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69/2021-7217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15 |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两进两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振兴的意见》(临委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深入实施“两进两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振兴意见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期为7个工作日(2021年4月15日至4月23日)。在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意见。单位书面反映问题需加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问题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来信反映以邮戳日为准。
联系地址: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号楼
邮编:311301
联系电话:0571-63723494
附件:《关于深入实施“两进两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振兴意见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4日
附件:
关于深入实施“两进两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振兴意见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鼓励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就业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到我区乡村产业经营主体中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贴;连续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贴。
(二)资格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内高校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2021年2月3日(含)之后在我区乡村产业经营主体中就业或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已享受过我区大学生生活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该政策。
(三)业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乡村产业经营主体提交材料,乡村产业经营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无误后,提交到区农业农村局。
2、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四)申请材料
1、《临安区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就业补助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学历证明。
4、乡村产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5、与乡村产业经营主体签订的用工合同。
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该乡村产业经营主体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
(五)政策咨询解答
1、责任科室: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
2、联系电话:0571-63968165
二、鼓励新农人返乡创业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支持留学归国、高校毕业、退役军人、农民工等新农人返乡创业。对2015年1月以后返乡创业并担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5年以上且所从事乡村产业达到一定规模、产生一定效益的,经评审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二)资格条件
1、2015年1月1日以后,留学归国、高校毕业、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回临返乡创业的乡村产业人才。
2、在临安区范围内从事乡村产业,并担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在临安区缴纳社保,企业正常经营5年及以上。
3、已享受区人力社保局大学生创业补助的可重复享受。
(三)补助标准
1、申报当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
2、申报当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给予10万元补助。
3、申报当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给予5万元补助。
(四)业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镇街提交材料,所在镇街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无误后,提交到农业农村局。
2、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公示。
3、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五)申请材料
1、《临安区新农人返乡创业补助申请表》。
2、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4、农业经营主体财务报表。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六)政策咨询解答
1、责任科室:区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
2、联系电话:0571-63721349
三、鼓励新乡贤助力乡村发展补助政策
(一)新乡贤补助政策
1、政策内容
引导新乡贤在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乡村旅游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对新乡贤通过投资、技术、入股等形式从事乡村产业,给予连续3年的经营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2、资格条件
通过返乡投资、技术服务、入股等形式从事乡村产业的新乡贤,其中以投资、技术入股的,所占股份需达到30%及以上,申报当年度新增投资100万元以上。
3、业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公示。
(3)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4、申请材料
(1)《临安区新乡贤助力乡村发展补助申请表》。
(2)新乡贤身份证明(镇街新乡贤联谊会会员)。
(3)乡村产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入股证明。
(5)当年度新增投入证明。
5、政策咨询解答
(1)责任科室:区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
(2)联系电话: 0571-63721349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政策
1、政策内容
支持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产业经营主体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乡村产业经营主体。
2、资格条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产业经营主体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的,由区委组织部和行政主管政府部门选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产业经营主体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和离岗创业的管理及其他条件,依照人社部规〔2017〕4号、人社部发〔2019〕137号、浙人社发〔2016〕134号等文件执行。
3、政策待遇
(1)对选派至乡村产业经营主体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挂职期满一年且考核成绩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职称评聘和各类评优。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乡村产业经营主体,离岗创业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由所在事业单位承担。
4、政策咨询解答
(1)责任科室: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
(2)联系电话:0571-63968165
四、加大领军人才培养力度补助政策
(一)参加现代农业经营领军人才提升班政策
1、政策内容
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定向培育机制,依托浙江农林大学资源,每年择优推荐30名乡村产业人才参加现代农业经营领军人才提升班免费培训。
2、资格条件
(1)在临安区范围内从事乡村产业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3)符合参加现代农业经营领军人才提升班报考要求。
3、业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推荐。
4、申请材料
(1)《临安区参加现代农业经营领军人才提升班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学历证明。报考大专的需提供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本科的需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二)自行参加农业类高等教育补助政策
1、政策内容
乡村产业人才自行参加农业类高等教育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按学费的8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2、资格条件
(1)在临安区范围内从事乡村产业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3、业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4、申请材料
(1)《临安区自行参加农业类高等教育补助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学历证明。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缴纳学费的原始凭证。
(5)与乡村产业经营主体签订的用工合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提供营业执照)。
(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三)政策咨询解答
(1)责任科室: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
(2)联系电话:0571-63968165
五、专业技能提升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鼓励乡村产业人才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和技能,对乡村产业人才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首次获得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2000元、5000元的补助。
(二)资格条件
1、在临安区范围内从事乡村产业工作。
2、首次获得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人员。
(三)业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四)申请材料
1、《临安区专业技能提升补助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相关职称证书。
4、乡村产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5、与乡村产业经营主体签订的用工合同。
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五)政策咨询解答
1、责任科室: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
2、联系电话:0571-63968165
六、支持乡村产业人才评优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每年选树一批优秀乡村产业人才,对获得市级、区级“乡村产业技能大师”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市级、区级“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补助。每年选树区级“十佳新农人”,给予每人1万元的补助。
(二)资格条件
当年获得农业农村部门授予的市级、区级“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区级“十佳新农人”等荣誉的优秀乡村产业人才,获得农业农村部门授予的市级、区级“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
(三)业务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乡村产业人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四)申请材料
1、《临安区乡村产业人才评优补助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荣誉证明。
(五)政策咨询解答
1、责任科室: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发展规划科
2、联系电话:0571-63719619、0571-63721349
七、支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鼓励乡村产业人才参加各类各级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大赛、技能竞赛等活动。对参加区级及以上各类大赛并获得奖项的,单项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补助标准
1、对当年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大赛和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对当年参加杭州市级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大赛和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3、对当年参加区级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三)业务流程
1、申请。参加区级及以上各类大赛,获得奖项的乡村产业人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四)申请材料
1、《临安区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补助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荣誉证明。
(五)政策咨询解答
1、责任科室: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
2、联系电话:0571-63719619
八、支持建设乡村产业人才服务平台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鼓励乡村产业人才创建各类农业专业技术服务组织和平台,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专业化、多元化服务,对服务优质的组织和平台创办人,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二)资格条件
临安区范围内正常运行1年及以上的各类农业专业技术服务组织和平台。
(三)补助标准
1、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提供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或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农业技术服务类组织和平台,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2、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提供服务面积2000亩以上,或年营业收入达800万元以上的农业技术服务类组织和平台,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
3、带动就业10人及以上,提供服务面积3000亩以上,或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技术服务类组织和平台,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
(四)业务流程
1、申请。各类乡村产业专业技术服务组织和平台创办人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公示。
3、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账户,同一组织和平台不重复补助。
(五)申请材料
1、《临安区乡村产业人才服务平台补助申请表》。
2、乡村产业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
2、带动就业人员所在单位连续参保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乡村产业经营主体财务报表、技术服务合同及与乡村产业经营主体签订的用工合同。
(六)政策咨询解答
1、责任科室: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
2、联系电话:0571-63719619
九、附则
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待遇的个人和用人单位,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本细则自 2021年2月3日起施行。本细则与临安区级其他人才政策文件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等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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