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0X/2021-7394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1-06-15
发文字号 临交〔2021〕47号 有效性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安区交通运输系统打赢生产安全事故“遏重大、控较大、减总量、提本质”攻坚战工作方案
日期:
2021-06-15 14:23
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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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执法中队、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落实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打赢交通领域遏制重大事故攻坚战,根据省、市、区安委会要求,结合《道路交通领域遏制重大事故攻坚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紧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重点领域,大力实施数据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法制治理、专项治理,着力提升临安区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聚焦大中型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黄牌货车运输安全,临安境内高速公路、农村道路运输安全等,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等环节补齐安全监管短板,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严防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举措

(一)针对性工作措施

1.加强公路设施隐患整治

全面排查治理公路安全隐患。2021年4月起,全区建立隐患治理专家团队,全面梳理本区农村道路隧道、长下坡、急弯道、绿化遮挡和信号灯设置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加强隧道内的非机动车路权保障及照明2021年底前实现国省道2.5米、农村公路4米以上落差路段安防设施全覆盖,推进新国省道公路的安防设施提升;及时整治消除农村公路4、5类桥梁、隧道,2021年底前完成23座农村公路桥梁整治;2021年4月底前完成对农村公路临水路段安防设施进行查漏补缺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22.9公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抓好国省道干线公路与乡村公路建设的有机衔接,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全面推进“五小工程”(一条减速带、一块警示牌、一个凸面镜、一盏爆闪灯、一排道口警示桩)。

2. 进一步加强大中型客货车辆管理

(1)强化公交、客运监管。2021年4月底前全面禁止在公路条件、车辆状况等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城乡公交车及客运车辆。推进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2021年底前实现客运班车及包车联网联控接入上线率达100%。

(2)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57座以上营运客车,力争全年淘汰3辆57座以上营运大客车。强化“营转非”大客车监管,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

(3)消除外省籍大客车监管盲区。强化外省籍重点车辆管控,通过公路卡口系统等加大对外省籍大中型客车的路面管控力度,2021年3月底建立外省籍入杭高频大型客车数据库。(数据库目前由省、市建立,区县市运用数据库。)强化外省籍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和重大安全隐患抄告力度,督促注册地管理部门加强源头管控,每季度开展一次回头看工作,对多次违法外省籍车辆加强路面管控力度。

(4)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规经营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2021年3月底前启动以打击客运市场“黑企业”、“黑车”等为重点的联合专项行动。每季度对执法检查和处罚案件进行评估,并对照智控指数开展月度考核;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2021年6月底前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情况进行回头看。

(5)提升数据化监管措施。2021年6月底前依托省交通运输厅升级完善客运数字化监测监管系统,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强化超长时间、超长距离班车包车客运动态监管。2021年9月底前全区推广应用非法营运车辆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开展“科技打黑”;强化与公安交警部门合作,定期交换数据信息,利用公安路面卡口、电子警察等数据优势,实现协同预警、重点布控,实施精准打击。利用运输智控平台安全码机制,2021年9月底前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安排在定制客运领域推行驾驶员安全码,全面落实定制客运驾驶员安全管控。

(6)强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开展违法超限超载“百吨王”车辆清零行动,年底前基本消除货源地在临安区域范围内的违法超限超载“百吨王”车辆,将“百吨王”车辆纳入重点追溯名单,做到源头必究。推动省市区际交界道路、主城区圈、重点桥梁、隧道称重系统建设,提升超载超限车辆管控能力;重点整治工程领域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

3.进一步加强危货运输车辆管理

(1)强化危货运输企业监管。积极响应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铁拳”整治行动。严格复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条件,2021年6月前完成全区7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排查,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危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评价,结合动态评价结果,实施分级管理。加强外省籍车辆管理,对未办理备案或进浙登记的外省籍危货车辆开展高压稽查管控,充装单位不予充装,每季度对充装单位组织一次组织检查,对违法违规充装企业进行依法处罚。

(2)坚决消除带病上路车辆。每季度组织一次回头看,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好车辆进出场检查、罐体年检等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车辆“一车一档”管理,实现车辆罐体100%检查。运用危货运输电子运单和联防联控等信息监管技术,落实“五必查”,加强对危货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每月按不低于10%车辆比例抽查通报动态监管情况。2021年6月底前启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排查。

(二)基础性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浙江、信用交通、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2021年9月底前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2021年9月底前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2021年6月底前完成我区“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率达100%。督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加强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用,深化大数据分析,强化驾驶员分级分类管理,提升“两客一危”车辆运输过程数字化监管水平。完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落实重大风险隐患排查、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和重大事故举一反三制度,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2021年6月底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三级挂牌督办,继续实施重点车辆驾驶人监管名单制度;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有关证照。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加强吸毒驾驶人管控,建立营运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排查禁入机制,督促全区道路运输企业不得聘用有吸毒记录的驾驶人驾驶营运车辆。2021年6月底前对本地营运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及时查处有吸毒行为的从业驾驶人。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情节严重的驾驶人。

2.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1)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促进线上监测监管和线下执法检查形成闭环,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达到100%。建立规范统一的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定期组织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涉及道路运输经营业务但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比对核查,对不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条件的,及时调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

附件:1.道路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风险链鱼骨图

2.道路交通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日

临交〔2021〕4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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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落实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打赢交通领域遏制重大事故攻坚战,根据省、市、区安委会要求,结合《道路交通领域遏制重大事故攻坚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紧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重点领域,大力实施数据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法制治理、专项治理,着力提升临安区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聚焦大中型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黄牌货车运输安全,临安境内高速公路、农村道路运输安全等,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等环节补齐安全监管短板,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严防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举措

(一)针对性工作措施

1.加强公路设施隐患整治

全面排查治理公路安全隐患。2021年4月起,全区建立隐患治理专家团队,全面梳理本区农村道路隧道、长下坡、急弯道、绿化遮挡和信号灯设置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加强隧道内的非机动车路权保障及照明2021年底前实现国省道2.5米、农村公路4米以上落差路段安防设施全覆盖,推进新国省道公路的安防设施提升;及时整治消除农村公路4、5类桥梁、隧道,2021年底前完成23座农村公路桥梁整治;2021年4月底前完成对农村公路临水路段安防设施进行查漏补缺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22.9公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抓好国省道干线公路与乡村公路建设的有机衔接,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全面推进“五小工程”(一条减速带、一块警示牌、一个凸面镜、一盏爆闪灯、一排道口警示桩)。

2. 进一步加强大中型客货车辆管理

(1)强化公交、客运监管。2021年4月底前全面禁止在公路条件、车辆状况等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城乡公交车及客运车辆。推进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2021年底前实现客运班车及包车联网联控接入上线率达100%。

(2)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57座以上营运客车,力争全年淘汰3辆57座以上营运大客车。强化“营转非”大客车监管,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

(3)消除外省籍大客车监管盲区。强化外省籍重点车辆管控,通过公路卡口系统等加大对外省籍大中型客车的路面管控力度,2021年3月底建立外省籍入杭高频大型客车数据库。(数据库目前由省、市建立,区县市运用数据库。)强化外省籍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和重大安全隐患抄告力度,督促注册地管理部门加强源头管控,每季度开展一次回头看工作,对多次违法外省籍车辆加强路面管控力度。

(4)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规经营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2021年3月底前启动以打击客运市场“黑企业”、“黑车”等为重点的联合专项行动。每季度对执法检查和处罚案件进行评估,并对照智控指数开展月度考核;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2021年6月底前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情况进行回头看。

(5)提升数据化监管措施。2021年6月底前依托省交通运输厅升级完善客运数字化监测监管系统,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强化超长时间、超长距离班车包车客运动态监管。2021年9月底前全区推广应用非法营运车辆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开展“科技打黑”;强化与公安交警部门合作,定期交换数据信息,利用公安路面卡口、电子警察等数据优势,实现协同预警、重点布控,实施精准打击。利用运输智控平台安全码机制,2021年9月底前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安排在定制客运领域推行驾驶员安全码,全面落实定制客运驾驶员安全管控。

(6)强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开展违法超限超载“百吨王”车辆清零行动,年底前基本消除货源地在临安区域范围内的违法超限超载“百吨王”车辆,将“百吨王”车辆纳入重点追溯名单,做到源头必究。推动省市区际交界道路、主城区圈、重点桥梁、隧道称重系统建设,提升超载超限车辆管控能力;重点整治工程领域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

3.进一步加强危货运输车辆管理

(1)强化危货运输企业监管。积极响应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铁拳”整治行动。严格复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条件,2021年6月前完成全区7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排查,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危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评价,结合动态评价结果,实施分级管理。加强外省籍车辆管理,对未办理备案或进浙登记的外省籍危货车辆开展高压稽查管控,充装单位不予充装,每季度对充装单位组织一次组织检查,对违法违规充装企业进行依法处罚。

(2)坚决消除带病上路车辆。每季度组织一次回头看,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好车辆进出场检查、罐体年检等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车辆“一车一档”管理,实现车辆罐体100%检查。运用危货运输电子运单和联防联控等信息监管技术,落实“五必查”,加强对危货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每月按不低于10%车辆比例抽查通报动态监管情况。2021年6月底前启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排查。

(二)基础性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浙江、信用交通、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2021年9月底前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2021年9月底前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2021年6月底前完成我区“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率达100%。督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加强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用,深化大数据分析,强化驾驶员分级分类管理,提升“两客一危”车辆运输过程数字化监管水平。完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落实重大风险隐患排查、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和重大事故举一反三制度,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2021年6月底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三级挂牌督办,继续实施重点车辆驾驶人监管名单制度;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有关证照。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加强吸毒驾驶人管控,建立营运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排查禁入机制,督促全区道路运输企业不得聘用有吸毒记录的驾驶人驾驶营运车辆。2021年6月底前对本地营运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及时查处有吸毒行为的从业驾驶人。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情节严重的驾驶人。

2.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1)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促进线上监测监管和线下执法检查形成闭环,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达到100%。建立规范统一的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定期组织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涉及道路运输经营业务但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比对核查,对不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条件的,及时调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

附件:1.道路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风险链鱼骨图

2.道路交通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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