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89/2021-8091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
临安南方水泥窑年协同处置10万吨污染土及其他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已经我局审查,拟作出该项目环保行政许可,现予以公告。
项目名称:临安南方水泥窑年协同处置10万吨污染土及其他一般工业固废项目
建设地点: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灵溪村1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杭州临安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孙波13706819861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300万元,在保持杭州临安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24万t水泥熟料生产能力不变的情况下,拟将污染土及其他一般工业固废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拟在现有杭州临安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的机修车间建设一套污染土及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生产线,将污染土及其他一般工业固废称重、分析化验、进入仓库暂存,不含有机污染物、挥发半挥发性重金属的污染土和其他一般工业固废通过生料磨-均化库进入烧成窑尾,含有机污染物、挥发半挥发性重金属的污染土和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同现有脱氯飞灰一起直接进入烧成窑尾的分解炉。建成后将具备年处置10万t污染土及一般工业固废的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见环评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见环评文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见环评文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联系电话:0571-23616029、0571-23616028
邮箱:3478232860@qq.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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