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31/2021-6867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15 |
发文字号 | 临工强〔2021〕1号 | 有效性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政府《杭州市临安区光电产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临政函〔2020〕22号)文件精神,推进光电产业改造提升,特制定《杭州市临安区光电产业改造提升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
杭州市临安区工业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杭州市临安区光电产业改造提升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政府《杭州市临安区光电产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临政函〔2020〕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扶持政策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支持标准等,确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光电产业改造提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一)光电产业范围是指临安区LED产业链上下游制造业企业;
(二)在临安区涉及LED制造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服务光电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
二、适用范围及标准
(一)研发经费投入补助
1.条件认定:
(1)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含工业设计)包括企业研发人员经费支出、研发直接材料支出、研发设备与设施等固定资产折旧费或租赁费、研发图书资料费、研发设计费、装备调试费、研发所需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摊销费、研发燃料动力费、委托外部研究费用及其他费用;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3)企业认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认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同比上年有增长;
(4)补助企业需在认定年度前一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
(5)营业收入以及研发经费投入以税务机关确认的数据为准。
2.补助标准:
(1)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的,按研发投入同比增长部分给予20%的补助;
(2)第二年起研发投入连续环比增幅达到10%以上的,补助比例增加到25%;
(3)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临安区光电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资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税务盖章的当年及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含期间费用明细表);
(4)规上企业需递交统计网填报的当年“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
4.联系部门:区科技局高新科63758974。
(二)外购LED关键核心技术补助
1.条件认定:购置非关联企业的LED发明专利技术、省市重点研发技术、进口替代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不含软硬件设备)。
2.补助标准:给予购置额30%的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采购合同;
(2)支付发票;
(3)关键核心技术相关印证材料。
4.联系部门: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63722179。
(三)扩大有效投资补助
1.条件认定:2019年1月1日以后经区发改局或区经信局核准、备案,项目竣工投产后,实际完成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LED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2.补助标准: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分别按实际完成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的20%和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临安区光电产业投资与技改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临安区工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需严格按照《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内容逐项反应审计意见;
(4)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联系部门:区经信局产业投资科61096667。
(四)“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奖励
1.条件认定: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LED企业。
2.补助标准:给予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临安区光电制造业企业品字标、产品标准、产品认证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联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63753956。
(五)制定标准奖励
1.条件认定:企业主持(除研究院所以外的第一企业)或参与制定LED照明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奖励标准:对主持制定LED照明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制定的企业减半共同享受。
3.申报材料:
(1)临安区光电制造业企业品字标、产品标准、产品认证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联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63753970。
(六)产品认证奖励
1.条件认定:产品取得出口认证的LED企业。
2.奖励标准:给予认证费用(不含认证维护费)30%的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临安区光电制造业企业品字标、产品标准、产品认证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产品出口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4.联系部门:区商务局外贸科63721408。
(七)兼并重组奖励
1.条件认定:
(1)对区内工业企业开展资产或股权收购;
(2)项目完成后用于LED制造业;
(3)当年并购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4)涉及股权收购项目应取得被兼并企业的控股权;
(5)关联企业间实施兼并重组不适用本条款。
2.奖励标准:
(1)按收购额的2%奖励给收购方(收购方是区外企业或非工业企业的,奖励资金给收购完成后在本区经营的LED企业);
(2)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的兼并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兼并涉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项目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合并(兼并)的资产权属变更证明资料复印件。股权收购或合并(兼并)项目,需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证明;资产并购项目,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被并购资产(如土地、房屋等)的权属变更证明;新设合并项目,需提供新组建公司的项目立项凭证;
(3)提供被并购企业的评估报告、验证并购资金(包含税金)到资的报告或凭证;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包含兼并涉及企业当年经营情况、兼并时间、模式、金额及到资、兼并费用及纳库等涉及申报条件有关内容审计。
4.联系部门: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63711827。
(八)拓展市场补助
1.条件认定:参加由区级主管部门、协会组织或经区级主管部门备案后自行参加的国内外各类涉及LED制造业的专业性展会。
2. 补助标准:给予展会费30%的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参加区级主管部门、协会组织的展会,须提供部门或协会出具的组团参展文件。企业自行参展的,须提供临安区制造业企业参展备案表(附件3);
(2)参展合同(须明确展位面积及金额);
(3)展位费发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联系部门: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63711827,区商务局外贸科63721408。
(九)人才招引奖励
1.条件认定:年纳税1000万元(含)以上的LED企业。
2.奖励标准:每年给予企业2个高级管理人才奖励名额,按个人对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每人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临安区光电产业高级管理人才奖励申报表;
(2)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身份证明;
(4)纳税证明。
4.联系部门:区财政局企业科63719975。
三、申报程序
1.由区经信局会同区商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组织申报,各镇街、科技城对辖区内企业申报项目初审后根据项目类别分别报区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2.由区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和财政局分别根据各自职能组织审核,其中,外购LED关键核心技术补助项目需组织专家评价,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批准。
四、附则
1.本实施细则中所涉及的财务指标以专项审计报告、税务或统计局认定的数据为准。
2.本细则实施期内,凡涉及与本细则同性质、同类型优惠政策交叉时,应从高从优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
3.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按《省公共信息管理条例》执行。
4.本细则实施期与《杭州市临安区光电产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临政函〔2020〕22号)同期,具体条款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终止后涉及部分政策补助需延续兑付的,执行至兑付结束。
政策原文及相关附件下载:临工强〔2021〕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光电产业改造提升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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