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9003/2021-6983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龙岗镇 | 成文日期 | 2021-01-28 |
2021年财政税收工作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龙岗镇第十七届九次会议精神,坚持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强化财政监督,严肃财政纪律,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保持财税稳步增长,努力做好“生财、聚财、用财、理财”四篇文章,为全力打造“产业强镇、富美龙岗”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一)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根据新一轮财政体制,现提请审议2021年全镇公共财政预算(草案)如下:
2021年实现国地两税收入78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递增20%,分项目为:(1)增值税6200万元,增长21%;(2)企业所得税700万元,增长30%(3)个人所得税20万元,增长30%(4)房产税300万元,增长15%(5)城镇土地使用税150万元,增长11%(6)印花税80万元,增长10%(7)城市维护建设税300万元,增长11%;(8)资源税50万元,增长15%。
(二)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预计2021年镇财政本级(不包括上级补助支出)可用资金约32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1900万元,占总支出的59%;其中人大事务支出40万元、政府行政运行支出1500万元(其中三公经费45万元,政府办公用品采购20万元)、统计信息事务支出50万元、财政事务支出50万元、群团事务支出30万元、党委行政运行支出230万元;教育事业费支出为100万元,占总支出的3.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为50万元,占总支出的1.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为30万元,占总支出的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为80万元,占总支出的2.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为200万元,占总支出的6.3%;农林水等事业费支出为160万元,占总支出的5%;交通运输支出为25万元,占总支出的0.8%;资源勘探电力信息支出为75万元,占总支出的2.3%;住房保障支出为380万元,占总支出的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为100万元,占总支出的3.1%;其他支出为100万元,占总支出的3.1%。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