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69/2021-7426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25 |
发文字号 | - | 有效性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浙农政发〔2021〕1 号)、《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临纪发〔2021〕2号)要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民政局研究起草了《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临安区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方案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2021年6月4日
附件:
临安区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
集中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围绕落实中央巡视反馈“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突出”问题整改要求,持续纠治村级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重点
围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对全区18个镇(街道)的298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整治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纳入平台交易、村级资金对外投资以及大额资金存放、村级合同管理以及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方面问题。
二、阶段性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我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及运营机制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在规定标的以上的完全纳入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村级资金对外投资、大额资金存放、村级合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更加规范,涉及侵占集体资产资源问题信访大幅降低。
三、具体举措
(一)问题摸底排查。组织各镇(街道)、村开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摸底排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汇总、梳理、细化问题清单。
(二)完善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制度,完善村级资产资源交易、资金对外投资参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方面的流程,梳理汇总历年来全区农村“三资”管理政策制度,进一步查漏补缺。
(三)组织集中治理。一是开展村级合同规范清理行动,对长期合同、低价合同、违规合同进行清理规范,特别对合同涉及的应收未收款开展清欠;二是开展资产资源交易进平台行动,全区10万元(含)以上的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全部进入临安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进行,10万元以下的由村级按照简易招标程序进行;三是村级开展重大事项阳光公开行动,对群众关注的土地征收、资产发包出租、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实现全公开;四是开展大额资金存放规范行动,各镇(街道)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五是开展公款私存排查行动,对组级资金仍未纳入村集体统一管理的进行排查,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严肃执纪问责。结合区委巡查村(社),开展农经审计工作,每审计一个村,下发一份整改通知书,督查审计问题落实整改,涉及违纪违法的线索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同时,配合区纪委监委对典型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五)开展联合督查。配合区纪委,连同审管办、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分组开展对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联合督查,通报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对违纪违法行为追责问责。
四、落实机制
建立定期会商、审计问题、问题整改、问题查处、公开通报机制。加强与区纪委监委、审管办、民政局、信访局等部门的联络沟通和协作配合,健全审计问题整改、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加强对镇(街道)、村的“三资”管理政策指导和培训,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治理,做到镇、村两级全覆盖。
五、力量安排
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分管领导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会同合作经济科、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等具体组织实施。安排“三资”管理小组专门负责治理工作落实,明确一名联络员参与集中治理工作。
六、时间进度
6月上旬,组织各镇(街道)、村开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摸底排查,汇总、梳理、细化问题清单。同时,启动2021年农经审计工作,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处理。
6月底前,集中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开展联合督查检查。
12月底前,完成工作总结、巩固深化,并向社会公开集中治理成果。
七、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把漠视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治理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组织精干力量,切实担起责任。对本次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落实专门人员,做好问题排查、合同清理、规范交易等工作,严厉打击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行为,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临安区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摸底排查表 | |||
镇(街道)(盖章) | |||
序号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名称 | 侵占集体资产资源具体问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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