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11/2021-700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2-02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民 政 局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书
杭临民社许准字〔2021〕成第M-2号
申请许可事项 | 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新溪新村农村文化礼堂发展中心成立登记 |
通信地址 | 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新溪新村村委 |
童友国、童丽梅: 你们于2021年1月22日提交的“关于要求成立登记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新溪新村农村文化礼堂发展中心”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准予登记注册,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名称: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新溪新村农村文化礼堂发展中心,法定代表人:童友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185MJ89312634) 你单位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按时接受年度检查,涉外或重大活动事前报告,自觉接受杭州市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的业务主管和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增强诚信自律,履行社会责任,为促进临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021年1月22日 |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机关办理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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