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185/2021-733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昌化镇 成文日期 2021-05-18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昌化镇关于开展粮食功能区“非粮化”专项整治的通知
日期:
2021-05-25 10:51
来源:
昌化镇
浏览量:

各行政村、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利用,落实“非粮化”、抛荒耕地整治工作,根据《临安区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临政办〔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决定对全镇耕地“非粮化”、抛荒进行专项整治,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主平台作用。

一、目标任务

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清理腾退、调整优化、强化管护等措施,集中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坚决遏制“非粮化”,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保护利用长效机制,确保全镇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4100亩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复种指数130%以上。

二、整治内容

(一)粮食功能区

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情况归类为8种类型:(1)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下同)、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等导致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或者毁坏种植条件的;(2)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的;(3)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4)挖塘养殖水产的;(5)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被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的;(6)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进行农业生产的;(7)因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原因,不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要求的;(8)其他情形需要整治优化的。其中,第1、5、6、7、8类可以进行调整优化,第2、3、4类原则上以清理腾退为主。采取逐个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对严重破坏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置,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检查验收。

(二) 抛荒耕地

1.对通过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建设用地复垦等途径补充耕地整改项目,将根据下发清单采取“旱地种植农作物、水田种植水稻作物”的方式进行整改,于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

2.对其他抛荒耕地,根据下发清单采取“种植粮油作物”的方式进行整改,于2021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并加强监管防止再次发生抛荒,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昌化镇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联村领导、驻村干部负责对各联系村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党组织书记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将整治工作落实到村组到田块,拉网式清理,不留空隙、不留死角。尽快推进“非粮化”耕地恢复粮食生产,抛荒地复耕复种。负责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工作。各村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 治、保障粮食安全不是一笔经济账,而是政治账、社会账。

(二)加强监管考核。区级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保护利用和种粮情况监测评价。镇将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5日前经村主要负责人签字上报《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进度表》,纸质和电子件各一份,建立“非粮化”、耕地抛荒整治(前、中、后)工作台账。将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情况纳入各村年度考核,镇纪委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报送资料、数据及弄虚作假的视情启动约谈机制。

(三)加强政策保障。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对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千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优先立项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退竹还粮、退林还粮、退果还粮”清理腾退的按实际面积给予1000元/亩补助;清理腾退并种植水稻的按实际面积给予各村1000元/亩的工作经费,种植其他粮食作物的酌情补助。鼓励大户和集体流转,对于流转粮食功能区种植水稻面积50亩以上的,在享受上级种粮大户补贴的同时,各村出台第一年补贴政策,补贴在镇财政给予各村工作经费中列支。严格执行农业补贴政策,优化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强化种粮导向,取消抛荒耕地承包农户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所在村有抛荒情况的经镇确定后向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建议取消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充分利用横幅、微信、宣传栏(车)开展政策宣传,积极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深入宣传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的重大意义,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特别是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实时关注和正确引导舆情,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行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形成群众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附件:1.昌化镇耕地抛荒情况表

2.昌化镇粮食生产功能区专项整治任务表

3.昌化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进度表

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

昌政〔2021〕39号附件1.昌化镇耕地抛荒情况表.xls昌政〔2021〕39号附件2.昌化镇粮食生产功能区专项整治任务表.xlsx昌政〔2021〕39号附件3.昌化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进度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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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化镇关于开展粮食功能区“非粮化”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5
信息来源: 昌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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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利用,落实“非粮化”、抛荒耕地整治工作,根据《临安区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临政办〔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决定对全镇耕地“非粮化”、抛荒进行专项整治,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主平台作用。

一、目标任务

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清理腾退、调整优化、强化管护等措施,集中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坚决遏制“非粮化”,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保护利用长效机制,确保全镇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4100亩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复种指数130%以上。

二、整治内容

(一)粮食功能区

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情况归类为8种类型:(1)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下同)、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等导致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或者毁坏种植条件的;(2)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的;(3)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4)挖塘养殖水产的;(5)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被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的;(6)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进行农业生产的;(7)因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原因,不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要求的;(8)其他情形需要整治优化的。其中,第1、5、6、7、8类可以进行调整优化,第2、3、4类原则上以清理腾退为主。采取逐个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对严重破坏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置,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检查验收。

(二) 抛荒耕地

1.对通过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建设用地复垦等途径补充耕地整改项目,将根据下发清单采取“旱地种植农作物、水田种植水稻作物”的方式进行整改,于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

2.对其他抛荒耕地,根据下发清单采取“种植粮油作物”的方式进行整改,于2021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并加强监管防止再次发生抛荒,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昌化镇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联村领导、驻村干部负责对各联系村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党组织书记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将整治工作落实到村组到田块,拉网式清理,不留空隙、不留死角。尽快推进“非粮化”耕地恢复粮食生产,抛荒地复耕复种。负责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工作。各村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 治、保障粮食安全不是一笔经济账,而是政治账、社会账。

(二)加强监管考核。区级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保护利用和种粮情况监测评价。镇将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5日前经村主要负责人签字上报《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进度表》,纸质和电子件各一份,建立“非粮化”、耕地抛荒整治(前、中、后)工作台账。将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情况纳入各村年度考核,镇纪委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报送资料、数据及弄虚作假的视情启动约谈机制。

(三)加强政策保障。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对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千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优先立项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退竹还粮、退林还粮、退果还粮”清理腾退的按实际面积给予1000元/亩补助;清理腾退并种植水稻的按实际面积给予各村1000元/亩的工作经费,种植其他粮食作物的酌情补助。鼓励大户和集体流转,对于流转粮食功能区种植水稻面积50亩以上的,在享受上级种粮大户补贴的同时,各村出台第一年补贴政策,补贴在镇财政给予各村工作经费中列支。严格执行农业补贴政策,优化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强化种粮导向,取消抛荒耕地承包农户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所在村有抛荒情况的经镇确定后向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建议取消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充分利用横幅、微信、宣传栏(车)开展政策宣传,积极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深入宣传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的重大意义,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特别是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实时关注和正确引导舆情,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行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形成群众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附件:1.昌化镇耕地抛荒情况表

2.昌化镇粮食生产功能区专项整治任务表

3.昌化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进度表

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

昌政〔2021〕39号附件1.昌化镇耕地抛荒情况表.xls昌政〔2021〕39号附件2.昌化镇粮食生产功能区专项整治任务表.xlsx昌政〔2021〕39号附件3.昌化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进度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