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落实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问题整改,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浙农政发〔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重点
聚焦“农村‘三资’管理等领域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问题,整治突出问题,补齐短板漏项,形成长效机制。重点整治全区18个镇(街道)的298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村级“三资”运行阳光公开、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等方面问题。
二、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更加有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成应用更加便捷,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信访大幅降低。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6月上旬)。组织各镇(街道)、村围绕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梳理细化问题清单。
(二)重点整治(6月中旬至9月)。围绕整改重点,区、镇、村三级联动开展重点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区级适时开展联合调查。
(三)成果巩固(10月至11月)。完成工作总结,进一步巩固深化,形成长效机制。
四、主要举措
(一)问题摸底排查。组织各镇(街道)、村开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自查自纠,重点排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案件查处情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专项检查或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问题整改、村级财会队伍建设和培训情况,村(社)监会履职情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建设、管理、教育、培训情况等。进一步掌握群众信访以及纪检司法机关案件查处中集中反映的“三资”领域突出问题,梳理细化问题清单。
(二)开展专项行动。
1.开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集中治理行动。一是开展村级合同规范清理行动,对长期合同、低价合同、违规合同进行清理规范,特别对合同涉及的应收未收款开展清欠;二是开展资产资源交易进平台行动,全区10万元(含)以上的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全部进入临安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进行,10万元以下的由村级按照简易招标程序进行;三是开展大额资金存放规范行动,各镇(街道)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四是开展公款私存排查行动,对组级资金仍未纳入村集体统一管理的进行排查,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开展村级“三资”运行阳光行动。一是深化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公开制度,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按照省、市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市临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全面、及时向全体成员公布“三资”运营情况,听取其对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群众关注的资产发包出租、收益分配、审计结果等重大经济事项实现全公开;二是创新公开手段,推广临安区村级财务公开系统、村账民管APP,推动实现村级财务账目数据、原始凭证照片、民主决策过程等全方位、多层次公开。
3.开展村集体民主议事制度落实行动。严格按照《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临安区村级组织工作运行规范22条》等有关法规和要求,全面落实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凡属村集体经济发展、大额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建设、集体资产处置等都应按照民主议事决策,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通过。重点对以签到代替表决签字、他人代签字以及会议记录作假等情形开展自查整顿。
4.开展村级非生产性支出规范行动。规范村级非生产性支出,重点治理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向村属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投资控股企业)等其他组织转嫁问题。
(三)强化多元监督。各镇(街道)、村要按照《关于明确2021年度农经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临农〔2021〕161号)要求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结合小微权力联合督查、农经审计等工作将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信访较集中、久查未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挂牌作战,对典型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在省市的统一部署下,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审管办等部门对“三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督促各镇(街道)、村进一步完善举措,逐项落实整改。
(四)加强数智应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在临安区“小微权力”智慧监管平台的基础上,推广覆盖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积极推行集体资金网上审批、银联直付和村务卡制度,通过“无纸化”审批、“非现金”支付、“大数据”管理,减少繁琐环节,实现有痕支付,对村级账目和资金实行全程信息化监控。
(五)健全完善制度。针对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三资”分级管理办法。各镇(街道)村根据区级政策办法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和运行流程,加强民主理财、民主管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
(六)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对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村级资产专管员(报账员)的专业知识和农村财经制度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制度约束,激发财会人员工作积极性,保证队伍的稳定性。
五、工作要求
(一)发挥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政策指导和协同帮助,在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线索移送、问题整改、问题查处、公开通报等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工作全镇(街道)范围全覆盖、集体“三资”领域全覆盖、问题剖析化解全覆盖。要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结合各镇(街道)实际完善制度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健全工作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组建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区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科、区农经服务站有关同志参与。各镇(街道)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进落实,组织精干力量抓好整改。要逐项进行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逐个办结销号、逐项整改到位。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积极总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典型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农村“三资”管理领域腐败问题治理的宣传。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其主动参与到专项治理中,形成上下一心、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四)及时调度总结。专项整治期间,各镇(街道)应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附件2及典型案例、事例、经验做法等)报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服务站。专项治理结束后,各镇(街道)应及时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区农经服务站汇总形成综合报告。 联系人:江宽,电话:0571-63734773。
附件:1.临安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临安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关于印发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doc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