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185/2021-69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於潜镇 | 成文日期 | 2021-01-22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竹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程序,确保行动实施效果,根据《临安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安区滨湖新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5个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临委办发〔2018〕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临安区竹产业振兴三年行动建设项目实施细则》。
一、管理职责分工
按照综合协调、统分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领导小组负责资金分配方案审定、拟定项目结果确认、组织并听取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初审、预算执行监督、项目资金拨付和专项政策评估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提出具体政策目标、资金分配建议,负责相关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遴选、指导监督、组织验收等。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项目的组织申报、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日常检查、项目初验等管理工作;承担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建设主体的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项目建设主体负责项目方案的编制、申报,按照立项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财务资料等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项目扶持领域
(一)扶持对象。主要包括符合项目实施指南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事业单位等各类项目建设单位。
(二)扶持重点。竹产业振兴三年行动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领域包括竹产业发展引领区建设、笋竹加工转型集聚园建设、竹文化示范点建设、竹林休闲观光示范点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竹林流转补助、笋竹加工生产企业建设、新产品研发奖励、产销新型模式示范点建设、品牌建设等。
三、重点管理环节
(一)申报立项
项目建设主体根据项目实施指南和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填报《临安区竹产业振兴三年行动建设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详见附件3),向项目建设所在地镇(街道)申报。
所在地镇(街道)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有无重复申报等作出审核,择优推荐并汇总后(附件4)报至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林特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4日前。项目申报联系人:邵香君,联系电话:61060813。
项目牵头部门按业务归口管理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并视项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专家评审。对需要开展评审的项目,由项目牵头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监督。
当年拟立项的项目需在浙江临安门户网、临安农林信息网等平台中选择一个或几个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项目牵头部门报请领导小组发文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二)项目实施监管
项目建设主体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使用合法支付凭证或有效票据,付款原则上通过银行支付,严禁大额现金支付。
项目牵头部门应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并做好项目检查指导记录。
项目建设主体应及时向项目牵头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项目建设主体、相关项目牵头部门应各完整保存一套以上项目档案资料。
同时,对各类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并视情节轻重,在1—3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
(三)项目组织验收
项目建设主体在项目完成后应预先进行自查,及时向所在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经镇街初验后向项目牵头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包括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实施总结、项目财务支出原始票据及支付凭证、项目实施相关照片及相关附件材料。
项目牵头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进行项目验收。有条件的,可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验收,出具专项审计、审价报告。
(四)项目资金拨付
根据项目检查情况和验收意见,项目牵头部门提出项目资金拨付计划,并在浙江临安门户网、临安农林信息网等平台上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的,区财政局会同领导小组联合发文进行拨付。其中实施时间为两年及以上的项目,采取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原则上验收前拨付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70%。
附件:1.临安竹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实施指南
2.临安区竹产业振兴三年行动建设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4.项目申报汇总表
临安区竹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杨泽伟、王栋同志。
…………………………………………………………………………………
杭州市临安区临竹振兴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印发
附件1
临安竹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实施指南
为促进竹产业生产标准化、营销品牌化、三产融合化发展水平,以重点项目来推进临安竹产业振兴,特制定本实施指南。
一、产业发展引领区建设
1.建设要求:在产业有基础、加工有龙头、市场有规模、三产有融合的区域,建成主导产业强、生态环境美、农耕文化深、农旅融合紧、农民生活富的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产业发展引领区1个,全产业链产值超过5亿元。
2.建设内容:
(1)引领区综合能力提升。美化两路两侧、田园环境、村庄环境,提升改造路、渠、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休闲观光设施;推进竹林流转、退化竹林改造1万亩以上;实施品牌产品打造,制订竹产业相关标准,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品牌;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年参观旅游人数达10万人次以上。
(2)土地流转规模化示范基地建设。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土地轮作,实施雷竹退化林改水稻、改其它作物等退改模式,建设规模达15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3个以上;推进竹林高产,实施雷竹可持续经营等经营模式,建设规模达50亩以上的科技示范基地2个以上。
(3)高标准产地交易市场提升改造。建设标准化的生产、管理用房,完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配套冷库冷链、分级包装、产品质量检测等设施设备。加强品牌管理,制订并执行产品追溯制度,实施分级包装管理。建成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的高标准产地交易市场1个。
(4)笋竹加工企业提升改造。改造提升厂房、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引进先进生产、环保设备;研发推出新产品。提升壮大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笋竹加工企业1-2家。
(5)三产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完善水电路、休闲观光、服务接待等基础设施。配备竹产品多元化展示展销等设施。开展与竹有关的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活动。建成三产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1个。
3.申报要求:申报主体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年限3年。
4.扶持标准:500-800万元,分3年按建设进度拨付。
二、笋竹加工转型集聚园建设
1.建设要求:在交通方便、区域特色明显、土地权属清淅、基础设施配套、污水集中处理、集聚效应明显的区域,建成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精深加工园1个、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竹制品初加工集聚园或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笋产品初加工集聚园2个。
2.建设内容:标准化生产加工车间、办公服务场地、水电路、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环保等设施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配置;提供技术培训、生产作业、产品展示展销等服务。
3.申报要求:申报主体为镇(街道)、村或企业,建设年限2年。
4.扶持标准:补助资金不超过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个。
三、竹文化示范点建设
1.建设要求:在固定的宣传场所,建成具有浓郁临安特色的竹文化示范点1个。
2.建设内容:场馆、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竹环境创设布置,竹制品开发制作,竹游戏设计实施,竹屋建设,竹传统文化演示等;笋竹制品陈列区、体验区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3.申报要求:申报主体为镇(街道)、村经济合作组织、企业、协会等,建设期限3年。
4.扶持标准:不超过投资额70%,最高不超过80万元/个。
四、竹林休闲观光示范点建设
1.建设要求:通过对竹资源科学合理的保护培育、游赏路线的合理安排、游览设施的合理建设,形成以竹为主景的、面积达到500亩以上,集休闲、娱乐、文化、康养等为一体的休闲观光示范点3个。
2.建设内容:休闲场所、出入口、生态停车场、景观、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浏览车、休闲用具等设施设备建设;休闲、采挖等功能区建设;举办富有临安特色的传统竹生产农事节庆和竹文化创意活动,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总产值1000万元以上。
3.申报要求:申报主体为镇、村、企业、合作社等。建设期限2年。
4.扶持标准: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
五、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1.建设要求:建成基础设施配套、经营管理科学、生态功能完善、示范带动明显、科技含量高的退改示范基地10个、竹林科技型示范基地5个。
2.建设内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竹改稻等轮作模式或毛竹一竹三笋及林下套种,实施竹林土壤改良、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控、高效生产技术。
3.申报要求:申报主体为企业、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流转后轮作退改模式及毛竹项目连片面积150亩以上,流转后雷竹技术改造模式连片面积50亩以上,建设期限1-2年。
4.扶持标准:基础设施补助不超过投资额的50%;每个基地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六、竹林流转补助
1.建设要求:大力推进竹林规模化经营,实施竹林流转3万亩。
2.建设内容: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新增流转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流转年限10年以上,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并实现规模化经营。
3.申报要求:申报主体为村经济合作社,补助期限为2年内流转。
4.扶持标准:补助工作经费200元/亩。
七、笋竹加工生产企业建设
(一)科技型生产企业建设
1.建设要求:围绕竹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实施企业创新和转型发展,培育研发水平高、生产工艺新、产品开发能力强的科技型生产企业2-3家。
2.建设内容: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加强研发设备投入,招引扩大科技人员队伍,建设企业研发中心;提升改造标准化厂房、管理用房、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备先进的一体化生产、环保等设施设备;开展新产品研发,推出1-2个新产品;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
3.申报要求:申报主体为企业,建设期限1-2年。
4.扶持标准: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
(二)企业提升改造
1.建设要求:通过改善企业的生产环境、更新企业的生产设备,提升企业的生产能力,促进企业的竞争力,提升改造生产企业1-2家。
2.建设内容:在原有生产条件下提升改造标准化厂房、管理用房、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更新先进的一体化生产、环保等设施设备等,提升改造后企业年生产能力增加30%以上。
3.申报要求:申报主体为企业,建设期限1-2年。
4.扶持标准: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
八、新产品研发奖励
1.建设要求:鼓励笋竹企业研发新产品,推出笋竹新产品3-5个。
2.建设内容:推出笋竹新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获得新产品鉴定证书,新产品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
3.申报要求:申报主体为企业,建设期限3年。
4.扶持标准:根据新产品销售、研发投入、产品获奖情况、对产业发展贡献度等综合考虑,一次性奖励5-10万元/个。
九、产销新型模式示范点建设
1.建设要求: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将生产端和终端消费结合形成商业链,畅通产销渠道,建成产销新型模式示范点2个。
2.建设内容:建立超市、社区直营点、区域电商或网络销售等平台,对接固定的生产基地或农户,年销售基地或农户产品产值1000万元以上。
3.申报要求:申报主体为企业、合作社等,建设年限1年。
4.扶持标准:奖励10-15万元/个。
十、品牌建设
1、商标奖励:当年获得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奖励10万元/个,申报主体为企业、协会、合作社等。
2、展会补助:除由部门组织的参展活动外,鼓励协会组织企业参加或企业自主参加各类展会,拓展国内外市场。参加展会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国内参会原则上由协会统一组织,参加企业5个以上、展位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根据参加企业数量、展位面积补助5-10万元/个;国外展会由企业自主参加,根据举办国家地,每个企业补助1-3万元。
3、标准奖励:当年发布,给予制订单位奖励,国家、省级标准10万元/个,杭州市级标准5万元/个,企业行业标准2万元/个。
4、品牌奖励:联合开展生产、经营、加工,突出打造品牌产品,产品市场销售量达1000万元以上的示范性主体,根据品牌影响力奖励5-10万元。
附件2
临安区竹产业振兴三年行动建设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属性 | 〇产业发展引领区建设 〇笋竹加工转型集聚园建设 〇竹文化示范点建设 〇竹林休闲观光示范点建设 〇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〇竹林流转补助 〇笋竹加工生产企业建设 〇新产品研发奖励 〇产销新型模式示范点建设 〇品牌建设 | ||||||||
申报单位全称或 专业大户姓名 | |||||||||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实施地点 | 土地性质或来源 (承包期) | ||||||||
基地规模(亩) | 项目建设期限 | ||||||||
项目总投资 |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 ||||||||
项目建设内容 (按《实施指南》各相关项目的建设要求、建设内容、扶持标准等要求进行如实填写) | |||||||||
项目建设具体内容 | |||||||||
序号 | 项目建设名称 | 规格 型号 | 规模 | 单价 | 计划投资 (万元) | 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 进度安排 | ||
合 计 | |||||||||
项目单位 承诺意见 |
本单位对申报资料、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镇(街道)意见 | 经审查,申报内容真实、合规、可行。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部门业务科站审核意见
| 经审查,申报建设内容可行。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临安区竹产业振兴三年行动建设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附件材料
(1)土地或山林承包、转包合同或协议
(2)项目基地平面图或项目区山林小班图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股东会议决议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林)业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设施用地须提供用地审批手续复印件,林区道路硬化须提供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复印件
(5)其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证照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并业主签字(盖章)确认。
附件4
临安区竹产业振兴三年行动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镇(街道)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项目属性 | 实施地点 | 投资额 (万元)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