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69/2021-808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12-14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日期:
2021-12-14 16:19
来源:
浏览量: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流程:购机者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一)系统申请

1. 通过经销商开具税务发票(开票要求同去年);

2. 手机下载安装安卓版“浙江省农机补贴”APP,并按照《浙江农机补贴APP(2021-2023版)使用说明书》进行申请补贴,鼓励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浙里办”移动端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二)现场申请

购机者需自主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前往所属镇(街道)农机管理站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进行现场办结:

1. 所购机具税务发票;

2. 身份证明(经营组织还需提供营业执照);

3. 一卡通账号(个人提供市民卡或者存折复印件;经营组织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注:1外地购机者需要携带村里种养殖的证明及暂住证明,身份证地址按实际填写,现住址填写暂住证上的地址;

2、购置须登记注册的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现场安装的机具(如果粮食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有地方累加补贴的机具(如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应到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提出申请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才能申请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申请补贴时应先办理注册登记;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需提供由民航部门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作业量证明,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机具保险,植保无人机管理制度,安全规范使用承诺书;果园轨道运输机补贴的申请人,预先填写《杭州市临安区果园轨道运输机补贴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喷滴灌设备补贴的申请人,预先填写《杭州市临安区喷滴灌建设申请表》(附件4),经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补贴审核和公示

按照“谁受理、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或镇(街道)农机管理站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购机者需补正的资料;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补贴申请地址和办公时间

临安区锦城街道江南路25号409和416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63817691

五、决定机构

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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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12-14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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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流程:购机者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一)系统申请

1. 通过经销商开具税务发票(开票要求同去年);

2. 手机下载安装安卓版“浙江省农机补贴”APP,并按照《浙江农机补贴APP(2021-2023版)使用说明书》进行申请补贴,鼓励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浙里办”移动端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二)现场申请

购机者需自主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前往所属镇(街道)农机管理站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进行现场办结:

1. 所购机具税务发票;

2. 身份证明(经营组织还需提供营业执照);

3. 一卡通账号(个人提供市民卡或者存折复印件;经营组织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注:1外地购机者需要携带村里种养殖的证明及暂住证明,身份证地址按实际填写,现住址填写暂住证上的地址;

2、购置须登记注册的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现场安装的机具(如果粮食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有地方累加补贴的机具(如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应到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提出申请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才能申请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申请补贴时应先办理注册登记;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需提供由民航部门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作业量证明,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机具保险,植保无人机管理制度,安全规范使用承诺书;果园轨道运输机补贴的申请人,预先填写《杭州市临安区果园轨道运输机补贴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喷滴灌设备补贴的申请人,预先填写《杭州市临安区喷滴灌建设申请表》(附件4),经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补贴审核和公示

按照“谁受理、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或镇(街道)农机管理站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购机者需补正的资料;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补贴申请地址和办公时间

临安区锦城街道江南路25号409和416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63817691

五、决定机构

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