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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739247108/2021-81930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税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点击次数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16:26:48 | |
为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论,压紧压实保护生态环境这一重任。区税务局与区生态环境局通过信息交互、数据互通,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监督制约作用,提升管理能力,为保护辖区生态环境贡献税务力量。
一、严管存量,补免并行
区税务局通过金税三期系统环保税风险监控模块,及时了解环保税存量纳税人申报情况,并通过与生态环境部门污染物监测数据比对,及时发现纳税人申报中存在的疑点,对于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监测数据低于生态环境部门传递的在线监测数据及排放量同比较低等情况,通过核实如存在错误,则通知纳税人进行报表修改,并完善相应辅导;对未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及时通知并辅导退税,通过数据手段,实现精准管理。
二、重视增量,严格把控
区税务局通过对生态环境部门传递的辖区持有排污许可证企业与系统中已采集的环保税纳税人名单进行比对,对持证但未纳入环保税管理的单位进行再次核实,通过现场查看、排污许可证查看等方式,严格分析,确定是否需要纳入环保税纳税人管理。同时也对环保传递的许可证排放口数量大于纳税人采集的排放口数量疑点开展核查,做到应管尽管。2021年以来累计已核查136条疑点数据。
三、防范变量,有的放矢
区税务局通过对环保部门传递的行政处罚信息分析比对,对因存在偷排或未按规定开展环保工作而被处罚的企业,辅导其对排放物进行按次纳税申报,本年累计已核实处罚信息68条。对处罚决定书显示内容不够完善的,及时提请环保部门复核。做好闭环中的每一项工作,不落下任何环节,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防控工作,更好地发挥监督制约作用,有效遏制偷排、乱排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