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185/2021-750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07-19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2020年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7-19 16:12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进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17〕8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杭州市临安区2020年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杭州市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实附件:施方案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2日


附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进年行动部署和我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我区严格管控区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切实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对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20〕17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按分类管控,精准施策的要求,坚持严格耕地管控与粮食增产保供相协调、坚持产业绿色发展与维护农户利益相统筹、坚持统筹推进与突出分类施策相结合,到2021年1月底全面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类别划分、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从而达到202亩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的目标。

二、主要实施内容

(一)开展类别划分,确定调整区域。

根据省、市关于土壤环境质量的类别划定工作安排,依托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数字农业研究所开展类别划分工作。根据划分结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报种植结构调整实施区域明细表,确保辖区内所有严管类耕地全部划入并调整。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调整;涉及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按照先补后调原则进行调整,补入面积不少于调出面积,质量应达到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标准,若补入田块质量暂未达到要求的,一年之内建成并认定。

(二)依据相关文件,明确实施责任主体。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土地使用权人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的规定,确定种植结构调整的实施责任主体为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对未发生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地块,由承包户承担;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并在有效期内的,由土地经营权人承担。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告知其有关事项后与其签订承诺书,依托乡镇街道、村委会建立常态化巡查和主体信息动态更新机制。

(三)严格风险管控,优化调整种植结构。

对划入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通过征用代管或统一土地流转,实行严格的种植管控和合理利用。一是清理巳种植的单年生可食用农产品和抛荒地块;二是对多年生果树等经济作物进行跟踪调查,管控所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按照“治用结合、分类施策”要求,落实受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和安全利用措施,采取“一地一策制度”。对改种非食用作物的区块,因地制宜加大纤维类、染料类、观赏类等经济作物的推广力度;对仍种植食用类作物的其他区块,应当将水稻等粮食作物调整为对重金属低积累的农产品,并要加强调整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制定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处置预案,防范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四)加强土壤污染治理,推动耕地流转

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 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 险管控和修复,所属乡镇(街道)要鼓励和支持有关当事人自愿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同时要深化土地流转和种植结构调整的有机结合,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通过转包、入股、合作、租赁等方式,有序推动相关地块的使用权向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集中,为统一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和土壤修复治理创造条件。对主要划定区域中存在的零星”插花田“现象的,要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另行安置农户承包地块。

(五)系统建立工作台账。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严格管控类耕地污染治理工作台账,特别是种植结构调整要作为工作重点,对工作中涉及的政策文件、会议纪要、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都要详细记录,从而确保污染地块的治理成效。

三、进度安排

(一)到2021年1月底,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文件,对仍种植可食用农产品严管区进行种植结构调整。

(二)到2021年4月底,基本完成严管区种植结构调整区域划定并上报备案,向主体告知相关责任义务并签订承诺书。

(三)到2021年6月底,对划定区域进行上图入库管理,做到“四至清晰、主体明确、品种有数”,全面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任务,完成工作台账梳理、汇总和归档,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巡查管控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需成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小组,重点协调推进严格管控区相关工作。

(二)严格项目管理。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推进重度污染区严格管控工作,农业农村、规划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规范项目实施。

按照《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的通知》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实施范围、工作重点、工作进度及要求等。

(四)加强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本着资金与任务相匹配原则,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设立专账,实行报账制。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与财务监督、审计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会计科目设置务必按财务规定执行。

临农【2021】37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2020年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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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进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17〕8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杭州市临安区2020年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杭州市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实附件:施方案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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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进年行动部署和我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我区严格管控区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切实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对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20〕17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按分类管控,精准施策的要求,坚持严格耕地管控与粮食增产保供相协调、坚持产业绿色发展与维护农户利益相统筹、坚持统筹推进与突出分类施策相结合,到2021年1月底全面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类别划分、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从而达到202亩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的目标。

二、主要实施内容

(一)开展类别划分,确定调整区域。

根据省、市关于土壤环境质量的类别划定工作安排,依托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数字农业研究所开展类别划分工作。根据划分结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报种植结构调整实施区域明细表,确保辖区内所有严管类耕地全部划入并调整。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调整;涉及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按照先补后调原则进行调整,补入面积不少于调出面积,质量应达到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标准,若补入田块质量暂未达到要求的,一年之内建成并认定。

(二)依据相关文件,明确实施责任主体。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土地使用权人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的规定,确定种植结构调整的实施责任主体为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对未发生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地块,由承包户承担;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并在有效期内的,由土地经营权人承担。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告知其有关事项后与其签订承诺书,依托乡镇街道、村委会建立常态化巡查和主体信息动态更新机制。

(三)严格风险管控,优化调整种植结构。

对划入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通过征用代管或统一土地流转,实行严格的种植管控和合理利用。一是清理巳种植的单年生可食用农产品和抛荒地块;二是对多年生果树等经济作物进行跟踪调查,管控所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按照“治用结合、分类施策”要求,落实受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和安全利用措施,采取“一地一策制度”。对改种非食用作物的区块,因地制宜加大纤维类、染料类、观赏类等经济作物的推广力度;对仍种植食用类作物的其他区块,应当将水稻等粮食作物调整为对重金属低积累的农产品,并要加强调整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制定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处置预案,防范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四)加强土壤污染治理,推动耕地流转

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 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 险管控和修复,所属乡镇(街道)要鼓励和支持有关当事人自愿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同时要深化土地流转和种植结构调整的有机结合,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通过转包、入股、合作、租赁等方式,有序推动相关地块的使用权向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集中,为统一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和土壤修复治理创造条件。对主要划定区域中存在的零星”插花田“现象的,要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另行安置农户承包地块。

(五)系统建立工作台账。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严格管控类耕地污染治理工作台账,特别是种植结构调整要作为工作重点,对工作中涉及的政策文件、会议纪要、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都要详细记录,从而确保污染地块的治理成效。

三、进度安排

(一)到2021年1月底,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文件,对仍种植可食用农产品严管区进行种植结构调整。

(二)到2021年4月底,基本完成严管区种植结构调整区域划定并上报备案,向主体告知相关责任义务并签订承诺书。

(三)到2021年6月底,对划定区域进行上图入库管理,做到“四至清晰、主体明确、品种有数”,全面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任务,完成工作台账梳理、汇总和归档,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巡查管控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需成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小组,重点协调推进严格管控区相关工作。

(二)严格项目管理。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推进重度污染区严格管控工作,农业农村、规划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规范项目实施。

按照《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的通知》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实施范围、工作重点、工作进度及要求等。

(四)加强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本着资金与任务相匹配原则,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设立专账,实行报账制。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与财务监督、审计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会计科目设置务必按财务规定执行。

临农【2021】37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2020年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