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772/2021-7494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板桥镇 | 发文日期 | 2021-07-13 |
关于征求《板桥镇镇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广大市民: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安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临招管办[2019]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拟制了《板桥镇镇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征求意见日期2021年7月13至2021年7月22日。
联 系 人:帅大勇
联系电话:0571-63760797
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3日
板桥镇镇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板桥镇镇村项目管理,完善项目招标流程制度,对项目招标、建设、竣工等环节进行监督。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安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临招管办[2019]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工程类建设项目以及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条 项目管理全过程遵循“统筹协同、建管并重、信息公开、过程监督、结果运用”原则,对项目实施进行常态化、标准化、专业化、现代化、目标化管理,实现项目优质、干部清廉、群众满意目标。实行工程造价控制,项目单独建档,工程质量跟踪监管和工程款独立核算与报账。
第四条 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常务副镇长(项目办分管领导)、镇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人员为成员,负责对镇、村项目实行审批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项目办),明确办公室成员,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规范指导和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推进项目管理全面从严、合法合规、规范建设。
镇主要领导职责:统筹全镇项目推进工作。
分管领导职责:规划、指导分管范围内的项目实施,监督各类项目按规范实施、按合同管理,狠抓分管领域的廉政教育。
科室主任职责:主抓本科室的项目推进工作,分配任务合理到位。对项目具体负责人要做好业务指导,保证项目顺利推进,保障项目资金安全与绩效。
驻村干部、村主要领导职责:督促并指导本村各类项目合法合规建设,参与、规划好项目内容,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要进行廉政教育,保证项目顺利推进,保障项目资金安全与绩效。
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职责:镇、村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要做到到岗到位,确保设计、规划目标和要求体现到实际工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职,保障业主单位合法权益,监督、处理施工单位非法转包、偷工减料、恶意变更等行为。
镇纪委职责:对项目责任科室和项目监管人员进行履职督查。
第六条 镇级项目按照先审批后实施原则,项目实施前填写《板桥镇镇级项目审批表》(附件1),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一)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下零星项目,由业务线提出申请,经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研究后实施。
(二)预算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的工程类项目,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政府采购,由业务线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论证,按“三重一大”程序,经镇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实施。
第七条 村级工程项目应根据建设的需要和自身实际能力确立,实行民主决策,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区级以上补助资金,填报《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审批单(上级资金)》(附件2),镇级补助和村自筹资金,填报《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审批单(镇村自筹)》(附件3),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基本情况、投资概算等,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村级项目实施具体按照板政[2020]1号《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项目招投标须按规定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违规拆分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程序。
第九条 项目合同条款须严格合法性审查,确认审核无误后方能签订,合同签订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第十条 工程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按上级文件规定选取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开展现场监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 过程管理阶段由项目责任科室和项目责任人负责,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根据责任分别负责,重点对工程进度、质量、隐蔽工程监督、变更等内容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不得无故延期。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经项目责任科室负责人同意。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履行好监理职责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上报项目责任科室。同时,上报隐蔽工程视频或图片、阶段性结构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结论,每月上报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情况。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和设计图纸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用途或增加投资等。工程项目确需变更的,按区级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交付验收,须填写《板桥镇镇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附件4),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审计报告等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验收须成立3名以上的镇验收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领导、项目责任科室负责人、项目责任人组成,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派员参与,共同开展工程验收。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项目责任科室应建立完整的档案,从事前阶段到事后阶段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备案表、施工图纸、招投标资料、各类合同、施工变更联系单及相关文字资料等),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交项目办备案。填写 《板桥镇项目档案资料移交证明表》 (附件5)。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最终造价以审计报告为准。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申请资金拨付,镇机关项目具体负责人应先到项目办填制《板桥镇镇级项目资金支付登记表》(附件6),项目办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及工程进度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相关意见后,再提交领导签字审批。资金审批流程按财务规定执行,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在工程项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信访举报查实的问题,由项目办负责督促整改,涉及有关问题线索报送镇纪委(监察办)。对未按规定招投标、拆分项目施工、工程质量监管不力、随意追加工程内容、工程资金监管不到位等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单位选取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并签订合同,不得转包、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单位之间不得相互串通,谋取不当得利。
第二十二条 严禁拆分工程,规避公开招投标。同时间段、同类项目应合并实施,加强对招标代理服务类中介单位的管理。各项目最终确定的中介单位,应持有镇项目办出具的《板桥镇项目中介代理委托通知书》(附件7),后期凭通知书结算相关款项。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第三方服务单位的管理,一个年度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两次以上(含两次)不按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设计单位有两次以上(含两次)设计变更,预算和招标代理单位有两次以上(含两次)不规范开展业务,由项目办负责记录不良情况,并提交镇建设工程项目监督领导小组,同时抄送区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被确定为违法违规分包、转包的施工单位,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区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涉及范围,参照板政[2020]1号、临招管办[2019]4号、临财发[2020]4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板桥镇镇级项目审批表
2.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审批表(上级资金)
3.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审批表(镇村自筹)
4.板桥镇镇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
5.板桥镇项目档案资料移交证明表
6.板桥镇镇级项目资金支付登记表
7.板桥镇项目中介代理委托通知书
附件1:
板桥镇镇级项目审批表
项目责任科室: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性质 | 1.新建 2.改建 3.续建 4.其他 | ||
实施范围 | |||
实施内容 | |||
投资估算 | |||
资金来源 | 1.上级拨款 2.镇自筹 | ||
分管领导 意见 |
年 月 日 | 项目办 (小额交易办)意见 |
年 月 日 |
常务副镇长意见 |
年 月 日 | 主要领导 意见 |
年 月 日 |
班子会意见 |
注:1.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经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研究后实施;金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的工程类项目,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政府采购,按“三重一大”程序,经镇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实施。
附件2:
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审批表(上级资金)
项目名称 | ||||||||||||
业主单位 | ||||||||||||
工程管理小组 | 组长: 成员: | |||||||||||
工程监督小组 | 组长: 成员: | |||||||||||
工程实施方式 | □公开 □邀请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包清工、点工 □抽签 | |||||||||||
预算工程量及总价 (万元) | 主要 资金 来源 (万元) | 1.杭州及以上补助 | 本 年 度 累 计 | |||||||||
2.区级补助 | ||||||||||||
3. 镇补助 | ||||||||||||
4. 村自筹 | ||||||||||||
实施方案 | 项目内容 | |||||||||||
村两委会班子成员联签 | ||||||||||||
驻村干部意见:
年 月 日 | 职能科室意见:
年 月 日 | (项目办)小额交易办意见: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常务副镇长意见:
年 月 日 | |||||||||||
镇长意见:
年 月 日 | ||||||||||||
注:1.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由镇分管领导和常务副镇长审核;30万元以上的,由镇长审核。2.镇纪委根据抄送资料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和督查。
附件3:
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审批表(镇村自筹)
项目名称 | ||||||||||||
业主单位 | ||||||||||||
工程管理小组 | 组长: 成员: | |||||||||||
工程监督小组 | 组长: 成员: | |||||||||||
工程实施方式 | □公开 □邀请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包清工、点工 □抽签 | |||||||||||
预算工程量及总价 (万元) | 主要 资金 来源 (万元) | 1. 镇补助 | 本 年 度 累 计 | |||||||||
2. 村自筹 | ||||||||||||
实施方案 | 项目内容 | |||||||||||
村两委会班子成员联签 | ||||||||||||
(项目办)小额交易办意见:
年 月 日 | 驻村干部意见:
年 月 日 | 职能科室意见: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常务副镇长意见:
年 月 日 | |||||||||||
镇长意见:
年 月 日 | ||||||||||||
注:1.村级镇补助及自筹资金在30万元以下的,由镇分管领导和常务副镇长审核;30万元以上的,由镇长审核。2.镇纪委根据抄送资料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和督查。
附件4:
板桥镇镇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
验收单位(盖章):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项目编号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 ||||||
工程预算 | 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完工日期 | |||||
合同工期 | ||||||
工程建设 主要内容 | ||||||
项目变更简要内容 | ||||||
施工单位 自查意见 |
(公章) 日期: | |||||
监理单位 初审意见 |
(公章) 日期: | |||||
验收小组 成员签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验收意见 | ||
项目责任 科室 分管领导 意见 | 经审核,已完成全部合同内容,且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同意通过验收。
分管领导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
注 | 本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项目责任科室、项目办、其他各执一份 | |||||
附件5:
板桥镇项目档案资料移交证明表
工程名称 | |||||||||
责任科室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
施工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资料清单 | 序号 | 资料名称 | 页数/数量 | 是否原件 | 备注 | ||||
1 | 可研批复文件 | ||||||||
2 | 概算批复文件(备注概算金额) | ||||||||
3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4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5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6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
7 | 财政局预算审核文件 | ||||||||
8 | 招投标(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 ||||||||
9 | 合同 | ||||||||
10 | 结算书 | ||||||||
11 | 开竣工报告 | ||||||||
12 | 变更联系单及审批表 | ||||||||
13 | 图纸(施工图、竣工图) | ||||||||
14 | 勘察设计资料 | ||||||||
15 | 板桥镇镇级项目审批表 | ||||||||
附件6:
板桥镇镇级项目资金支付登记表
项目名称 | ||||
合同价 | ||||
资 金 支 付 情 况 | 时间 | 支付金额 | 累计支付金额 | 备注 |
备注 |
板桥镇镇级项目资金支付审核意见
项目,经审核该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和合同约定条款,以及实际工程进度,符合支付款项要求。合同价为 元,已支付元,本次支付元。
镇项目办
年 月 日
附件7:
板桥镇项目中介代理委托通知书
代理单位:
确定你公司为项目代理人。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安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临招管办[2019]4号)及有关法规、规章实施,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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