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4-23 14: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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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杭州·临安”门户网站(http://www.lin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查阅《指南》。

杭州市临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信息公开与“杭州·临安”门户网站信息同步更新。

一、信息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组织机构、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应急管理、建议提案、法规文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行政执法公开”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机构、公开制度、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检索区提供标题、索引号、文号等检索;目录区显示标题、发布单位、公开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

(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为临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综合协调科,日常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0571-89540738,传真号码:暂无,通信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4楼,邮政编码:311300

(二)公开范围

本机关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区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具体信息范围包括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政策文件、财政信息、公告公示、建议提案等。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杭州·临安”门户网站(https://www.linan.gov.cn/col/col1229227868/index.html#reloaded)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在杭州市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临安区档案馆等公开查阅场所查阅。

杭州市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查阅点位置: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联系电话:0571-23616002,查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夏令时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

杭州市临安区档案馆查阅点位置: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2号楼一楼,联系电话:0571-63920937,查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本机关还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有关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及区政府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临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综合协调科,受理时间为日常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0571-89540738通信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4楼,邮政编码:311300

(二)申请的提出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有: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杭州·临安”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信箱直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查询码在“依申请公开”信箱中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依申请公开地址:https://www.linan.gov.cn/jact/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32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书面《申请表》后,应在邮寄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4楼数据资源管理局综合协调科,联系电话:0571-89540738,邮政编码:311300。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杭州市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现场提出申请。地址: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政务公开服务专区,受理时间为行政服务中心日常办公时间。申请人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点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以下流程图

流程图.jpg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和程序

本机关受理对临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情况的投诉、举报,具体受理机构为临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综合协调科(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4楼数据资源管理局综合协调科,电话:0571-89540750)。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临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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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杭州·临安”门户网站(http://www.lin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查阅《指南》。

杭州市临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信息公开与“杭州·临安”门户网站信息同步更新。

一、信息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组织机构、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应急管理、建议提案、法规文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行政执法公开”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机构、公开制度、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检索区提供标题、索引号、文号等检索;目录区显示标题、发布单位、公开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

(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为临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综合协调科,日常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0571-89540738,传真号码:暂无,通信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4楼,邮政编码:311300

(二)公开范围

本机关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区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具体信息范围包括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政策文件、财政信息、公告公示、建议提案等。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杭州·临安”门户网站(https://www.linan.gov.cn/col/col1229227868/index.html#reloaded)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在杭州市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临安区档案馆等公开查阅场所查阅。

杭州市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查阅点位置: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联系电话:0571-23616002,查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夏令时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

杭州市临安区档案馆查阅点位置: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2号楼一楼,联系电话:0571-63920937,查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本机关还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有关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及区政府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临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综合协调科,受理时间为日常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0571-89540738通信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4楼,邮政编码:311300

(二)申请的提出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有: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杭州·临安”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信箱直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查询码在“依申请公开”信箱中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依申请公开地址:https://www.linan.gov.cn/jact/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32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书面《申请表》后,应在邮寄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4楼数据资源管理局综合协调科,联系电话:0571-89540738,邮政编码:311300。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杭州市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现场提出申请。地址: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政务公开服务专区,受理时间为行政服务中心日常办公时间。申请人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点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以下流程图

流程图.jpg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和程序

本机关受理对临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情况的投诉、举报,具体受理机构为临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综合协调科(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4楼数据资源管理局综合协调科,电话:0571-89540750)。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