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1-7835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03 |
发文字号 | 临水〔2021〕109号 | 有效性 |
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报废青云村东清坞山塘的报告及青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踏勘,现批复如下:
一、东清坞山塘位于太湖源镇青云村,位置为东经119.6037°,北纬30.2713°,水面面积约0.23万m2,总容积1万m3,最大坝高约5m,为粘土心墙坝。该山塘原主要功能为农田灌溉。
二、因该山塘灌溉功能已丧失,报废事项已经太湖源镇青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和你镇同意。
三、现同意你镇对该山塘报废处置(填埋水域或挖除大坝),于批复后三个月内完成报废处置工程,完成后须经我局现场验收并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1年11月3日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