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03/2021-6978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0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现向社会公布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主动公开情况、重点领域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引发行政争议情况、回应关切、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等,认真办理落实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度,全局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及时准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4条,其中,在“浙江省临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主动及时公开信息172余条,包括机构信息25条、法规文件15条、重点领域信息62条、公告公示25条、规划计划3条、人事信息4条、其他信息15条、建议提案22条、财政信息1条。“临安住建”微信发布信息332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9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5件,其中15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络渠道收件,14件予以答复,1件非本部门信息,全年无行政争议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坚持以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为重点,以群众满意、提高获得感为标准,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与住建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结合自身实际,对政府信息“科学分类”。根据局内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能特点和业务情况,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着重在重点领域信息发布。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有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临安”门户网站、“临安住建”官方微信公众号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
局党委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工作,抓落实强监管。根据《条例》要求,局内设机构调整,确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办公室负责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收集、整理科室提供的政府信息,统一发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注重强化学习,结合信息宣传培训,组织各科室信息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就是为民服务的理念。坚持做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违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情况
政府公开有关统计数据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相关情况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2 | 1 | 239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7 | 0 | 3889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68 | 减43 | 31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9 | 236634 |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1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4 | 1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
(七)总计 | 15 | 1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 | 0 | 0 | 0 | 3 | 1 | 0 | 0 | 1 | 2 | 2 | 0 | 0 | 0 | 2 |
附件3
2020年度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信息发布统计表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栏目名称 | 法规文件 | 行政执法公示 | 规划计划 | 统计分析 | 财政信息 | 人事信息 | 应急管理 | 公告公示 | 建议提案 | 其他信息 | 重点领域信息 | ||||||||||||||||||||||||||||||||
子项目名称 | 法规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一般性文件 | 政策解读 | 公开征求意见 | 重大行政决策 | 规范性文件清理 | 规划信息 | 政府工作报告 | 实事项目 | 计划总结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决算 | 政府采购 | 三公经费 | 专项资金 | 保障性住房 | 食品药品安全 | 环境保护 | 安全生产 | 价格收费 | 征地拆迁 | 社会救助 | 重大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 | “ 放管服 ” 改革 | 教育卫生领域信息 | 扶贫脱贫工作 |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国资过去信息 | 房地产市场 | 财税体制改革 | 减税降费及降低要素成本 | 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 | 防范金融风险 | 劳动就业 | 国土资源管理 | |||||||
发布数量 | 0 | 0 | 6 | 0 | 6 | 2 | 1 | 3 | 1 | 4 | 25 | 22 | 15 | 16 | 35 | 11 |
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增强。
2、没有专门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都是兼职人员,工作头绪多,造成信息公开内容和质量不够精细
3、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
四、2021年工作思路及有关意见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抓好公开平台建设,对发布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及时更新,确保内容准确权威。二是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市场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宣传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环境。三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