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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昌化镇 发文日期 2021-05-25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印发《昌化镇食安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21-05-25 10:08
来源:
昌化镇
浏览量:

各行政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昌化镇食安办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昌化镇食品安全工作岗位职责清单

          2.昌化镇食安办工作制度

          3.昌化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日常管理 考核机制

         4.昌化镇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工作制度

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昌化镇食品安全工作岗位职责清单

食安办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镇食安委、食安办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工作。

二、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现状、形势;拟订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四、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

六、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

八、协助开展风险监测采样工作及食源性疾病调查工作。

九、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村(社区)专管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十、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十一、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不在职责权限处理范围内的,及时上报市食安办。

十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协调食安办各成员单位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协助开展对镇食安委、食安办成员单位的考评工作;开展对村(社区)专管员、信息员(网格员)等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人员的考评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安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党政办: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食品安全知识等公益宣传,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负责食品包装印刷业有关的监管和整治工作,配合做好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和宗教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经发办:制定促进食品工业产业提升政策,指导食品生产领域的行业管理,协助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工业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负责食品(包括酒类)流通、餐饮服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制定促进食品(包括酒类)流通、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餐饮行业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活动;统筹实施全街道“菜篮子”工程规划、建设,负责“菜篮子”基地管理和重要“菜篮子”商品产销衔接,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与提升;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市场监督管理所关于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通报,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农办:协助做好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做好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免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负责辖区内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经营活动的日常巡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畜禽私屠滥宰打击工作;协助做好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其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地产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抽检,协助查处违法案件;协助做好植物检疫工作;配合做好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与市场监督管理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公共服务办:负责督促、推动有关文教、卫计等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涉及有关食品生产、加工、营销等文化产业引入的选择、指导;负责抓好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知识;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学校内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城建办(环保):负责对影响食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和监管;督促落实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施工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

综治办(司法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一张网”建设体系,协调、落实基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协调、督促、推动有关综治成员单位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协调、指导由食品安全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和考核目标。司法所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各类活动开展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普法活动,排摸涉及食品安全的不稳定因索,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置;负责指导、参与食品安全执法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处理,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相关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村(社区):负责做好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推荐并管理市场监管信息员队伍,明确其工作职责;负责管理区域内群众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做好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实施监管,负责管理和培训辖区内食品安全专管员、信息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等;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调查,上报并参与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派出所:承担食品犯罪案件的侦查职责,加大食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强化与市场监管所等的衔接、配合和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支持、协助各职能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城管中队:承担已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区域内的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从事无照经营食品流动摊贩的查处工作;做好管辖范围内校园周边从事室外无照经营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执法管理工作;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承担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管工作,组织收集、核实、报告辖区内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相关信息,配合做好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事故现场的卫生处置;负责健康证的办理工作;与市场监督管理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配合做好区域食品安全工作。

 

专管员岗位职责

 

一、了解掌握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食品质量等注册登记基本信息。

二、承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职责,及时劝阻有关非法食品讲座、广告等不法行为。

三、协助镇食安办、食品监管部门开展定期巡查、检查。

四、及时排摸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上报镇食安办,保持信息畅通,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五、负责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工作,督促举办者和承办厨师签订相关文书,开展农村集体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现场指导工作。

六、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食源性疾病调查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七、配合对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员的管理。

八、参加相关会议和培训,完成镇食安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分管食品安全岗位职责

 

一、具体负责本村居所在地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和其他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并上报信息。

二、协助专管员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指导工作。

三、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活动。

四、收集所在村居居民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

六、向所在村居居民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知识。

 

昌化镇食安办工作制度

 

为强化镇食安办规范化运行,建立统一、顺畅、高效的基层食安办工作机制,保证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下列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

 

一、镇食安委、食安办通过会议形式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二、食安委全体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食安委主任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下由主任指派专职副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出席范围为食安委全体成员和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不得无故缺席。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和市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精神、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

2.分析研判辖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一个时期(如年度、半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

3. 听取食安委成员单位汇报工作情况,检查督促各项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4.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工作,明确责任,制定并落实工作措施。

5.其他事项。

三、食安委专题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镇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主持,出席的范围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确定。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部署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2.研究决定涉及部分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等工作事项。

3.研究突发、偶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等。

4.协调食品安全难点问题,明确监管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5.其他事项。

四、食安办主任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食安办主任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下由主任指派专职副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出席范围为食安办全体成员和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可视情安排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村(社区)专管员参加会议。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食安委确定的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等工作。

2.研究提出拟递交食安委全体会议审议的工作事项。

3. 决定和部署辖区食品安全阶段性重点工作。

4.听取食安办成员单位及专管员、信息员汇报工作情况,检查督促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

5.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联合执法、案件查处等联动性工作。

6.其他事项。

五、会议内容应做好相应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审签。

 

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食品(包括农林渔产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方法。

二、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及时报上级食安办和主管部门。

三、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权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食安办报告。

四、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对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查处措施。

六、积极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难点问题,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镇街食品安全委员会是辖区内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综合协调机构。辖区内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

三、联合执法行动采取部门负责为主,其他部门相配合的执法机制,遇到涉及几个部门职责的事务时,由与其具体监管职责最为密切的单位负责,如果仍不能确定负责部门,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在相关部门中指定负责部门。负责部门应组织成立联合执法行动小组,确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具体联合执法行动。

四、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联合执法中履行各自法定职责,服从联合执法行动小组的统一指挥,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五、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包括:1、 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食品安全等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2、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食品安全需要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3、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六、严格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分类处理”机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坚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有关执法单位应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七、联合执法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查。     

 

部门定期会商和联席会议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期会商和联席会议坚持“汇总、研判、预警、处置”与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三、会商和联席会议单位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根据会商需要,可为全体成员单位,也可为部分相关成员单位。出席会商人员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四、会商和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二个月召开一次。

五、会商和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1、食安委成员单位通报上次会议确定的食品安全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变化情况;2、讨论当前的食品安全工作及风险信息,研判下一阶段食品安全高风险点及风险程度;3、研究确定下一步重点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

六、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按以下原则落实责任:1、对监管职责和责任明确的问题,由具体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2、对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问题,由主要责任单位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3、对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重大问题由食安办召集会议专题研究,统一组织落实。

七、相关成员单位应就会议落实情况、风险点变化及现状等及时进行跟踪、分析和整理,于下次联席会议予以反馈;遇重大事项,应随时反馈。

八、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通过的决定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食安办报告。

 

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档案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文件及其他各类表格及时立卷归档。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文件整理规则,做到业务熟练,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圆满完成档案管理任务。

三、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做好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和调阅工作。

四、对档案必须做到分类存放,整齐有序,查阅方便,妥善保管。

五、对需要入档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入档,不得随意丢失,遗漏和销毁。

六、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有效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七、在建档时应按动态和静态两种资料分类建档,静态资料包括食品经营户档案、两证一照复印件、食品示范店档案、集贸市场食品经营户档案,动态资料包括巡查记录和现场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统一归档。

 

信息工作制度

 

一、建立本辖区食品(包括农林渔产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或生产经营单位档案。

二、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各相关部门文件资料档案库,以方便查阅应用。

三、各信息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网格内食品安全信息并报各村(社区)专管员;各村(社区)专管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属地内食品安全信息并报镇食安办;辖区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报送本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抄送镇食安办;镇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本镇食品安全信息并报上级食安办。

四、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1.定期汇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案件查处情况。

2.及时上报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评估信息。

3.按规定时限报送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统计报表。

4.出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员、专管员必须立即向镇食安办报告,食安办要立即向上级食安办报告。

5.随时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

6.因瞒报、漏报、迟报、缓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要遵循实事求是和科学合理的原则,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专管员、信息员工作制度

 

一、专管员、信息员要积极服从镇食安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主动配合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深入开展网格内食品安全工作。

二、专管员应当对本村(社区)网格范围内的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种养殖、生产、定点屠宰、流通、餐饮等)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及时收集更新食品生产经营户动态信息。

三、专管员应当认真对本网格内的巡查对象进行巡查,巡查时须出示专管员工作证件,做好巡查记录,注明巡查时间、地点、巡查人员,详细记录现场巡查情况,巡查记录须经巡查对象签字,并及时存档。每月汇总一次并明确向镇食安办书面报告。

四、巡查内容主要包括:

1.查证照,即证照是否齐全,登记地址与实际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

2.查人员,即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岗;

3.查场所,即经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操作规范中的环境要求;

4.查经营,即有否超范围经营,有否销售过期或假冒伪劣食品,有否使用禁用物质加工食品等;

5. 查记录,即是否有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

6.查自办宴席,是否进行登记备案,食物原料有否索证索票,流动厨师是否具有健康证等。

五、专管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情况时,应控制好现场,保护好证据,在第一时间向食安办或相关监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由监管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六、专管员应当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及重大案件查处等行动。

七、信息员要协助专管员开展相关工作,做好镇食品安全责任网信息报送、日常巡查、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及时收集辖区内群众对食品有关情况的反映和投诉,并向镇食安办报告。

八、专管员、信息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主要包括:

1.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有碍食品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

2.严守职责,不得利用食品安全专管员身份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3.廉洁奉公,不得收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财、物等;

4.行为规范,不得有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不得有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5.文明监管,不得与工作对象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严禁粗暴野蛮,不故意刁难、侮辱、打骂违法当事人和工作对象。

6.违反工作纪律的,镇食安办应当撤销其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九、镇要制定并落实专管员、信息员考核报酬机制,通过年度考核适度淘汰工作不力的专管员、信息员,通过奖励、津贴等方式落实财政补贴。

 

宣传培训制度

 

一、研究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二、定期对本辖区村(社区)专管员、信息员(网格员)组织宣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

三、定期对食品企业、食用农林渔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引导食品从业者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通过宣传橱窗、现场服务、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活动,提高防范意识。

五、及时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相关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一、镇食安办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投诉举报工作。

二、投诉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到投诉举报应认真做好登记。

三、及时将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移送相关监管部门,并定期整理投诉举报事项及后处理情况向上级食安办报告。

四、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实名举报投诉人。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制度

 

一、镇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受理、汇总、分析、整理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控制不良事态发展。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包括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病、重大食品质量事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案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诊治的卫生院,应及时向镇食安委及其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

四、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事件、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要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五、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电话或口头报告的应当做好记录。

六、镇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以及上级食安办和相关职能部门。经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

七、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追究制度

 一、镇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在上级食安办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配合和服务工作,对上述工作承担责任,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追究责任:

1.相关工作人员监管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措施和调查处理的;

4.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5.索贿受贿,包庇纵容制假售假,包庇事故责任者,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工作不力,严重失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其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昌化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日常管理 考核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公共安全员)、信息员的作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考核机制。

一、考核方式

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考核由镇食安办进行,信息员考核由政法综治办进行,食安办协助并提供参考意见。

二、考核内容

1、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2、及时完成镇交办的相关任务,并签字敲章;

3、定期对辖区进行巡查,及时收集和报送食品安全隐患信息;

 4、及时了解更新辖区内小作坊、小餐饮店的相关情况,每月将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并上报镇食安办;如果没有新情况需要更新的,也要进行零报送;

5、准时参加相关会议,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6、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并签字敲章(房屋租赁合同);

7、完成农村家宴现场指导工作;

8、及时登记更新民间厨师情况并报送镇食安办;

9、其他。

 

 

 

 

临安市公共安全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参照)

考核内容

目标任务

分值

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得分

规范管理

职责上墙、制度上墙、持证上岗

10

现场察看,职责、制度未上墙扣5分;未持证上岗扣5分;



教育培训

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会议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不得无故缺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

10

查看政府会议记录,以会议签到册为准,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扣5分;无故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



巡查记录

按要求认真填写工作日记,且书写规范完整;认真做好辖区内日常巡查工作,有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政府汇报。

20

查看公共安全员工作日记,未填写扣10分,书写不规范、不完整酌情扣分,扣完为止;日常巡查无记录扣5分,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汇报扣5分,因延误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应责任;



聚餐申报

负责做好辖区内红白喜事等集体聚餐的报告,登记在册,并协助当地卫生院对聚餐现场实施卫生监督,且有相关记录。

15

未开展辖区内农村家庭聚餐申报工作、未协助当开展卫生监督不得分;根据镇计生办统计数据,查看聚餐申报登记记录簿,未登记一例扣5分;随机查访申报家庭户,未实施现场监督一例扣5分;



宣传工作

落实开展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传染病防治、动物防疫、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形式多样且有一定宣传实效,宣传的内容有记录或有相关影像资料。

15

未开展宣传工作不得分,以查看工作日记相关记录为准,无记录、无登记视为工作未开展不得分;宣传工作实效不明显酌情扣分;



协助、受理

受理辖区内消费投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协助调解消费纠纷;履行相关职能部门委托行使的职权,协助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林业、水利、质监、工商、卫生、贸易等部门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20

无故不受理辖区内消费投诉一起扣5 分,受理未及时向上汇报一起扣5分,协助调解不得力酌情扣分;未履行部门委托行使的职权扣5分,协助不得力酌情扣分。;



其它工作

积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10

未完成一项上级交办的任务扣2分,扣完为止;



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工作制度

 

一、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开展群众食品安全咨询服务。

二、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反映群众要求,举办为群众服务的事业和活动,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三、协助政府职能部门义务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保护食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协助政府职能部门规范、维护市场秩序,提升居民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居民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五、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完善联合办公、联合执法、联合信息发布三联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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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昌化镇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工作制度

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昌化镇食品安全工作岗位职责清单

食安办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镇食安委、食安办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工作。

二、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现状、形势;拟订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四、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

六、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

八、协助开展风险监测采样工作及食源性疾病调查工作。

九、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村(社区)专管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十、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十一、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不在职责权限处理范围内的,及时上报市食安办。

十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协调食安办各成员单位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协助开展对镇食安委、食安办成员单位的考评工作;开展对村(社区)专管员、信息员(网格员)等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人员的考评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安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党政办: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食品安全知识等公益宣传,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负责食品包装印刷业有关的监管和整治工作,配合做好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和宗教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经发办:制定促进食品工业产业提升政策,指导食品生产领域的行业管理,协助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工业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负责食品(包括酒类)流通、餐饮服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制定促进食品(包括酒类)流通、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餐饮行业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活动;统筹实施全街道“菜篮子”工程规划、建设,负责“菜篮子”基地管理和重要“菜篮子”商品产销衔接,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与提升;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市场监督管理所关于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通报,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农办:协助做好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做好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免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负责辖区内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经营活动的日常巡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畜禽私屠滥宰打击工作;协助做好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其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地产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抽检,协助查处违法案件;协助做好植物检疫工作;配合做好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与市场监督管理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公共服务办:负责督促、推动有关文教、卫计等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涉及有关食品生产、加工、营销等文化产业引入的选择、指导;负责抓好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知识;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学校内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城建办(环保):负责对影响食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和监管;督促落实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施工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

综治办(司法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一张网”建设体系,协调、落实基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协调、督促、推动有关综治成员单位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协调、指导由食品安全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和考核目标。司法所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各类活动开展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普法活动,排摸涉及食品安全的不稳定因索,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置;负责指导、参与食品安全执法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处理,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相关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村(社区):负责做好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推荐并管理市场监管信息员队伍,明确其工作职责;负责管理区域内群众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做好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实施监管,负责管理和培训辖区内食品安全专管员、信息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等;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调查,上报并参与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派出所:承担食品犯罪案件的侦查职责,加大食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强化与市场监管所等的衔接、配合和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支持、协助各职能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城管中队:承担已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区域内的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从事无照经营食品流动摊贩的查处工作;做好管辖范围内校园周边从事室外无照经营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执法管理工作;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承担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管工作,组织收集、核实、报告辖区内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相关信息,配合做好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事故现场的卫生处置;负责健康证的办理工作;与市场监督管理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配合做好区域食品安全工作。

 

专管员岗位职责

 

一、了解掌握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食品质量等注册登记基本信息。

二、承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职责,及时劝阻有关非法食品讲座、广告等不法行为。

三、协助镇食安办、食品监管部门开展定期巡查、检查。

四、及时排摸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上报镇食安办,保持信息畅通,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五、负责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工作,督促举办者和承办厨师签订相关文书,开展农村集体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现场指导工作。

六、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食源性疾病调查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七、配合对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员的管理。

八、参加相关会议和培训,完成镇食安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分管食品安全岗位职责

 

一、具体负责本村居所在地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和其他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并上报信息。

二、协助专管员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指导工作。

三、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活动。

四、收集所在村居居民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

六、向所在村居居民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知识。

 

昌化镇食安办工作制度

 

为强化镇食安办规范化运行,建立统一、顺畅、高效的基层食安办工作机制,保证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下列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

 

一、镇食安委、食安办通过会议形式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二、食安委全体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食安委主任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下由主任指派专职副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出席范围为食安委全体成员和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不得无故缺席。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和市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精神、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

2.分析研判辖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一个时期(如年度、半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

3. 听取食安委成员单位汇报工作情况,检查督促各项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4.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工作,明确责任,制定并落实工作措施。

5.其他事项。

三、食安委专题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镇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主持,出席的范围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确定。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部署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2.研究决定涉及部分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等工作事项。

3.研究突发、偶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等。

4.协调食品安全难点问题,明确监管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5.其他事项。

四、食安办主任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食安办主任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下由主任指派专职副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出席范围为食安办全体成员和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可视情安排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村(社区)专管员参加会议。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食安委确定的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等工作。

2.研究提出拟递交食安委全体会议审议的工作事项。

3. 决定和部署辖区食品安全阶段性重点工作。

4.听取食安办成员单位及专管员、信息员汇报工作情况,检查督促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

5.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联合执法、案件查处等联动性工作。

6.其他事项。

五、会议内容应做好相应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审签。

 

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食品(包括农林渔产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方法。

二、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及时报上级食安办和主管部门。

三、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权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食安办报告。

四、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对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查处措施。

六、积极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难点问题,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镇街食品安全委员会是辖区内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综合协调机构。辖区内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

三、联合执法行动采取部门负责为主,其他部门相配合的执法机制,遇到涉及几个部门职责的事务时,由与其具体监管职责最为密切的单位负责,如果仍不能确定负责部门,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在相关部门中指定负责部门。负责部门应组织成立联合执法行动小组,确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具体联合执法行动。

四、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联合执法中履行各自法定职责,服从联合执法行动小组的统一指挥,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五、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包括:1、 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食品安全等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2、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食品安全需要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3、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六、严格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分类处理”机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坚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有关执法单位应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七、联合执法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查。     

 

部门定期会商和联席会议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期会商和联席会议坚持“汇总、研判、预警、处置”与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三、会商和联席会议单位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根据会商需要,可为全体成员单位,也可为部分相关成员单位。出席会商人员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四、会商和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二个月召开一次。

五、会商和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1、食安委成员单位通报上次会议确定的食品安全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变化情况;2、讨论当前的食品安全工作及风险信息,研判下一阶段食品安全高风险点及风险程度;3、研究确定下一步重点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

六、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按以下原则落实责任:1、对监管职责和责任明确的问题,由具体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2、对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问题,由主要责任单位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3、对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重大问题由食安办召集会议专题研究,统一组织落实。

七、相关成员单位应就会议落实情况、风险点变化及现状等及时进行跟踪、分析和整理,于下次联席会议予以反馈;遇重大事项,应随时反馈。

八、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通过的决定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食安办报告。

 

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档案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文件及其他各类表格及时立卷归档。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文件整理规则,做到业务熟练,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圆满完成档案管理任务。

三、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做好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和调阅工作。

四、对档案必须做到分类存放,整齐有序,查阅方便,妥善保管。

五、对需要入档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入档,不得随意丢失,遗漏和销毁。

六、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有效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七、在建档时应按动态和静态两种资料分类建档,静态资料包括食品经营户档案、两证一照复印件、食品示范店档案、集贸市场食品经营户档案,动态资料包括巡查记录和现场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统一归档。

 

信息工作制度

 

一、建立本辖区食品(包括农林渔产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或生产经营单位档案。

二、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各相关部门文件资料档案库,以方便查阅应用。

三、各信息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网格内食品安全信息并报各村(社区)专管员;各村(社区)专管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属地内食品安全信息并报镇食安办;辖区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报送本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抄送镇食安办;镇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本镇食品安全信息并报上级食安办。

四、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1.定期汇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案件查处情况。

2.及时上报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评估信息。

3.按规定时限报送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统计报表。

4.出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员、专管员必须立即向镇食安办报告,食安办要立即向上级食安办报告。

5.随时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

6.因瞒报、漏报、迟报、缓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要遵循实事求是和科学合理的原则,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专管员、信息员工作制度

 

一、专管员、信息员要积极服从镇食安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主动配合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深入开展网格内食品安全工作。

二、专管员应当对本村(社区)网格范围内的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种养殖、生产、定点屠宰、流通、餐饮等)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及时收集更新食品生产经营户动态信息。

三、专管员应当认真对本网格内的巡查对象进行巡查,巡查时须出示专管员工作证件,做好巡查记录,注明巡查时间、地点、巡查人员,详细记录现场巡查情况,巡查记录须经巡查对象签字,并及时存档。每月汇总一次并明确向镇食安办书面报告。

四、巡查内容主要包括:

1.查证照,即证照是否齐全,登记地址与实际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

2.查人员,即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岗;

3.查场所,即经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操作规范中的环境要求;

4.查经营,即有否超范围经营,有否销售过期或假冒伪劣食品,有否使用禁用物质加工食品等;

5. 查记录,即是否有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

6.查自办宴席,是否进行登记备案,食物原料有否索证索票,流动厨师是否具有健康证等。

五、专管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情况时,应控制好现场,保护好证据,在第一时间向食安办或相关监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由监管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六、专管员应当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及重大案件查处等行动。

七、信息员要协助专管员开展相关工作,做好镇食品安全责任网信息报送、日常巡查、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及时收集辖区内群众对食品有关情况的反映和投诉,并向镇食安办报告。

八、专管员、信息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主要包括:

1.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有碍食品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

2.严守职责,不得利用食品安全专管员身份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3.廉洁奉公,不得收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财、物等;

4.行为规范,不得有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不得有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5.文明监管,不得与工作对象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严禁粗暴野蛮,不故意刁难、侮辱、打骂违法当事人和工作对象。

6.违反工作纪律的,镇食安办应当撤销其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九、镇要制定并落实专管员、信息员考核报酬机制,通过年度考核适度淘汰工作不力的专管员、信息员,通过奖励、津贴等方式落实财政补贴。

 

宣传培训制度

 

一、研究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二、定期对本辖区村(社区)专管员、信息员(网格员)组织宣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

三、定期对食品企业、食用农林渔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引导食品从业者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通过宣传橱窗、现场服务、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活动,提高防范意识。

五、及时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相关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一、镇食安办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投诉举报工作。

二、投诉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到投诉举报应认真做好登记。

三、及时将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移送相关监管部门,并定期整理投诉举报事项及后处理情况向上级食安办报告。

四、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实名举报投诉人。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制度

 

一、镇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受理、汇总、分析、整理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控制不良事态发展。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包括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病、重大食品质量事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案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诊治的卫生院,应及时向镇食安委及其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

四、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事件、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要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五、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电话或口头报告的应当做好记录。

六、镇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以及上级食安办和相关职能部门。经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

七、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追究制度

 一、镇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在上级食安办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配合和服务工作,对上述工作承担责任,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追究责任:

1.相关工作人员监管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措施和调查处理的;

4.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5.索贿受贿,包庇纵容制假售假,包庇事故责任者,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工作不力,严重失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其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昌化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日常管理 考核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公共安全员)、信息员的作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考核机制。

一、考核方式

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考核由镇食安办进行,信息员考核由政法综治办进行,食安办协助并提供参考意见。

二、考核内容

1、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2、及时完成镇交办的相关任务,并签字敲章;

3、定期对辖区进行巡查,及时收集和报送食品安全隐患信息;

 4、及时了解更新辖区内小作坊、小餐饮店的相关情况,每月将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并上报镇食安办;如果没有新情况需要更新的,也要进行零报送;

5、准时参加相关会议,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6、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并签字敲章(房屋租赁合同);

7、完成农村家宴现场指导工作;

8、及时登记更新民间厨师情况并报送镇食安办;

9、其他。

 

 

 

 

临安市公共安全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参照)

考核内容

目标任务

分值

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得分

规范管理

职责上墙、制度上墙、持证上岗

10

现场察看,职责、制度未上墙扣5分;未持证上岗扣5分;



教育培训

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会议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不得无故缺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

10

查看政府会议记录,以会议签到册为准,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扣5分;无故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



巡查记录

按要求认真填写工作日记,且书写规范完整;认真做好辖区内日常巡查工作,有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政府汇报。

20

查看公共安全员工作日记,未填写扣10分,书写不规范、不完整酌情扣分,扣完为止;日常巡查无记录扣5分,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汇报扣5分,因延误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应责任;



聚餐申报

负责做好辖区内红白喜事等集体聚餐的报告,登记在册,并协助当地卫生院对聚餐现场实施卫生监督,且有相关记录。

15

未开展辖区内农村家庭聚餐申报工作、未协助当开展卫生监督不得分;根据镇计生办统计数据,查看聚餐申报登记记录簿,未登记一例扣5分;随机查访申报家庭户,未实施现场监督一例扣5分;



宣传工作

落实开展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传染病防治、动物防疫、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形式多样且有一定宣传实效,宣传的内容有记录或有相关影像资料。

15

未开展宣传工作不得分,以查看工作日记相关记录为准,无记录、无登记视为工作未开展不得分;宣传工作实效不明显酌情扣分;



协助、受理

受理辖区内消费投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协助调解消费纠纷;履行相关职能部门委托行使的职权,协助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林业、水利、质监、工商、卫生、贸易等部门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20

无故不受理辖区内消费投诉一起扣5 分,受理未及时向上汇报一起扣5分,协助调解不得力酌情扣分;未履行部门委托行使的职权扣5分,协助不得力酌情扣分。;



其它工作

积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10

未完成一项上级交办的任务扣2分,扣完为止;



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工作制度

 

一、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开展群众食品安全咨询服务。

二、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反映群众要求,举办为群众服务的事业和活动,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三、协助政府职能部门义务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保护食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协助政府职能部门规范、维护市场秩序,提升居民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居民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五、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完善联合办公、联合执法、联合信息发布三联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