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69/2021-7251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04-28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日期:
2021-04-28 11:03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当前和清明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为全区禁火期,禁火区域为全区区域范围。

二、在全区林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炼山、烧炭、烧灰积肥、烧地坎草、焚烧垃圾、吸烟、烧烤、点火取暖等一切野外用火。

三、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防火责任。各镇(街道)、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禁火工作的宣传和引导,落实对儿童、智障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和监护管理。

四、禁火期间,各镇(街道)、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设卡严加防守。要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扑救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扑救,坚决防止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禁火令的,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区森林火警报警电话:63813399、12119。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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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4-28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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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当前和清明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为全区禁火期,禁火区域为全区区域范围。

二、在全区林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炼山、烧炭、烧灰积肥、烧地坎草、焚烧垃圾、吸烟、烧烤、点火取暖等一切野外用火。

三、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防火责任。各镇(街道)、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禁火工作的宣传和引导,落实对儿童、智障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和监护管理。

四、禁火期间,各镇(街道)、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设卡严加防守。要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扑救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扑救,坚决防止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禁火令的,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区森林火警报警电话:63813399、12119。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