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676/2021-718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08 |
临安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表
一、临安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和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
2. 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应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3. 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
4.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司法所工作及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5. 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
6. 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提供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部门预算单位1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分别为临安区司法局、临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为下属事业单位,但财务未进行独立核算。
二、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2611.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11.5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长967.47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升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提高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司法助理员的工资福利纳入局机关发放。
(二)2021年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2611.55万元,同比增长967.47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升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提高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司法助理员的工资福利纳入局机关发放。
1.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2218.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9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1953.23万元,项目支出658.32万元。
(三)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611.5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支出包括: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1477.74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88.95万元用于开展全区普法宣传教育、举办法治讲座培训以及法制宣传新型平台(阵地)建设等。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190万元用于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评估费、律师法院值班费用。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346万元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法律顾问工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支出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8.36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9.1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9.27万元,用于离休人员工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54.91万元用于按规定为在职行政、事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11.5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967.47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升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提高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司法助理员的工资福利纳入局机关发放。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58.23万元,占90.3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36万元,占3.76%。;住房保障支出154.91万元,占5.9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1477.74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88.95万元用于开展全区普法宣传教育、举办法治讲座培训以及法制宣传新型平台(阵地)建设等。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190万元用于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评估费、律师法院值班费用。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346万元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法律顾问工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支出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8.36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9.1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9.27万元,用于离休人员工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54.91万元用于按规定为在职行政、事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11.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06.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51.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六)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关于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长143%,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43%,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高于2020年执行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数是对全年支出的预估,故与2020年执行数相比偏高。2021年将根据上级安排继续严格控制三公支出。
(三)2021年无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司法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法律援助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6.9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80.72万元,增长51.68%,主要是司法助理员的工资福利纳入局机关发放,公用经费总额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司法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调解中心专项服务经费55万;业务装备社区矫正显示系统;视频综合平台一体化设备;办公用品购置消毒柜、传真机、碎纸机、办公电脑、开水箱、笔记本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14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8.32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5.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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