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农林政策
临安“天目山宝”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4-07 14:15:58  作者: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天目山宝”区域公用品牌,按照《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第一批指导性任务清单的通知》(杭农〔2020〕43号)等文件要求,制订2021年临安“天目山宝”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建设内容

1.区域公用品牌体验中心。包含“天目山宝”区域公用品牌形象展示、云购体验、直播基地、生鲜仓储、快递物流等于一体的体验中心。产品展陈销售区能系统地展示出品牌的文化和产品,包括当下正在销售和即将面市的全部产品系列,提供体验人员试吃并销售;农产品加工体验区有制茶体验、制作山核桃体验、制作笋干体验等区块。

2.区域公用品牌展示点。在村落景区或企业门店内建立“天目山宝”展示点,包含门店招牌、内部设计、展陈布置等体现“天目山宝”元素。设立天目山宝专柜,用于出售“天目山宝”授权企业相关产品,要求每个产业类别至少一个商品。

3.区域公用品牌城市服务点。在主城区内,有门店,门店招牌、内部设计、展陈布置等体现“天目山宝”元素,有建设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形象展示和与品牌相关的策划、影像制作、IP孵化、包装设计、宣传推广等功能,为区域品牌、授权企业赋能。

4.区域公用品牌视觉系统应用延展。服务“天目山宝”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企业6家,进行包装设计提升、成品印刷制作以及其他品牌视觉系统应用延展。

5.镇域公用品牌。各镇街根据自身需求打造一个覆盖镇级区域、全品类、全产业链镇级区域公用农业品牌,引领当地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有品牌命名、品牌定位、品牌理念、符号系统、渠道构建、传播策略、活动开展等。

二、补助标准

1.区级区域公用品牌体验中心: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2.区域公用品牌展示点: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3.区域公用品牌城市服务点: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4.区域公用品牌视觉系统应用延展: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镇域公用品牌:以奖代补的形式,每个品牌补助5-1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国有企业、“天目山宝”授权企业、门店,品牌策划公司、镇(街)、行政村等。

2.申报程序:主体填写《杭州市临安区指导性任务产业建设项目申报文本》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遴选,根据需要开展实地考察。拟立项目在临安农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

3.申报时间:2021年4月30日前。

4.建设期限: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管单位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填写《项目实地指导(检查)记录表》,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向项目主管单位报送项目进度等情况。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填写《验收申请表》并提供项目总结、项目前中后照片、支付凭证(发票和银行回单)、合同、招标资料、审计报告等上报项目主管单位,复印件要求盖骑缝章、首页盖章。由临安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验收填写《验收单》,资料齐全后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五、其他

1.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至临安农林技术推广中心王洁处,联系方式:13868032213。2.其他具体事项规定按照《临安区指导性任务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林农[2019]311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1.临安“天目山宝”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项目申报文本

2.验收申请表

3.验收表

附件.doc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7日



加入收藏】 【打印】 【  】 【背景颜色】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