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772/2021-7494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板桥镇 发文日期 2021-07-13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征求《板桥镇镇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日期:
2021-07-13 11:00
来源:
板桥镇
浏览量:

关于征求《板桥镇镇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广大市民: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安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临招管办[2019]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拟制了《板桥镇镇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征求意见日期2021年7月13至2021年7月22日。

  人:帅大勇

联系电话:0571-63760797

 

 

    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3日

 


 

板桥镇镇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板桥镇镇村项目管理,完善项目招标流程制度,对项目招标、建设、竣工等环节进行监督。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安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临招管办[2019]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工程类建设项目以及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条  项目管理全过程遵循“统筹协同、建管并重、信息公开、过程监督、结果运用”原则,对项目实施进行常态化、标准化、专业化、现代化、目标化管理,实现项目优质、干部清廉、群众满意目标。实行工程造价控制,项目单独建档,工程质量跟踪监管和工程款独立核算与报账。

第四条  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常务副镇长(项目办分管领导)、镇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人员为成员,负责对镇、村项目实行审批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项目办),明确办公室成员,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规范指导和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推进项目管理全面从严、合法合规、规范建设。

镇主要领导职责:统筹全镇项目推进工作。

分管领导职责:规划、指导分管范围内的项目实施,监督各类项目按规范实施、按合同管理,狠抓分管领域的廉政教育。

科室主任职责:主抓本科室的项目推进工作,分配任务合理到位。对项目具体负责人要做好业务指导,保证项目顺利推进,保障项目资金安全与绩效。

驻村干部、村主要领导职责:督促并指导本村各类项目合法合规建设,参与、规划好项目内容,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要进行廉政教育,保证项目顺利推进,保障项目资金安全与绩效。

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职责:镇、村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要做到到岗到位,确保设计、规划目标和要求体现到实际工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职,保障业主单位合法权益,监督、处理施工单位非法转包、偷工减料、恶意变更等行为。

镇纪委职责:对项目责任科室和项目监管人员进行履职督查。

第六条  镇级项目按照先审批后实施原则,项目实施前填写《板桥镇镇级项目审批表》(附件1),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一)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下零星项目,由业务线提出申请,经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研究后实施。

(二)预算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的工程类项目,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政府采购,由业务线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论证,按“三重一大”程序,经镇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实施。

第七条  村级工程项目应根据建设的需要和自身实际能力确立,实行民主决策,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区级以上补助资金,填报《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审批单(上级资金)》(附件2),镇级补助和村自筹资金,填报《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审批单(镇村自筹)》(附件3),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基本情况、投资概算等,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村级项目实施具体按照板政[2020]1号《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项目招投标须按规定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违规拆分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程序。

第九条  项目合同条款须严格合法性审查,确认审核无误后方能签订,合同签订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第十条  工程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按上级文件规定选取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开展现场监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  过程管理阶段由项目责任科室和项目责任人负责,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根据责任分别负责,重点对工程进度、质量、隐蔽工程监督、变更等内容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不得无故延期。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经项目责任科室负责人同意。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履行好监理职责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上报项目责任科室。同时,上报隐蔽工程视频或图片、阶段性结构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结论,每月上报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情况。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和设计图纸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用途或增加投资等。工程项目确需变更的,按区级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交付验收,须填写《板桥镇镇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附件4),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审计报告等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验收须成立3名以上的镇验收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领导、项目责任科室负责人、项目责任人组成,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派员参与,共同开展工程验收。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项目责任科室应建立完整的档案,从事前阶段到事后阶段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备案表、施工图纸、招投标资料、各类合同、施工变更联系单及相关文字资料等),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交项目办备案。填写 《板桥镇项目档案资料移交证明表》 (附件5)。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最终造价以审计报告为准。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申请资金拨付,镇机关项目具体负责人应先到项目办填制《板桥镇镇级项目资金支付登记表》(附件6),项目办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及工程进度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相关意见后,再提交领导签字审批。资金审批流程按财务规定执行,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在工程项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信访举报查实的问题,由项目办负责督促整改,涉及有关问题线索报送镇纪委(监察办)。对未按规定招投标、拆分项目施工、工程质量监管不力、随意追加工程内容、工程资金监管不到位等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单位选取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并签订合同,不得转包、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单位之间不得相互串通,谋取不当得利。

第二十二条  严禁拆分工程,规避公开招投标。同时间段、同类项目应合并实施,加强对招标代理服务类中介单位的管理。各项目最终确定的中介单位,应持有镇项目办出具的《板桥镇项目中介代理委托通知书》(附件7),后期凭通知书结算相关款项。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第三方服务单位的管理,一个年度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两次以上(含两次)不按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设计单位有两次以上(含两次)设计变更,预算和招标代理单位有两次以上(含两次)不规范开展业务,由项目办负责记录不良情况,并提交镇建设工程项目监督领导小组,同时抄送区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被确定为违法违规分包、转包的施工单位,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区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涉及范围,参照板政[2020]1号、临招管办[2019]4号、临财发[2020]4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板桥镇镇级项目审批表

      2.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审批表(上级资金)

      3.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审批表(镇村自筹)

      4.板桥镇镇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

      5.板桥镇项目档案资料移交证明表

      6.板桥镇镇级项目资金支付登记表

      7.板桥镇项目中介代理委托通知书


 

附件1:

板桥镇镇级项目审批表

项目责任科室: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1.新建 2.改建 3.续建 4.其他

实施范围


实施内容


投资估算


资金来源

1.上级拨款 2.镇自筹

分管领导

意见

 

 

   

项目办

(小额交易办)意见

 

 

   

常务副镇长意见

 

 

   

主要领导

意见

 

 

   

班子会意见


注:1.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经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研究后实施;金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的工程类项目,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政府采购,按“三重一大”程序,经镇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实施。

 

附件2:

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审批表(上级资金)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工程管理小组

组长:        成员:

工程监督小组

组长:                成员:

工程实施方式

□公开  □邀请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包清工、点工  □抽签

预算工程量及总价

(万元)


主要

资金

来源

(万元)

1.杭州及以上补助



2.区级补助



3. 镇补助



4. 村自筹






实施方案

项目内容


村两委会班子成员联签











驻村干部意见:

 

 

 

           

职能科室意见:

 

 

 

   

(项目办)小额交易办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常务副镇长意见:

 

 

   

镇长意见:

 

 

   














注:1.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由镇分管领导和常务副镇长审核;30万元以上的,由镇长审核。2.镇纪委根据抄送资料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和督查。

 

附件3:

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审批表(镇村自筹)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工程管理小组

组长:        成员:

工程监督小组

组长:                成员:

工程实施方式

□公开  □邀请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包清工、点工  □抽签

预算工程量及总价

(万元)


主要

资金

来源

(万元)

1. 镇补助



2. 村自筹












实施方案

项目内容


村两委会班子成员联签











(项目办)小额交易办意见:

 

 

           

驻村干部意见:

 

 

 

   

职能科室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常务副镇长意见:

 

 

   

镇长意见:

 

 

   














注:1.村级镇补助及自筹资金在30万元以下的,由镇分管领导和常务副镇长审核;30万元以上的,由镇长审核。2.镇纪委根据抄送资料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和督查。

 

附件4:                   

板桥镇镇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

验收单位(盖章):                           验收日期: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预算


合同价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合同工期




工程建设

主要内容


项目变更简要内容


施工单位

自查意见

 

     (公章)        日期:

监理单位

初审意见

 

(公章)        日期:

验收小组

成员签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验收意见

















项目责任

科室

分管领导

意见

经审核,已完成全部合同内容,且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同意通过验收。

 

 

                                分管领导签名:

                                      期:                

本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项目责任科室、项目办、其他各执一份








 

附件5:

板桥镇项目档案资料移交证明表

工程名称


责任科室


责任人


联系方式


施工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页数/数量

是否原件

备注

1

可研批复文件




2

概算批复文件(备注概算金额)




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

财政局预算审核文件




8

招投标(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9

合同




10

结算书




11

开竣工报告




12

变更联系单及审批表




13

图纸(施工图、竣工图)




14

勘察设计资料




15

板桥镇镇级项目审批表














 

 

附件6:

板桥镇镇级项目资金支付登记表

项目名称


合同价


时间

支付金额

累计支付金额

备注





























备注


 

 

板桥镇镇级项目资金支付审核意见

项目,经审核该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和合同约定条款,以及实际工程进度,符合支付款项要求。合同价为 元,已支付元,本次支付元。

 

镇项目办

年   月   日

附件7:

板桥镇项目中介代理委托通知书

 

代理单位:

 

确定你公司为项目代理人。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安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临招管办[2019]4号)及有关法规、规章实施,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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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广大市民: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安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临招管办[2019]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拟制了《板桥镇镇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征求意见日期2021年7月13至2021年7月22日。

  人:帅大勇

联系电话:0571-63760797

 

 

    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3日

 


 

板桥镇镇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板桥镇镇村项目管理,完善项目招标流程制度,对项目招标、建设、竣工等环节进行监督。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安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临招管办[2019]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工程类建设项目以及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条  项目管理全过程遵循“统筹协同、建管并重、信息公开、过程监督、结果运用”原则,对项目实施进行常态化、标准化、专业化、现代化、目标化管理,实现项目优质、干部清廉、群众满意目标。实行工程造价控制,项目单独建档,工程质量跟踪监管和工程款独立核算与报账。

第四条  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常务副镇长(项目办分管领导)、镇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人员为成员,负责对镇、村项目实行审批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项目办),明确办公室成员,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规范指导和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推进项目管理全面从严、合法合规、规范建设。

镇主要领导职责:统筹全镇项目推进工作。

分管领导职责:规划、指导分管范围内的项目实施,监督各类项目按规范实施、按合同管理,狠抓分管领域的廉政教育。

科室主任职责:主抓本科室的项目推进工作,分配任务合理到位。对项目具体负责人要做好业务指导,保证项目顺利推进,保障项目资金安全与绩效。

驻村干部、村主要领导职责:督促并指导本村各类项目合法合规建设,参与、规划好项目内容,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要进行廉政教育,保证项目顺利推进,保障项目资金安全与绩效。

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职责:镇、村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要做到到岗到位,确保设计、规划目标和要求体现到实际工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职,保障业主单位合法权益,监督、处理施工单位非法转包、偷工减料、恶意变更等行为。

镇纪委职责:对项目责任科室和项目监管人员进行履职督查。

第六条  镇级项目按照先审批后实施原则,项目实施前填写《板桥镇镇级项目审批表》(附件1),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一)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下零星项目,由业务线提出申请,经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研究后实施。

(二)预算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的工程类项目,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政府采购,由业务线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论证,按“三重一大”程序,经镇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实施。

第七条  村级工程项目应根据建设的需要和自身实际能力确立,实行民主决策,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区级以上补助资金,填报《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审批单(上级资金)》(附件2),镇级补助和村自筹资金,填报《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审批单(镇村自筹)》(附件3),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基本情况、投资概算等,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村级项目实施具体按照板政[2020]1号《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项目招投标须按规定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违规拆分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程序。

第九条  项目合同条款须严格合法性审查,确认审核无误后方能签订,合同签订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第十条  工程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按上级文件规定选取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开展现场监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  过程管理阶段由项目责任科室和项目责任人负责,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根据责任分别负责,重点对工程进度、质量、隐蔽工程监督、变更等内容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不得无故延期。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经项目责任科室负责人同意。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履行好监理职责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上报项目责任科室。同时,上报隐蔽工程视频或图片、阶段性结构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结论,每月上报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情况。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和设计图纸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用途或增加投资等。工程项目确需变更的,按区级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交付验收,须填写《板桥镇镇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附件4),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审计报告等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验收须成立3名以上的镇验收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领导、项目责任科室负责人、项目责任人组成,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派员参与,共同开展工程验收。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项目责任科室应建立完整的档案,从事前阶段到事后阶段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备案表、施工图纸、招投标资料、各类合同、施工变更联系单及相关文字资料等),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交项目办备案。填写 《板桥镇项目档案资料移交证明表》 (附件5)。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最终造价以审计报告为准。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申请资金拨付,镇机关项目具体负责人应先到项目办填制《板桥镇镇级项目资金支付登记表》(附件6),项目办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及工程进度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相关意见后,再提交领导签字审批。资金审批流程按财务规定执行,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在工程项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信访举报查实的问题,由项目办负责督促整改,涉及有关问题线索报送镇纪委(监察办)。对未按规定招投标、拆分项目施工、工程质量监管不力、随意追加工程内容、工程资金监管不到位等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单位选取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并签订合同,不得转包、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单位之间不得相互串通,谋取不当得利。

第二十二条  严禁拆分工程,规避公开招投标。同时间段、同类项目应合并实施,加强对招标代理服务类中介单位的管理。各项目最终确定的中介单位,应持有镇项目办出具的《板桥镇项目中介代理委托通知书》(附件7),后期凭通知书结算相关款项。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第三方服务单位的管理,一个年度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两次以上(含两次)不按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设计单位有两次以上(含两次)设计变更,预算和招标代理单位有两次以上(含两次)不规范开展业务,由项目办负责记录不良情况,并提交镇建设工程项目监督领导小组,同时抄送区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被确定为违法违规分包、转包的施工单位,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区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涉及范围,参照板政[2020]1号、临招管办[2019]4号、临财发[2020]4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板桥镇镇级项目审批表

      2.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审批表(上级资金)

      3.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审批表(镇村自筹)

      4.板桥镇镇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

      5.板桥镇项目档案资料移交证明表

      6.板桥镇镇级项目资金支付登记表

      7.板桥镇项目中介代理委托通知书


 

附件1:

板桥镇镇级项目审批表

项目责任科室: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1.新建 2.改建 3.续建 4.其他

实施范围


实施内容


投资估算


资金来源

1.上级拨款 2.镇自筹

分管领导

意见

 

 

   

项目办

(小额交易办)意见

 

 

   

常务副镇长意见

 

 

   

主要领导

意见

 

 

   

班子会意见


注:1.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经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研究后实施;金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的工程类项目,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政府采购,按“三重一大”程序,经镇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实施。

 

附件2:

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审批表(上级资金)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工程管理小组

组长:        成员:

工程监督小组

组长:                成员:

工程实施方式

□公开  □邀请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包清工、点工  □抽签

预算工程量及总价

(万元)


主要

资金

来源

(万元)

1.杭州及以上补助



2.区级补助



3. 镇补助



4. 村自筹






实施方案

项目内容


村两委会班子成员联签











驻村干部意见:

 

 

 

           

职能科室意见:

 

 

 

   

(项目办)小额交易办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常务副镇长意见:

 

 

   

镇长意见:

 

 

   














注:1.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由镇分管领导和常务副镇长审核;30万元以上的,由镇长审核。2.镇纪委根据抄送资料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和督查。

 

附件3:

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审批表(镇村自筹)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工程管理小组

组长:        成员:

工程监督小组

组长:                成员:

工程实施方式

□公开  □邀请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包清工、点工  □抽签

预算工程量及总价

(万元)


主要

资金

来源

(万元)

1. 镇补助



2. 村自筹












实施方案

项目内容


村两委会班子成员联签











(项目办)小额交易办意见:

 

 

           

驻村干部意见:

 

 

 

   

职能科室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常务副镇长意见:

 

 

   

镇长意见:

 

 

   














注:1.村级镇补助及自筹资金在30万元以下的,由镇分管领导和常务副镇长审核;30万元以上的,由镇长审核。2.镇纪委根据抄送资料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和督查。

 

附件4:                   

板桥镇镇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

验收单位(盖章):                           验收日期: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预算


合同价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合同工期




工程建设

主要内容


项目变更简要内容


施工单位

自查意见

 

     (公章)        日期:

监理单位

初审意见

 

(公章)        日期:

验收小组

成员签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验收意见

















项目责任

科室

分管领导

意见

经审核,已完成全部合同内容,且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同意通过验收。

 

 

                                分管领导签名:

                                      期:                

本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项目责任科室、项目办、其他各执一份








 

附件5:

板桥镇项目档案资料移交证明表

工程名称


责任科室


责任人


联系方式


施工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页数/数量

是否原件

备注

1

可研批复文件




2

概算批复文件(备注概算金额)




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

财政局预算审核文件




8

招投标(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9

合同




10

结算书




11

开竣工报告




12

变更联系单及审批表




13

图纸(施工图、竣工图)




14

勘察设计资料




15

板桥镇镇级项目审批表














 

 

附件6:

板桥镇镇级项目资金支付登记表

项目名称


合同价


时间

支付金额

累计支付金额

备注





























备注


 

 

板桥镇镇级项目资金支付审核意见

项目,经审核该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和合同约定条款,以及实际工程进度,符合支付款项要求。合同价为 元,已支付元,本次支付元。

 

镇项目办

年   月   日

附件7:

板桥镇项目中介代理委托通知书

 

代理单位:

 

确定你公司为项目代理人。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安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临招管办[2019]4号)及有关法规、规章实施,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