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668/2021-6951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公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2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级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格)、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表格)、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表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浙江临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www.lin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锦城街道钱王街1010号 ;邮编:311300;电话:63750725 ;传真:6375072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根据《规定》要求,我局共公开信息72条,其中部门动态信息21条。
2.公开形式:采取互联网公开,统一归口在“浙江临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0年度,我局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起,其中邮寄申请5起,政府信息平台申请7起,申请内容分别是接处警信息、户籍信息、案卷材料等。对以上政府信息,我局均由法制部门受理并答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得以规范办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公安工作职责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以及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设置综合管理机构2个,直属执法勤务机构16个,监管机构2个,派出所11个。
(四)平台建设
我局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有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临安”门户网站,“平安临安”新浪微博,“临安公安”抖音短视频, “临安公安”微信公众号,网易、今日头条客户端等。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部署要求,不断强化保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8 | 减1 | 5.8万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13 | 增5 | 29.6万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0 | 389509 | |
行政强制 | 3 | 0 | 767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4 | 8974.3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4 | 4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2 | 1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办理虽都得以规范办理,但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是法律界定不够明晰,对于是否为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法律界定不够明晰,尚需进一步学习相关判例、法律解释;二是内部流转不够顺畅,对于法制部门已办结的公开申请未及时流转指挥中心,导致网上答复不够及时;三是沟通交流不够,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未及时沟通交流,导致部分答复申请人不理解,从而又产生复议诉讼,浪费司法资源。
2021年度,我局将围绕相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转
法制部门落实一名工作人员每日查看信件收取情况,确保申请信件及时流转。指挥中心落实一名工作人员每日浏览政府信息平台,确保网上的公开申请能及时通知法制部门予以办理。法制部门在申请办结后,二日内告知指挥中心,及时在网上作出答复。
(二)继续做好行政处罚结果、办案流程公开
2021年度,我局将继续依托执法办案平台的建设,逐步的将案件的受理、立案、办理进展情况通过短信及网络查询的方式予以公开,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工作,将已经批准生效的行政处罚结果,通过公开平台予以公开。
(三)加强学习交流,提升业务水平
2021年,法制大队工作人员将深入开展庭审旁听、案例学习、调研学习等活动,提升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办理水平。
(四)加强沟通交流,提前化解行政争议
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工作人员应及时与申请人联系,通过补正等方式明确申请内容,对于部分不符合信息公开流程办理的申请,在作出答复的同时,应与当事人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正确获取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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