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03/2020-638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29 |
各相关部门、单位、群众:
请对《关于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期为7个工作日(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10日)。在期限内,如有反馈意见,请填写附件二征求反馈意见表,单位书面反映问题需加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问题请备注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临安区科技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三号楼6楼
联系电话: 63967730
区住建局
2020年9月24日
区住建局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区残联
关于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号)和《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村〔2020〕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原则,对全区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开展即时救助工作,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条件。
二、救助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家庭,均可申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
(一)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等3类农村困难家庭(困难残疾户已包含在以上3类对象中)。
(二)住房经鉴定为C级、D级危房(因灾倒房可不鉴定)或者无房。
三、救助方式
(一)认定程序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镇(街道)根据区民政部门认定的3类农村困难家庭名单开展危房排查工作,将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困难家庭列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对象。
(二)救助方式
根据救助对象住房实际状况、改善住房条件的意愿及村庄规划的要求,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租用等方式实施救助。
无房户具备“符合村民建房审批条件,已落实宅基地”的,鼓励自行建房解决居住问题,其他符合条件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三)救助标准
1.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救助住房“安全、实用、卫生、经济”。新建住房面积以救助对象实际在册人口数计算,1人户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修缮房屋建议内外墙粉刷,屋顶做防渗漏处理。置换、租用住房应为砖木结构或者砖混结构。
2.资金补助标准。即时救助资金按当年改造、次年补助的方式实施。凡符合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条件,按以下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1)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000元/户;
(2)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500元/户;
(3)区级财政补助资金新建(置换)45000元/户、修缮(改建、扩建、租用)30000元/户。
四、救助程序
(一)户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浙江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申请表;
2.申请农户身份证及户口本(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内的,由村委会出具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等身份证明;
4.现状房屋照片及危房鉴定报告;
5.其他材料等。
(二)村评议。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救助申请,进行民主评议,拟定救助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救助方式建议,加盖公章后将全部材料报所在镇(街道)。
(三)镇审定。镇(街道)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住房救助方式及标准。
(四)区复核。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完成改造并经镇村两级验收合格后,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救助对象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复核,并在区级主要媒体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核拨补助资金。镇(街道)按“一户一档”要求建立档案资料,录入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办备案。
五、相关规定
(一)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办牵头负责全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的指导、考核和协调工作。区财政、住建、民政、残联、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危房改造中遇到的问题。
(二)镇(街道)要落实属地实施职责,要高度关注独居困难孤寡老人等群体,对于确实无力自筹资金进行危房改造的贫困家庭,要想方设法解决其危房改造问题,确保住房安全。村民委员会协助困难家庭建设住房。
(三)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身份信息确认,以镇(街道)受理申请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为准。申报时属于3类农村困难家庭并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但补助款发放前已取消3类农村困难家庭资格或者人员死亡的,仍可享受补助政策。
(四)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支付给村民个人(配偶)账户。部分困难家庭住房在镇(街道)或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帮助下进行了新建或者修缮,人工费和材料款等费用由镇(街道)或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垫付的,补助资金拨付给镇(街道)或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五)已享受过危房救助的困难家庭不再二次享受省市补助政策,因非人为原因再次变为危房的,原则上不以修缮方式解危的可继续享受区级补助。
(六)持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家庭申请危房改造救助的,不再核查家庭车辆、住房和工商登记等信息。
(七)非房屋户主持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公示时户主栏填写持证人员,备注栏填写房屋户主姓名。
附件:1.临安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档案目录
2.申请
2020年 月 日
附件1:
临安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档案目录
1.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申请表
2.村民主评议表
3.户口本及家庭成员(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5.公示现场照片(含镇村两级)
6.住房产权证书或建房审批资料
7.危房鉴定报告
8.竣工验收记录表或二次鉴定报告
9.印证材料(新、旧住房对比照片)
附件2:
申 请
我系 镇(街道) 村村民,房屋属于危房存在安全隐患。由于家庭困难,在£镇(街道)/£村集体帮助下对房屋进行了£新建/£修缮,人工费和材料款等费用由£镇(街道)/£村集体垫付。我户十分感谢£镇(街道)/£村集体的帮助,申请将我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款全部支付给£镇(街道)/£杭州市临安区 股份经济合作社。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说明:在相应囗内打√。
附件2: 附件二-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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