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03/2021-721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12 |
目 录
一、临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附表
(一)2021年区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区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1年区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1年区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1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1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1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1年区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1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表
一、临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协助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行业监督管理。参与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参与起草本区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住房保障相关保障性资金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辅助工作,参与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安置及资格审核的具体工作。协助开展物业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3、指导全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并配合开展监督。
4、开展白蚁防治业务指导,协助相关管理工作。
5、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补助;机构规格为相当副处级,下设综合科、住房保障科、房屋安全科、白蚁防治科、物业资金科,核定事业编制3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二、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其他支出。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1043.92万元。
(二)关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1043.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9.22万元,占61.2%;政府性基金收入404.7万元,占38.8%。
(三)关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1043.9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76.61万元、其他支出404.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69.61万元,占73.7%;日常公用支出110.31万元,占10.6%;项目支出164万元,占15.7%。
(四)关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43.9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9.2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404.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76.61万元、其他支出404.7万元。
(五)关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9.2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669.97万元,主要是因为21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下达数中不含大学生租房补贴、公廉租房货币补贴、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84万元,占7.2%;卫生健康(类)支出16.77万元,占2.6%;城乡社区(类)支出576.61万元,占90.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3.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5.2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6.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576.61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关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5.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3.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1.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04.7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397.81万元,主要是因为21年预算下达时,区分了人员类别,自收自支人员相关经费由政府性基金安排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404.7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404.7万元,主要用于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人员的相关经费。
(八)关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35万元,增长4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减变动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预算数与上年执行数增减变动为零的主要原因是预计今年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00%。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及乡镇公务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参考21年工作安排,预计21年公务接待费用有所递增。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3.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按全区统一标准每辆车4万元经费,实际列支时不超4万元。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9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4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附表(见附件)
附公开表01:2021年区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02:2021年区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03:2021年区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04:2021年区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05:2021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06:2021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07:2021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08:2021年区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09:2021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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