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69/2021-7828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15 |
发文字号 | - | 有效性 |
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临安区林下经济发展建设项目任务和资金使用,根据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专项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林规〔2021〕9号)、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专项工作任务资金分配计划及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临林〔2021〕100号、临财农会〔2021〕60号)中所下达的2021年林下经济发展任务和资金,特制定《2021年度临安区林下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实施细则》。
一、项目建设要求
围绕深入推进林业供给侧改革,以“遵循自然生长法, 生产高品质林下中药材,”为发展目的,积极推进林下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
1、建设内容。林下种植多花黄精、三叶青、白芨、铁皮石斛、覆盆子、重楼等珍贵稀有中药材基地建设和作业道建设。
2、建设规模。单个主体基地建设规模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
3、建设标准。参照国家林业局【林下种植中药材技术规程】(LY/T2762-2016)等相关标准进行种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1)立地条件:林下种植中药材必须因地制宜考虑海拔、向山、土壤、气候、树龄大小等因素选择适宜的中药材品种种植,林地坡度一般控制在25°以下,林地立木保留分布均衡,毛竹控制在100-120株之间,松杉阔控制在50-80株之间。郁闭度应控制在0.4-0.7之间。。
(2)种植密度:根据林地状况和保留木的密度,林下种植中药材初植密度一般控制在每亩2000-3000株之间。
二、扶持方式
1.申报对象。建设主体以国有林场(苗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林业企业、家庭林(农)场、基层林业单位为主。
2.扶持标准。项目对验收合格的基地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种苗,药品、肥料、作业道等投入品购置和劳务投入建设,补助资金总量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50%。其中:
(1)山核桃林下种植每亩补助2000-2500元。
(2)毛竹林下种植每亩补助3500-4000元。
(3)松杉阔林下种植每亩补助4000-5000元。
三、项目管理
1.申报要求。项目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申报表,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由镇街统一上报农业农村局业务站,要求一式三份(区农业农村局一份,建设单位与属地镇街等单位各留存一份)。同时建设单位要合理编写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具体项目,并提供必要的附件(营业执照、林地来源证明、小班实地图、规划平面图、现状照片等)。
2.立项要求。镇街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计划,并实行动态管理。
3.验收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计划,并提交验收材料。验收材料由镇街初验提出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应根据项目验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合格,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
验收材料:①验收申请表;②项目实施总结;③基地实施区块图;④项目投入资金使用凭证、票据和相关协议等;⑤前后对比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4.管理要求。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技术服务、过程监管、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实施单位要规范项目质量管理,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落实专款专用财务核算制度。
5.注意事项。对下列事项,一律不予立项或补助:凡两年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申报主体和受到审计、审查有发现违规行为被通报的;当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本年度已申报同类内容在建未完成的;上年度项目实施不规范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建设类项目自筹资金准备不到位的。
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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