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828/2021-713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太湖源镇 成文日期 2021-03-26
发文字号 太政〔2021〕4号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ALAD99H-2021-0001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规范农民建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日期:
2021-03-26 15:00
来源:
太湖源镇
浏览量:


 

根据农民建房“三带图、四到场”工作要求,经镇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全镇农民建房管理,特制定以下相关规定。

一、联席会议制度

1、拆旧建新。村上报建房材料,村镇办召集国土、城管、联村组、村等对拆旧建新合法性联审。

2、新增选址。村协助农户选址,经村务联席会议讨论后上报镇,村镇办委托测绘机构对农户所选地块测绘;村镇办召集国土、城管、联村组、村等对测绘结果(三条红线)合法性联审。

3、联审纪要。将联审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4、建房培训。开展建房户和工匠培训,签订农民建房管理责任状。

二、拆除退基制度

1、拆旧建新户必须将户内所有建筑物拆除干净,建房位置必须在老宅基建设用地范围内建造,不得随意移位和另建,村镇办组织国土、城管、联村组、村等验收。

2、新增选址户农转用审批到位后,必须将原宅基地退基或调剂变更,并将户内所有建筑物拆除干净,村镇办组织国土、城管、联村组、村等验收。

三、审批放样制度

1、拆旧建新和新增选址建房户已完成验收,并符合建房条件的,村镇办召集国土、城管、联村组、村等现场审批放样验线,严格按照“带图审批,带图放样、带图验收”要求实施,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放样验线。

2、审批放样结束后,村镇办五个工作日,将施工牌和监控安装到位,建房户可开工建设。

四、联合监管制度

(一)四到场

由村镇办牵头召集国土、城管、联村组、村、第三方测绘单位等实施现场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二层立模到场、结顶验收到场;对存在少批多建、移位另建、超面积立模、加高加层等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参与四到场人员在签到册上签名,城管巡查人员拍照存档。

(二)移交

对已验收合格的农民房屋移交给所属村,并发放告知书,进一步明确不得新建附房、加高加层、圈大围墙、耕地硬化等行为,由村分管农民建房负责人每周不少于一次以上巡查,将巡查图片上传村镇办,发现违规行为,立即报告村镇办,按照杭州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予以处置。

五、奖惩制度

1、责任人

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联村领导、组长和村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审批放样验线,由村镇办为责任人

审批放样验线后至结顶验收期间,由联村组(监管人)为责任人

验收移交后,由村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日常巡查,由村镇办和城管中队为责任人

2、补助政策

按当年结顶验收合格建房户落地面积给予计算补助,每平方米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到村

3、监管政策

一年内村区域无发生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移位另建,建附房、加高加层、圈大围墙、耕地硬化等行为的,给予5万元监管奖励;连续二年或以上无发生违规建房行为,在5万元的基础上,再奖5万元;在安排耕保资金和年终资金补助时予以重点考虑、申报项目时予以重点考虑。

4、结果运用

一年内村区域发生一起以上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移位另建,新建附房、加高加层、圈大围墙、耕地硬化等行为的,不予奖励;一年内发生二起以上的,联村组(监管人)和村不得评先评优,耕保资金减半支付,在安排年终资金补助时不予考虑、申报项目时不予考虑。

5、问责机制

对审批放样验线主房严重移位另建,并未按审批程序实施,发生一起以上,由镇纪委督查约谈责任人;发生二起以上,将对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

审批放样验线后至结顶验收期间,发生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加高加层、未按图施工等行为,发生一起以上,由镇纪委督查约谈联村组;发生二起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给予组织处理。

移交后,发生新建附房、加高加层、圈大围墙、耕地硬化等行为的,发生一起以上,由镇纪委督查约谈村主要负责人;对于疏于监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引起群众重大信访或被区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将严肃问责。

日常巡查,未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未及时有效制止或处置,发生一起以上,由镇纪委督查约谈相关巡查人员;发生二起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扣除打卡费用,并将严肃问责。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并有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太湖源镇农民建房四到场记录表

2.农民建房告知书

3.农民建房管理责任书

4.农民建房验收后移交书

 

 

 

 

 

 

 

 

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人民政府

                      2021326

 

抄送: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6日印发

 

 

附件1:太湖源镇农民建房四到场记录表

太湖源镇     村农民建房监管四到场一户一档记录表

建房户姓名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在籍人口


建房类型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批准时间


批文编号


实地放样到场情况

城建国土人员签字


城管巡查人员签字


备注:

联村干部签字


村干部签字


基槽验线(地脚圈梁浇筑前)到场情况

城管巡查人员签字


联村干部签字


备注:

村干部签字


二层立模圈梁浇筑前到场情况

城管巡查人员签字


联村干部签字


备注:

村干部签字


结顶验收到场情况

城管巡查人员签字


联村干部签字


备注:

村干部签字


镇纪委审查意见


备注:1、住房结顶验收后由联村工作组监管责任人将一户一档资料移交给城建办存档,镇纪委将对全镇农民建房监管情况进行专门审查。2、备注栏用于记录监管情况。3、现场照片由城管中队统一拍照留存。

附件2:农民建房告知书

 

农民建房告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民建房秩序,保障合法农民建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临安区农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批准面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只能享受本村的宅基地,建房必须严格按照依法审批内容进行建设,需带图纸施工,不得超高、超面积。你户依法批准建设内容为:

落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层次        层,高度       米。

2、批准高度。农村村民建房结构高度为10.5米(檐口至道坦),结构为3层。不得超高超层次建房,具体以验收为准。

3、硬性配套。新建房屋必须按照规定修建标准三格式化粪池并进行污水纳管及隔油池。

4、提前告知。建房户必须建筑放样、基槽验收、二层立模、竣工验收通知村干部并配合执法人员到场”监管,做好建房环节的提前告知和建房挂牌工作。

到场监管人员:             ,联系电话:                    

5、有关要求。①坚持“拆旧建新”原则,户内所有房屋必须自行拆除后方可建造新房;拆、建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建筑、装修垃圾必须统一倾倒到各村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随意处置;严格实行带图审批、带图施工、带图验收及时妥善处理好周边邻里关系,矛盾纠纷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建设

6、强制措施。根据省市“三改一拆”工作要求,严格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具体如下:对超批准面积、层次、高度、不挂施工牌等内容进行的建设的以及建筑垃圾不按指定位置处理,将实施强制整改(停工、拆除);建房户擅自搭建附房、超面积建房、建造大围墙等设施影响村庄规划、群众反映强烈的将实施强制整改(停工、拆除)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一律不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使用农用地(含耕地、林地、园地等)新建的,一律不得硬化道地、一律不得圈地建围墙

    以上情况予以明确告知,务必严格遵守!

 

 

 

被告知人(签字):             (盖章)           

联系电话:                     施工人员电话:

 

太湖源镇人民政府

       

 

该告知书一式肆份,建房户及所在村委各执壹份,监管人员壹份,镇城建存档壹份。

 

 

 

 

 

  

附件3:农民建房管理责任书

建房管理责任

 

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产生活水平,本户申请原址拆建(扩建、新建)住房。在自愿签订农民建房管理责任书的前提下,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作如下承诺:

1、建筑使用性质、建设位置、面积、层次、标高立面符合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定的规划设计要求,不得超面积超高。

2、建房用地批准后进行动工施工,严格按批准面积建房,不超占用地,不超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污水纳管或修建标准三格式化粪池。

4、原有住房需自行拆除后方可建造新房,新屋四周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及在建房过程中损坏的绿化和道路自行修复。

5、自觉接受镇、村两级的建房监督管理规定。

5、本责任书一式份,建房户行政村、镇城建办各一份。

 

建房户主          (盖章)    行政村:         (盖章)

 

    期:                         期:

附件4:农民建房验收后移交书

农民建房验收后移交

 

太湖源镇          

根据市、区三改一拆办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要求。太湖源镇      村村民         建设房屋,身份证号码:                     ,批准落地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现已完成竣工并验收。村监管人员负责继续监管该户建房情况确保无私自加层、无建造附房、无圈造大围墙等违建情况发生使用农用地(含耕地、林地、园地等)新建的,无硬化道地、无圈地建围墙。如有发生建情况,镇纪委监委将严肃查处问责。移交书一式两份,镇村镇管理办一份,村委一份。

 

 

                 村监管人签名:              (盖章)

村监管人联系电话:                  

 

 

太湖源镇           

       


原文下载:太政4号农民建房管理规定(正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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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太湖源镇
成文日期 2021-03-26
统一编号 ALAD99H-20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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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规范农民建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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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民建房“三带图、四到场”工作要求,经镇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全镇农民建房管理,特制定以下相关规定。

一、联席会议制度

1、拆旧建新。村上报建房材料,村镇办召集国土、城管、联村组、村等对拆旧建新合法性联审。

2、新增选址。村协助农户选址,经村务联席会议讨论后上报镇,村镇办委托测绘机构对农户所选地块测绘;村镇办召集国土、城管、联村组、村等对测绘结果(三条红线)合法性联审。

3、联审纪要。将联审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4、建房培训。开展建房户和工匠培训,签订农民建房管理责任状。

二、拆除退基制度

1、拆旧建新户必须将户内所有建筑物拆除干净,建房位置必须在老宅基建设用地范围内建造,不得随意移位和另建,村镇办组织国土、城管、联村组、村等验收。

2、新增选址户农转用审批到位后,必须将原宅基地退基或调剂变更,并将户内所有建筑物拆除干净,村镇办组织国土、城管、联村组、村等验收。

三、审批放样制度

1、拆旧建新和新增选址建房户已完成验收,并符合建房条件的,村镇办召集国土、城管、联村组、村等现场审批放样验线,严格按照“带图审批,带图放样、带图验收”要求实施,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放样验线。

2、审批放样结束后,村镇办五个工作日,将施工牌和监控安装到位,建房户可开工建设。

四、联合监管制度

(一)四到场

由村镇办牵头召集国土、城管、联村组、村、第三方测绘单位等实施现场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二层立模到场、结顶验收到场;对存在少批多建、移位另建、超面积立模、加高加层等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参与四到场人员在签到册上签名,城管巡查人员拍照存档。

(二)移交

对已验收合格的农民房屋移交给所属村,并发放告知书,进一步明确不得新建附房、加高加层、圈大围墙、耕地硬化等行为,由村分管农民建房负责人每周不少于一次以上巡查,将巡查图片上传村镇办,发现违规行为,立即报告村镇办,按照杭州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予以处置。

五、奖惩制度

1、责任人

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联村领导、组长和村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审批放样验线,由村镇办为责任人

审批放样验线后至结顶验收期间,由联村组(监管人)为责任人

验收移交后,由村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日常巡查,由村镇办和城管中队为责任人

2、补助政策

按当年结顶验收合格建房户落地面积给予计算补助,每平方米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到村

3、监管政策

一年内村区域无发生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移位另建,建附房、加高加层、圈大围墙、耕地硬化等行为的,给予5万元监管奖励;连续二年或以上无发生违规建房行为,在5万元的基础上,再奖5万元;在安排耕保资金和年终资金补助时予以重点考虑、申报项目时予以重点考虑。

4、结果运用

一年内村区域发生一起以上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移位另建,新建附房、加高加层、圈大围墙、耕地硬化等行为的,不予奖励;一年内发生二起以上的,联村组(监管人)和村不得评先评优,耕保资金减半支付,在安排年终资金补助时不予考虑、申报项目时不予考虑。

5、问责机制

对审批放样验线主房严重移位另建,并未按审批程序实施,发生一起以上,由镇纪委督查约谈责任人;发生二起以上,将对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

审批放样验线后至结顶验收期间,发生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加高加层、未按图施工等行为,发生一起以上,由镇纪委督查约谈联村组;发生二起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给予组织处理。

移交后,发生新建附房、加高加层、圈大围墙、耕地硬化等行为的,发生一起以上,由镇纪委督查约谈村主要负责人;对于疏于监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引起群众重大信访或被区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将严肃问责。

日常巡查,未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未及时有效制止或处置,发生一起以上,由镇纪委督查约谈相关巡查人员;发生二起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扣除打卡费用,并将严肃问责。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并有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太湖源镇农民建房四到场记录表

2.农民建房告知书

3.农民建房管理责任书

4.农民建房验收后移交书

 

 

 

 

 

 

 

 

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人民政府

                      2021326

 

抄送: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6日印发

 

 

附件1:太湖源镇农民建房四到场记录表

太湖源镇     村农民建房监管四到场一户一档记录表

建房户姓名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在籍人口


建房类型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批准时间


批文编号


实地放样到场情况

城建国土人员签字


城管巡查人员签字


备注:

联村干部签字


村干部签字


基槽验线(地脚圈梁浇筑前)到场情况

城管巡查人员签字


联村干部签字


备注:

村干部签字


二层立模圈梁浇筑前到场情况

城管巡查人员签字


联村干部签字


备注:

村干部签字


结顶验收到场情况

城管巡查人员签字


联村干部签字


备注:

村干部签字


镇纪委审查意见


备注:1、住房结顶验收后由联村工作组监管责任人将一户一档资料移交给城建办存档,镇纪委将对全镇农民建房监管情况进行专门审查。2、备注栏用于记录监管情况。3、现场照片由城管中队统一拍照留存。

附件2:农民建房告知书

 

农民建房告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民建房秩序,保障合法农民建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临安区农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批准面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只能享受本村的宅基地,建房必须严格按照依法审批内容进行建设,需带图纸施工,不得超高、超面积。你户依法批准建设内容为:

落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层次        层,高度       米。

2、批准高度。农村村民建房结构高度为10.5米(檐口至道坦),结构为3层。不得超高超层次建房,具体以验收为准。

3、硬性配套。新建房屋必须按照规定修建标准三格式化粪池并进行污水纳管及隔油池。

4、提前告知。建房户必须建筑放样、基槽验收、二层立模、竣工验收通知村干部并配合执法人员到场”监管,做好建房环节的提前告知和建房挂牌工作。

到场监管人员:             ,联系电话:                    

5、有关要求。①坚持“拆旧建新”原则,户内所有房屋必须自行拆除后方可建造新房;拆、建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建筑、装修垃圾必须统一倾倒到各村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随意处置;严格实行带图审批、带图施工、带图验收及时妥善处理好周边邻里关系,矛盾纠纷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建设

6、强制措施。根据省市“三改一拆”工作要求,严格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具体如下:对超批准面积、层次、高度、不挂施工牌等内容进行的建设的以及建筑垃圾不按指定位置处理,将实施强制整改(停工、拆除);建房户擅自搭建附房、超面积建房、建造大围墙等设施影响村庄规划、群众反映强烈的将实施强制整改(停工、拆除)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一律不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使用农用地(含耕地、林地、园地等)新建的,一律不得硬化道地、一律不得圈地建围墙

    以上情况予以明确告知,务必严格遵守!

 

 

 

被告知人(签字):             (盖章)           

联系电话:                     施工人员电话:

 

太湖源镇人民政府

       

 

该告知书一式肆份,建房户及所在村委各执壹份,监管人员壹份,镇城建存档壹份。

 

 

 

 

 

  

附件3:农民建房管理责任书

建房管理责任

 

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产生活水平,本户申请原址拆建(扩建、新建)住房。在自愿签订农民建房管理责任书的前提下,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作如下承诺:

1、建筑使用性质、建设位置、面积、层次、标高立面符合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定的规划设计要求,不得超面积超高。

2、建房用地批准后进行动工施工,严格按批准面积建房,不超占用地,不超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污水纳管或修建标准三格式化粪池。

4、原有住房需自行拆除后方可建造新房,新屋四周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及在建房过程中损坏的绿化和道路自行修复。

5、自觉接受镇、村两级的建房监督管理规定。

5、本责任书一式份,建房户行政村、镇城建办各一份。

 

建房户主          (盖章)    行政村:         (盖章)

 

    期:                         期:

附件4:农民建房验收后移交书

农民建房验收后移交

 

太湖源镇          

根据市、区三改一拆办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要求。太湖源镇      村村民         建设房屋,身份证号码:                     ,批准落地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现已完成竣工并验收。村监管人员负责继续监管该户建房情况确保无私自加层、无建造附房、无圈造大围墙等违建情况发生使用农用地(含耕地、林地、园地等)新建的,无硬化道地、无圈地建围墙。如有发生建情况,镇纪委监委将严肃查处问责。移交书一式两份,镇村镇管理办一份,村委一份。

 

 

                 村监管人签名:              (盖章)

村监管人联系电话:                  

 

 

太湖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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