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297/2021-751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临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21-07-20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关于区十六届区政协第九届第五次会议第140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1-07-20 14:50
来源: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浏览量:

罗志明、王志根委员:    

您好!您在区政协第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企业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的建议》的提案,已由区政府转交我局主办。对于您一直以来关心、支持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并积极建言献策,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企业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的建议,对我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落实相关科室负责调查,组织相关科室上门与您当面沟通交流,对如何支持企业工业用地分割转让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企业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盘活存量土地,盘活企业资金。我局认为,工业用地分割转让有利于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且在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背景下是盘活存量用地的一个有效手段。但是没有有效制约的工业用地分割也会导致小而分散工业企业扩增,对经济转型升级产生负面影响。故工业用地分割需要在考虑成熟的前提下循序开展。    

1、工业用地分割转让背景。长期以来,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随着土地资源约束的驱紧和经济发展转型的深入,发挥好二级市场对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由外延式粗放扩张向内涵式集约发展转变。目前,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逐年减少,而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仍离不开土地供应这一重要保障。为此,需大力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此背景下,工业用地分割转让被提上日程。    

2.工业用地分割转让政策的演进。2013年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杭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3〕4号),其中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工业用地不得分割转让,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或经市政府批准的除外。该办法限制了工业用地的分割转让,只有零星进行了尝试,如余杭梦想小镇、华立创客天地等    

2019年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加强空间要素保障 助推“新制造业计划”实施办法》,指出行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新建的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因孵化上下游产业链关联企业需产权分割的,经属地区(县、市)政府批准同意,规划资源部门可按幢、层作为最小分割单元,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办理分割转让手续。对用而未尽的工业用地,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也可以经属地政府批准同意,并落实履约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由原用地单位直接转让给其他企业。2020年浙江省办公厅又下发《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分割后的地块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涉及公共配套设 施建设和使用的,转让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有关权利义务;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附属设施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得与整宗地分割转让    

综上,目前工业用地分割政策方面已有一定的基础,但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    

3.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的优劣分析。    

目前,新增工业用地需达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一些中小企业达不到该要求,无法单独取得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可为其提供前期孵化壮大的土地保障;此外,我区存在较多历史工业用地“用而未尽”情况,存量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造成部分土地闲置的现象明显,工业用地分割转让有利于促进节余工业用地的盘活。但随意放开工业用地分割转让,也会造成小而零散企业无序发展,二级市场定价混乱影响正常工业用地出让,没有完备的交易市场和监管体系造成工业用地二级市场鱼龙混杂,甚至会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制定我区工业用地分割转让政策。全面盘查我区工业用地现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工业用地分割操作细则,包括但不仅限于分割的前置条件,分割的面积、次数限制、分割转让的审批程序。    

2.完善工业用地二级市场定价机制。目前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远低于二级市场上的价格,这也给拿地企业带来了无风险套利空间。实际上也确实存在个别企业在出让市场上拿地后不进行开发,待价而沽获取不菲的增值收益,这与高质量发展制造业背道而驰下一步要制定针对我区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类别的工业用地二级市场定价机制。    

3.搭建工业用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针对我区工业用地二级市场不透明,信息渠道少,工业用地流转难问题。下一步要搭建官方工业用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交易。    

4.推进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监管。落实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对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加强监管,产生违约的企业及时处置,对部分满足条件的低效工业用地督促加强流转。后期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后对分割后入驻的企业也要纳入监管,促进我区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    

分管领导:骆伟阳    

人: 方淼军    

联系电话:0571-6396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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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关于区十六届区政协第九届第五次会议第140号提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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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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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明、王志根委员:    

您好!您在区政协第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企业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的建议》的提案,已由区政府转交我局主办。对于您一直以来关心、支持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并积极建言献策,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企业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的建议,对我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落实相关科室负责调查,组织相关科室上门与您当面沟通交流,对如何支持企业工业用地分割转让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企业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盘活存量土地,盘活企业资金。我局认为,工业用地分割转让有利于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且在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背景下是盘活存量用地的一个有效手段。但是没有有效制约的工业用地分割也会导致小而分散工业企业扩增,对经济转型升级产生负面影响。故工业用地分割需要在考虑成熟的前提下循序开展。    

1、工业用地分割转让背景。长期以来,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随着土地资源约束的驱紧和经济发展转型的深入,发挥好二级市场对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由外延式粗放扩张向内涵式集约发展转变。目前,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逐年减少,而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仍离不开土地供应这一重要保障。为此,需大力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此背景下,工业用地分割转让被提上日程。    

2.工业用地分割转让政策的演进。2013年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杭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3〕4号),其中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工业用地不得分割转让,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或经市政府批准的除外。该办法限制了工业用地的分割转让,只有零星进行了尝试,如余杭梦想小镇、华立创客天地等    

2019年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加强空间要素保障 助推“新制造业计划”实施办法》,指出行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新建的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因孵化上下游产业链关联企业需产权分割的,经属地区(县、市)政府批准同意,规划资源部门可按幢、层作为最小分割单元,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办理分割转让手续。对用而未尽的工业用地,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也可以经属地政府批准同意,并落实履约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由原用地单位直接转让给其他企业。2020年浙江省办公厅又下发《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分割后的地块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涉及公共配套设 施建设和使用的,转让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有关权利义务;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附属设施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得与整宗地分割转让    

综上,目前工业用地分割政策方面已有一定的基础,但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    

3.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的优劣分析。    

目前,新增工业用地需达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一些中小企业达不到该要求,无法单独取得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可为其提供前期孵化壮大的土地保障;此外,我区存在较多历史工业用地“用而未尽”情况,存量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造成部分土地闲置的现象明显,工业用地分割转让有利于促进节余工业用地的盘活。但随意放开工业用地分割转让,也会造成小而零散企业无序发展,二级市场定价混乱影响正常工业用地出让,没有完备的交易市场和监管体系造成工业用地二级市场鱼龙混杂,甚至会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制定我区工业用地分割转让政策。全面盘查我区工业用地现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工业用地分割操作细则,包括但不仅限于分割的前置条件,分割的面积、次数限制、分割转让的审批程序。    

2.完善工业用地二级市场定价机制。目前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远低于二级市场上的价格,这也给拿地企业带来了无风险套利空间。实际上也确实存在个别企业在出让市场上拿地后不进行开发,待价而沽获取不菲的增值收益,这与高质量发展制造业背道而驰下一步要制定针对我区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类别的工业用地二级市场定价机制。    

3.搭建工业用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针对我区工业用地二级市场不透明,信息渠道少,工业用地流转难问题。下一步要搭建官方工业用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交易。    

4.推进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监管。落实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对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加强监管,产生违约的企业及时处置,对部分满足条件的低效工业用地督促加强流转。后期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后对分割后入驻的企业也要纳入监管,促进我区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    

分管领导:骆伟阳    

人: 方淼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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