意度 | 1、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满意度情况。 | 30 | ||
2、承诺服务时限的执行情况。 | 30 | |||
3、收费合理性情况。 | 20 | |||
4、跟踪服务的时效性、质量情况。 | 20 | |||
小计 | 100 |
建设单位代表: 日期:
说明:该表由建设单位代表负责评分,满意度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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