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8786878/2021-7873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责任部门 | 锦北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11-24 |
关联类型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三十条“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的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经锦北街道办事处同意,决定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废止文件:
1、《锦北街道关于全面推行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线”联动监管模式的通知》(锦北街办〔2013〕79号)
2、《锦北街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锦北街办〔2014〕20号)
(二)宣布失效文件:
《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锦北街办〔2011〕84号)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22日起实施。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北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巫振江(锦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立雄(锦北司法所所长)
联系电话:5861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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